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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瑩穎母親法庭喊「還我女兒」 新罪名或致嫌犯死刑

嫌犯克里斯滕森。

當地時間10月11日,涉嫌綁架章瑩穎的嫌犯克里斯滕森在美國伊州香檳市聯邦法庭參加第二次法庭提審。根據上周大陪審團提交的最新起訴書指控,克里斯滕森被正式追加起訴,新的罪名是綁架致死。章瑩穎的母親在首次見到嫌犯後幾乎崩潰,數度大喊「把我女兒還給我」!

據美國中文媒體報道,提審當天香檳市陰雨綿綿,章瑩穎的父母弟弟以及男友一行來到聯邦法庭。 

此次的整個庭審時間大約8分鐘。瑩穎的媽媽第一次在法庭庭審前見到嫌犯克里斯滕森,情緒幾乎崩潰。她一遍遍的大喊:「把我女兒還給我!」因為章媽媽情緒過於激動,最終不得不被迫離開法庭。而克里斯滕森自始至終低着頭,沒有看過瑩穎家人,直到法庭宣佈庭審開始。

據了解,法官在庭審上詢問被告是否承認的罪名包括一項綁架致死罪,兩項作偽證罪,嫌犯對此拒不認罪。正式庭審結果時間依舊是2018年2月27日。嫌犯此次不像以往身着灰白條囚服,而是穿了一件白色內衣外套和雞心領湖綠色的囚服。這也是他第一次與公設辯護人(Public Defender)一起出庭。

此次提到的綁架致死罪意味着什麼?據了解,綁架致死定罪後的可能刑罰只有兩個:終身監禁或死刑,這也是和之前單純的綁架罪有重大區別的地方。

在聯邦刑事起訴中,如果死刑是可能的刑罰情況,案件需要經過司法部長的批准。也就是說,從11日起到正式審判宣佈結果前的這段時間內,這個案件也將會轉到華盛頓特區,由聯邦檢察院的檢察官和辯方的律師共同向司法部的合議庭分別闡述自己的立場,最後由司法部長決定此案是否按照死刑罪來起訴。

王志東律師。

在此次的庭審後,一直協助章瑩穎一家的王志東律師接受採訪也再次提到了此案最終審判的幾種可能。他表示:「美國的死刑審核是在審判開始之前,這個程序是在美國聯邦司法部進行的,檢方要把他們的文字材料交給死刑審核的委員會,辯方也需要提交材料,委員會會在華盛頓進行一次聽證。聽證會上通常辯方律師先闡述理由,然後離開,再由檢方講明立場,隨後由委員會向司法部長提供建議,最後司法部長做出決定。假設司法部長同意以死刑來起訴,在程序上,如果陪審團認為他有罪,主審法官會來決定刑罰是按照死刑還是終身監禁來執行。如果,司法部長在審核了所有的證據以後認為此案不以死刑定罪的話,那麼對於這個案子的審判來講,嫌犯可能面臨的刑罰就是終身監禁。」

此次瑩穎的母親表現得非常激動,王律師也表達了家人的訴求。他稱:「我想大家也看到了,瑩穎的母親在法庭非常激動,用中文幾次表示把女兒還給我。開庭之前我和章家人見過面,庭後家人和檢察官、FBI也一起開過會。章家人明確表示,他們最關心的事情是怎麼樣能夠儘快找到瑩穎,帶她回家。從這件事發生到章瑩穎家人來美國,再到每一次開庭,每次和家人接觸,他們一直都是這樣的立場。剛才開會的時候FBI也表示,他們一直沒有放棄,一直還在繼續努力尋找瑩穎的下落,但不幸的是現在確實沒有特別有效的途徑來尋找。」

章瑩穎

針對此案未來將如何發展,律師稱現在無法判斷嫌犯是否會被判有罪,但可以說的是,檢察官辦公室認為他們有充分的證據可以將嫌犯定罪。而審判中還有各種意料情況可能發生,從現在到審判還有幾個月時間,這段時間裏也可能有其他狀況。

王律師稱,2018年2月27日是目前規定的審判日期。從此次法庭的表現可以看出檢方和辯方應該是事先討論過此事,因此在法庭上沒有任何關於審判日期的討論。但是事實上這個時間被延遲的可能性還是存在的。這個日期今天沒有改變並不說明以後不會改變,可能以後還會有其他很多複雜的因素造成延期。」

根據上周陪審團的起訴書內容顯示,被告克里斯滕森在2017年6月9日,於伊利諾伊州中部地區香檳郡,故意非法挾持、禁錮、誘騙、拐騙、綁架、誘拐並劫持章瑩穎以滿足其個人利益和目的,最終導致章瑩穎死亡。在犯罪過程中,被告使用了可以跨州的兩種工具:一台摩托羅拉手機和一輛土星牌轎車

責任編輯: 秦瑞  來源:搜狐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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