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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要被滅口?賴昌星獄中發出信號?

近日,廈門「遠華案」主犯賴昌星,日前向廈門中級法院提出申訴,不滿自己原有財產仍暫存於廈門海關,未上繳國庫,導致他不能獲得減刑。有評論認為,賴昌星可能擔心在獄中的人身安全,要籍此引起社會關注。賴昌星的大哥於2002年11月猝死於監獄,「遠華」走私案要犯陳贊成也已死在獄中。

賴昌星2011年7月被從加拿大遣返中國。(網絡圖片)

據自由亞洲2月1日報道,廈門「遠華」走私案主犯賴昌星不滿自己被判刑四年後,原有財產仍暫存於廈門海關,未上繳國庫,導致他不能減刑。日前在福建漳州監獄通過代理律師提出申訴,要求將所有財產轉交法院。

自由亞洲電台輾轉獲得一份由賴昌星本人簽名畫押的申訴書稱,「本人賴昌星涉案財產共有三類,1,銀行存款;2,房產拍賣處置款;3,其他物品拍賣處置款,全部財產已控制於廈門海關。自判決書生效以來,已經四年有餘,附加財產刑始終未能依法執行,判決收歸國庫的財產至今含糊不清,更有低估低買的情況,造成國家財產損失,賴昌星每每夜不能寐,備受煎熬。」

另據香港明報報道,賴昌星還致信加拿大總理特魯多,稱加國政府對他人身、自由和財產權利的關心在審判後即停止,他患有嚴重的心臟病糖尿病,目前病情加重,希望加政府繼續關心。他還向海關關長于廣洲、前總理朱鎔基寫信,懷疑廈門海關賤賣或私吞其財產,強調自己不是想翻案,而是要求法院判決全面執行。

賴的代理律師舒傑早前對明報稱,當年在判決書附帶的財產清單中,有多筆錢款註明「暫存廈門海關賬戶」或「交廈門政府處理」,如果已移交國庫,會有回執送達被告,但賴昌星稱一直未收到。舒傑解釋,沒有回執意味判決仍未執行,減刑程序亦無法啟動。

賴昌星的友人、《遠華案黑幕》一書作者盛雪,2月1日在加拿大接受自由亞洲電台採訪時認為,賴昌星提出申訴,是希望再度引起外界關注:「我相信,他在監獄裏面也會擔憂他自己的人身安全,所以他這個舉動有可能是再度引起外界對他的關注。第二個原因應該說,中國整個高層政治鬥爭的一個新的動向,因為當時遠華案是一個非常複雜、非常亂的案子。」

安徽前檢察官沈良慶認為,賴昌星確實擔心人身安全問題:「他的大哥也是在監獄裏面猝死的。中國的監獄如果司法不透明,導致犯人可能會受到一些不人道待遇,尤其是涉及到權力鬥爭,更難預料。如他擔心被死亡,他就通過這種方式(申訴)引起關注,有這種可能性」。

對此,美國媒體人、阿波羅網特約評論員「在水一方」表示,遠華案是江澤民一手壓下不讓追查的大案,在中共權鬥越來越激烈的時候,賴昌星再次提出收繳財產未上交國庫一事,確是希望引起外界對其人身安全的關注,如果他猝死獄中,那麼江系滅口的可能性就最大。

賈廷安通風報信賴昌星成功出逃

上世紀90年代初,走私成風,賴昌星仗着與中共黨、政、軍的特殊關係,大發其財。1999年4月20日,時任總理朱鎔基親自批示查辦,故稱「420」專案。

賴昌星在加拿大對自由撰稿人盛雪稱,江澤民大秘賈廷安與他關係非同一般。賴昌星透露了奧秘:「我就是給一點點(現金)嘍。」「請他們吃飯他們就高興了,送一些小東西給他們,衣服啊,皮包啊,手錶,有時給他們的太太們帶一些東西,給一、兩萬塊錢讓他們瀟灑去嘍。」

賴昌星坦承:「在北京認識了這些人後,政府方面會給我方便,在中國做事不都是憑藉這些嗎?不然我再有本事,再有頭腦也沒用的。」

據《江澤民其人》一書披露,在遠華案中,江澤民的心腹、江辦主任賈廷安就曾向賴通風報信。賴昌星因此成功出逃海外12年之久。賴昌星透露,他和江澤民五個秘書中的三個都很熟,包括大秘書賈廷安。

有一次江澤民出國訪問回來,賈廷安去接機。賈廷安向江澤民匯報說,接到一份報告,說是廣東一宗汽車走私案跟李紀周有關(公安部原副部長)。然後,賈廷安就叫江澤民的另外一個秘書先問問賴昌星,問這個事和賴昌星有沒有關係。

據賴昌星透露,這個秘書是江澤民家裏的管家,家裏上上下下都交給他。這個秘書來問賴昌星,賴昌星回答:〝那個事情跟我一點關係都沒有,完全沒有。〞這個秘書說:〝知道和你沒有關係,他們就好辦〞。

1999年8月,聞到要抓捕風聲的賴昌星攜妻兒經香港逃往加拿大。

阿波羅網白梅報道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阿波羅網白梅報道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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