近日,山西呂梁市民王女士(化姓)實名舉報,呂梁市中級法院法官呂某某在其辦公室內對其猥褻。此事曝光後,引發輿論譁然。
王女士的舉報材料投訴,2025年8月26日,呂梁中院法官呂某某在辦理她的離婚案件時,獲得她的手機號碼。同年9月5日,呂用座機號給王女士打電話,以有新證據讓她簽字為由,讓她前往法院辦公室。
舉報材料指,當天,呂某某在詢問案件情況過程中,「對我多次進行語言和行為騷擾,有現場錄音證明,在我多次拒絕的情況下,多次摟我的腰,撫摸我的敏感部位,並強行摟抱、拉扯我⋯⋯我提出來要走,呂某某反鎖門問我是不是嫌他老⋯⋯讓我接受他,我明確拒絕並以接孩子為由才逃脫魔爪」。
據陸媒「新黃河」4月12日報導,2025年9月5日,呂某某在其辦公室內,對前來配合案件詢問工作的王女士實施猥褻。王報案後,呂梁市公安局離石分局西屬巴派出所已於4月10日就其被猥褻一案進行行政立案。
報導提到,在獲取的一段時長達16分鐘的錄音里,可以多次聽到一位女士在對話中向一名男士發出「不要不要」的回應。該男子曾先後說出「開庭的時候就看到你亮眼睛(漂亮)」「你真吸引人」」「我又不說,你考慮就對了」等話。
王女士表示,這是她偷錄的與呂某某在事發當時的對話。
此事曝光後引發輿論譁然:「應該刑事立案!不是行政立案。」「行政立案?不應該刑拘嗎?」「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去年發生的事,今年記者報了才立案,這是中間報了多少次案沒人管啊⋯⋯」「太惡劣了,應該嚴懲。」
對此,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刑辯律師趙良善表示,警方如判斷涉案行為現階段情節未達到刑事犯罪的嚴重程度,會先按照行政違法程序立案偵查,「該案件也可能依法由行政案件轉為刑事案件。」
趙良善指,相關《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存在反鎖房門、以職權威脅、多次觸碰私隱部位、強行摟抱親吻等壓制被害人反抗的強制行為,涉嫌強制猥褻罪,依法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據網絡消息,王女士曾向呂梁中院及紀委監委舉報,但數月未獲回應,直至網絡曝光後警方才介入。
大陸媒體「四海瞭望」報導,由於沒有滿足呂某某的要求,王女士最後輸掉了官司。
中共官媒新華社4月12日報導稱,從山西省有關方面獲悉,近日被曝光猥褻案件的呂梁市中院法官呂某某,已被停職。當地紀檢監察部門已介入。
多家陸媒的報導中提到這個法官叫「呂某某」,而王女士在報案材料中提到這個法官叫呂雲鎖。
公開資料顯示,呂雲鎖長期任呂梁中院副庭長、庭長,曾任審判監督庭副庭長、立案一庭副庭長、執行二庭庭長等職。2024年2月,呂雲鎖任審判監督庭庭長。
大陸博主「風雲觀察者」撰文表示,在呂雲鎖猥褻王女士一事曝光後,有相同遭遇的一位女子向「四海瞭望」講述了自己的遭遇。根據聊天記錄顯示,呂雲鎖對這位女子也實施了相同行為,甚至連話術都一樣。
文章說,原來呂雲鎖是慣犯,怪不得他這麼大膽,動作、話術嫻熟,敢在辦公室猥褻案件當事人。但這位有着相同遭遇的受害者不想再追究這件事,其實主要還是時隔時間較長,沒有關鍵證據(錄音)等內容,單憑口頭說法是無法作為證據的,要是其他受害者也有王女士這種關鍵證據,將會加重對呂的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