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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訂金一字之差 他痛失2000元

定金和訂金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在 大陸法律上區別極大,消費者宜小心留神,以免招來損失。四川綿陽一名張姓男子早前在網上預約租車,並支付2000元後,突然因生病而無法繼續行程,便要求租車公司退還款項,然而租車公司以該筆錢「為定金非訂金」為由,拒絕退還,令張男十分苦惱。

張男表示,他今年5月8日時預約了租車服務,惟翌天便因生病無法繼續行程。近日,他終於康復出院,便想向租車公司追回該筆款項,惟租車公司先要求他進行申請,及後又要他自己找人使用該項租車服務,始終不肯退還金錢。涉事租車公司負責人解釋,該筆款項事實上是定金,並非訂金,故不可退還。

從 大陸法律層面而言,定金是指雙方在訂立或履行合約前,支付一定金額作為擔保,如支付方因故反悔,定金不可退還,但如接受方反悔,則需進行賠償。至於訂金,是指合約可履行情況下,預先支付的合約款項,不具備擔保性質,故可退還。

責任編輯: 秦瑞  來源:東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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