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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宣判 陳世峰聽完判決當場暈倒

12月20日,北京時間下午兩點,日本法院對江歌遇害案進行宣判,對陳世峰判處有期徒刑20年,與此前檢方向法院建議的量刑相同。

在宣判的過程中,陳世峰一度暈倒。江母則在判決結束後向法官深深鞠躬,並表示會辦理索賠手續,但其對判決結果並不滿意。

而20年有期徒刑也意味着江母希望陳世峰判處死刑的願望徹底落空,此前近百萬人聯合簽名的請願名單也成空。

陳世峰五大謊言被揭穿,判入獄20年暈倒,江歌母親不滿未判死刑

至於上訴與否將由檢方決定,因為該案為刑事案件,是由日本檢方提起的訴訟,如果江母對判決結果不滿意也不能進行上訴。不過,此次宣判的刑期與檢方所建議的相同,上訴幾乎不可能。

法官判斷:水果刀為自帶,此前狡辯不可信

2016年11月3日,就讀於日本東京法政大學的中國留學生江歌被殘忍殺害,在後續的一年時間裏,江歌的死因、劉鑫在兇案中扮演的角色兇案以及當天的細節一直成謎。

江母在了解日本法律後,曾向公眾發起聯名請願書的活動,希望日本法院能夠判處陳世峰死刑。隨着重要證人劉鑫出面接受媒體採訪,該案一直發酵不斷,受到了國內廣泛的關注。

12月11日,江歌遇害案於日本開庭審理,在六天的庭審過程中,陳世峰一方的謊言屢屢被檢方駁回,從殺人兇器的來源到指認劉鑫做偽證,甚至從隱形眼鏡的佩戴到去洗衣店的藉口,都被檢方找到前後相矛盾的漏洞,從而進行反駁。

法院今天宣判結果,判處犯人陳世峰20年有期徒刑。

法官在宣判過程中措辭非常嚴厲,認定水果刀為陳世峰自帶,陳世峰的殺人行為從一開始就具有極強的計劃性,陳方的辯詞不可信。

另外,法官還表示,陳世峰在法庭上不斷試圖將責任轉嫁給他人,先後改口稱水果刀為江歌所有、水果刀是劉鑫所帶以及遞出等措辭是狡辯,完全沒有反省的意思。

該案以檢方建議的量刑作為刑期,其判處依據與此前檢方提出的七個依據出入不大,主要為五大依據:①殺人兇器水果刀為陳世峰自帶,並非江歌的或是劉鑫遞給陳世峰的;②陳世峰當晚洗衣服的說辭並不合理,是計劃性殺人;③陳世峰有強烈的殺人意識;④陳世峰當時沒有及時對江歌進行救助,不可能是誤殺;⑤陳世峰在法庭上的表現毫無反省之意。

據了解,在日本的法律中,法官判處的刑期一般會減少檢方求刑量的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二十,而此次判處的刑期與檢方建議的量刑相同,或許與陳世峰在法庭上的表現有關。

在該刑事案件結案後,江母將以受害者遺屬的身份向日本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向陳世峰索賠,但陳世峰可提供的財產補償不會太高。

江母的前任律師大江洋平曾對媒體表示,江母提起民事訴訟一定會勝訴,但日本的判決只能執行陳世峰在日本的財產,非常有限,其在中國的財產不能強制進行賠償。

陳世峰在日本服刑結束後將會被強制遣返回國,但回國後再進行追訴的可能性不大,因為國際社會不贊成雙重刑罰。

陳世峰有近六成可能獲得假釋

雖然陳世峰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但其有近六成可能不必在牢獄中呆這麼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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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的法律中,沒有「減刑」的說法,但取而代之的是「假釋」。如果犯人在獄中表現良好,將會在刑期未滿之前提前出獄,可以像正常人一樣生活,以便讓犯人儘快回歸社會。

根據鳳凰網記者在日本法務省官員處獲得的資料,日本的假釋率相當高。刑事案件中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人中,超過59.4%的人都可以獲得假釋。

目前中日兩國之間不存在引渡服刑者的相關文件協定,這也意味着陳世峰將會在日本服刑。

按照日本前法官水野教授的分析,一般服滿刑期超過80%的時間後就有可能獲得假釋,這意味着如果陳世峰在獄中表現良好,將有可能只服刑16年。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AI財經社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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