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 好文 > 正文

被停課的教授楊紹政:怎樣避免無知自負的人危害人類社會

作者:
國民通過自己的代理人——代表行使立法權和監督權,通過自己直接參與選擇或者間接委託代表選擇政府關鍵崗位上的人等程序,都儘可能會將優秀的人才選擇到關鍵崗位上去。即使選錯了,行使行政權力的重要領導人必須依據國民代表制定的法律依法行政,還要受到監督。如果違規,將會受到懲處,甚至會失去職位。在必須依法行政和有效監督的情況下,即使是一個無知自負的人,他也不敢膽大妄為,胡作非為,除非他不想幹了。

所謂無知自負的人就是原本胸無點墨,卻自以為很有文化,很有知識、很有思想,自以為對社會理解、認識很準確,很正確的人。這樣無知自負的人如果是一個對他人或社會影響非常小的普通人,那他對社會和他人的危害甚微。希特拉如果是一個沒有任何政治權力的普通人,那麼他再壞,給他人和社會的危害也會十分有限。

可是如果這個無知自負的希特拉是極權專制政治集團的領導人,擁有無限的、絕對的權力,那麼他對這個受集權專制政治統治社會的成員、乃至其它社會可能會帶來巨大的災難性的影響。大家想一想,如果無知地認為日耳曼民族是最優秀的種族,猶太人就應該被消滅的想法不是出自這個希特拉,而是出自一個普通的德國人,或者出自沒有掌握絕對專制權力的希特拉,那麼這些無知的想法也不會給人類帶來如此大的災難。

一個社會怎樣才能避免將無知自負的人選擇上政府的重要崗位,或者即使被選擇到了重要崗位,無知自負的人也根本不可能危害社會和人類呢?

一、公權力的主人——國民集體必須有決定權和選擇權。任何一個國家,只要承認全體國民是政府公共權力的主人,政府的所有政務官和公務員是全體國民的僕人,被僱傭者,那麼政府關鍵職位的人選就要由國民集體來決定和選擇。只要國民集體所擁有的選擇代理人和僕人的權利沒有被盜取和變相剝奪,那麼國民通過自己的代理人——代表行使立法權和監督權,通過自己直接參與選擇或者間接委託代表選擇政府關鍵崗位上的人等程序,都儘可能會將優秀的人才選擇到關鍵崗位上去。即使選錯了,行使行政權力的重要領導人必須依據國民代表制定的法律依法行政,還要受到監督。如果違規,將會受到懲處,甚至會失去職位。在必須依法行政和有效監督的情況下,即使是一個無知自負的人,他也不敢膽大妄為,胡作非為,除非他不想幹了。

二、任何黨派執政,黨務活動和政務活動必須分離。只要承認國民集體是一個國家公共權力的主人,政府是代理國民集體行使國家公共權力的機構,那麼任何沒有參與國家公共權力治理的組織和個人都不能說在代行公共權力。也就是說任何政治組織的活動都不是行使公共權力的活動,而是政治組織和政黨的私事。任何一個政黨的領導人只要沒有擔任政府公職,他的活動和發言就僅能局限在本黨範圍內,不應該對社會公眾產生影響。只有擔任公共權力機構——政府公職的任何黨派的黨員才能被稱為公務員和政務官,由政府財政支付薪酬和公務活動經費。如果是這樣的情況,不可能有任何的黨派,包括執政黨可以凌駕在執掌公權力的政府之上和國民之上。如果是這樣,公權力來源和結構問題就得以解決,保證了公共權力的行使機關代表公眾集體的意願,政黨,特別是執政黨真正成為公眾的公僕,公眾真正對自己的公僕有決定權和選擇權。

三、整個社會運行的基本力量是社會的自組織系統,行使公權力的政府只有在社會自組織系統存在缺陷或不能有效運行的領域,接受國民集體的委託,行使授權。一般情況下,社會的經濟活動是當事人在社會有形和無形的規則下,與其他當事人博弈互動,為追求自己的經濟利益和非經濟利益而從事的經濟活動和社會活動。在自願交易和互利互惠的原則下,經濟當事人是可以完成交易和生產活動的,並促進整個社會經濟福利水平的提高。行使公權力的政府在接受公眾委託時,需要打擊的是欺詐、敲詐和強買強賣等危害社會自組織運行系統的行為。其實預防外敵入侵和維護國內的公共安全本身也是在維護社會自組織系統的有效運行。如果政府和社會分工的職能範圍能夠這樣來認識,那麼政府的職責從全社會來講就是有限的,而非根本性的力量。整個社會根本性的力量是行使公權力的政府以外的非政府的經濟和社會力量。

由此看來,符合人類基本常識的公權力來源和結構的制度安排,有利於避免將無知自負的人選擇到政府的重要崗位,即使被選擇到了重要崗位,無知自負的人也很難有機會危害社會和人類。

責任編輯: 江一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hk.aboluowang.com/2017/1122/10288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