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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最嚴禁酒令出台 官員想喝酒只有一招

今日,貴州出台最嚴禁酒令:9月1日起,全省公務活動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類,私人自帶的酒類都在禁止之列。

看法新聞記者注意到,貴州不是第一個頒佈禁酒令的地區,早前浙江、黑龍江、吉林、安徽、新疆等地均已出台公務接待「禁酒」規定,自帶酒、酒精飲料等等幾條路都被堵死。

如果想在公務活動喝酒,只有一招:不但要找上級單位或者領導審批,還得找紀委備案。

(貴州發佈禁酒令)

含酒精果汁?不允許!

2013年,中辦國辦印發《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隨後多省份相繼出台了升級版「禁酒令」。黑龍江、吉林在2014年出台公務接待有關規定,要求省內公務活動一律不飲酒。

安徽《省內公務活動禁止飲酒規定》中明確,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資等活動外,省內公務活動一律不得飲用任何人和任何單位提供的酒類或含有酒精的飲料。

看法新聞記者留意到,一些地區對於什麼酒屬於被禁止範圍,也做出了詳細的規定。2014年6月,河南省駐馬店市政府下發了《嚴禁機關工作人員工作日午間飲酒的暫行規定》,不僅用「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工作日午間飲酒」堵死了後門,而且對所禁之酒作出明確界定:包括白酒、葡萄酒、黃酒、啤酒以及其他含有酒精的飲料。

(酒精測試檢查)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關于禁酒的八條規定》中,也詳細列舉了被禁的酒品種類,「包括各類白酒、紅酒、黃酒、啤酒、果酒及其他酒精性飲料。」

值得一提的是,黑龍江還要求,涉及外事接待,招商引資,接待海外華僑華人中的知名人士、港澳台政要及各界知名人士的公務接待活動,可按標準提供省大陸產酒,絕不允許提供高檔酒。

自己帶?也不行!

今日貴州省印發《貴州省公務活動全面禁酒的規定》。根據規定,全省範圍內的公務活動,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類,一律不得飲用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的任何酒類,包括私人自帶的酒類。全省範圍內的公務活動,一律禁止公款贈送任何酒類。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日午間,一律不准飲酒。

看法新聞記者留意到,規定中特別提到了自帶酒水問題,對此進行了明令禁止。

過去也有一些幹部認為,「禁酒令」針對的是利用公款買酒飲酒,私人帶酒或自費買酒不算違規。對此,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廉政研究院院長喬新生在採訪中說道,只要是在工作時間、公務接待中飲酒,可能對工作履職造成影響就屬於違規。若是公款購買、報銷酒水,則性質更嚴重。

安徽版「禁酒令」也規定,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資等活動外,省內公務活動一律不准飲酒,工作日午間一律不准飲酒。所稱一律不准飲酒,是指一律不得飲用任何人和任何單位提供的酒類或含有酒精的飲料。

湖南省紀委駐湖南高院紀檢組副組長、湖南高院監察局局長譚輝雄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公務接待既包括工作日的公務接待,也包括休息時間、法定節假日的公務接待。八條規定要求禁止的飲酒,不僅包括用公款購買的酒水,還包括私人自帶的酒水。

想飲酒怎麼辦?審批+備案

去年6月,中央巡視組在對安徽省「回頭看」中,嚴厲批評該省「酒桌文化尚未得到有效治理」,並建議「嚴肅查處頂風違紀行為」。

看法新聞記者注意到,貴州禁酒令中特別規定:重大外事活動和招商引資活動,確需提供酒類和飲酒的,須按一事一購買、一事一審批的原則,由承辦單位報分管該單位或該項工作的負責同志審批,同時報同級紀委備案。

換句話說,要想開個特例喝酒,必須有紀委備案才可以。

今年5月2日,樂山市紀委、樂山市監察局發佈並開始施行《關於進一步規範黨和國家工作人員飲酒行為的通知》,明確規範飲酒行為,嚴禁在公務活動中飲酒,其中,外事活動和重大招商引資活動除外。確需飲酒的,要由牽頭部門主要負責人審批。

此外,此前新疆印發的《公務接待禁止飲酒的規定》也要求,因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資等特殊情況需飲酒的,報本級紀委(紀檢組)審核批准。對執行不力,導致轄區違規違紀行為多發頻發的地區、部門和單位,將嚴肅追責。

責任編輯: 陳柏聖  來源:觀海解局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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