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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種理解:關於軍人以服從命令為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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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句耳熟能詳的話是:軍人以服從命令為天職。

事實上,在我們國家,不只是軍人,就連警察、城管乃至一切強力機構,都一貫強調的是「以服從命令為天職」。於是常常可看到,只要上級一聲令下,下面就理解的要執行,不理解的也要執行。

正因為多年來反覆強調和灌輸這樣一種理念,使得我們國家的強力機構,在執行上級命令時都表現得夠堅決——除非命令有損強力機構本身的利益,那麼他才會陽奉陰違或者消極對待。然而,萬一因為執行命令釀成了某種悲劇或後果,激起民憤,這句話也往往被下級執行者拿來為自己開脫責任,當然按照慣例,追責上級是很難想像的一件事,於是最後常常是無人擔責。

這就讓人聯想到兩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是:軍人以服從命令為天職,是不是應該理解成絕對的無條件的服從上級的任何命令?

第二個問題是:如果因為執行了錯誤命令釀成了悲劇或後果,那麼執行者是否可以用「以服從命令為天職」這句話,把所有責任推給上級,而把自己的個人責任完全開脫?

對這兩個問題,我想從兩個層面來分析。一是談談我個人的認識,二是引用國際上的通行做法。

我個人認為:

首先,所謂「軍人(警察)以服從命令為天職」,只能作相對理解,不能作絕對理解,因為做任何事情都得有底線,最至高無上的底線就是做人的底線,人不能等同於禽獸——人有天良,並且能進行理性的判斷和自我克制——其實很多禽獸都是有天良的。無論如何,人的行為必須遵從最低限度的底線,這就是人類的道德底線和心靈深處的良知。因此並不是什麼命令都非得執行,否則的話,作為人的這些執行者與毫無人性的噬血機器有什麼區別?比如,上級命令你去把自己慈祥的父母打了殺了,把毫無反抗能力的老弱病殘打了殺了,是不是也要無條件的服從呢?

其次,人民軍隊敢打敢拼,還是要看針對什麼對象,如果對人民也敢打敢拼,我想也就不叫人民軍隊了。在抵禦外敵時,在國防戰場上,那是分秒必爭,生死攸關,此時說必須服從命令還可以理解。但如果是在非戰時狀態,是在面對本國的平民百姓、父老鄉親時,也還是不分青紅皂白的強調必須服從一切命令,恐怕就有點說不大過去了。

其三,如果因為執行錯誤命令造成了後果,我想下命令者肯定應付主要責任——即便國家的刑法,也是把策劃和主使者定為主犯的。但執行者也不能完全撇脫干係,因為執行者畢竟是人不是機器,應該有自己的良心、頭腦和判斷力,所以多少還是要負一定責任。記得紐倫堡審判時,對奉命射殺平民的士兵,法庭同樣判其有罪,理由是「你可以執行上級要求開槍的命令,但你應該把槍口抬高一寸。」

以上就是我從一個「人」的角度,按照人的樸素的感情,來表達我對這句話的一點不同的理解。

那麼國際上又是如何理解和運用這句話的呢?隨着尊重人權等普世價值觀為越來越多的國家所認同,當今國際上對「軍人以服從命令為天職」這句話的理解和做法通常是:

「軍人以服從命令為天職」固然沒錯,但這是有前提的。前提就是,在法律上,要求首長或上級下達的命令必須合理、合法;下命令者必須在自己的職權範圍內下令,越權違法;必須嚴格遵守確定的下命令程序和步驟;命令的內容不得違反國際法規定和國際公約,比如不得下那些反人類的命令要下級執行等。

而且,軍人的服從也不再被視為最終的絕對價值,國際上普遍認為,軍人不應盲從上級的命令,而應謹慎地服從軍令。

在美國,軍法有這麼幾條規定:

1、軍人必須宣誓捍衛美國憲法。憲法是根本大法,一切以憲法為準,凡不符合憲法的命令都是非法命令。

2、除憲法外,軍人必須遵守日內瓦國際公約。該公約第三條規定得很清楚:「非敵對人員、放下武器的敵人、傷病員、俘虜,必須以人道待之,不分種族、性別、宗教信仰、年齡、財產等等。凡違背這些法律的命令都是非法的。」

3、軍人可以用什麼方式來拒絕執行上級命令呢?首先,要求上級的命令,一般應以書面形式來表達,而不只是口頭命令;其次,如果已經是書面的命令,可以告訴上級,你打算拒絕執行命令;最後,要求由軍事法庭裁決。

4、軍人如果執行了不合法的命令,自身必須承擔罪責。軍人有義務和責任執行上級下達的合法命令,但也有義務和責任拒絕執行上級下達的非法命令。就算是總統下達的,只要違背了憲法、軍事法、國際法和國際公約,都可以而且必須拒絕。

被譽為「美國將軍的搖籃」的西點軍校,200多年來,軍規軍紀強調得非常嚴明,但近些年來,「拒絕服從不正當命令」卻已經成了西點軍校的一門道德哲學必修課。我不知道我們國家的軍校是不是也設置了這麼一門道德哲學必修課。

不同價值觀帶來不同的軍法,造就不同的軍隊。當今世界確實有兩種不同的軍法和軍隊。一種是以人為本,以生命為本,比如軍人為了求生可以投降,對上級命令必須追問合法性與合理性;一種是以結果為本,嚴禁投降,要求視死如歸,同時要絕對聽從上級的命令。對這兩種理念和做法,確實值得認真比較和討論,如果公認哪一種更好,我想還是有必要借鑑做得好的那一種。

國際上的軍事和安保實踐表明,人類文明和價值觀的進步,其實也催生着軍警法規和軍警行為的進步。當今時代,是一個以和平、民主為主旋律的時代,是一個人權高彰的時代,大多數國家確實已經不再認可那種對上級命令必須無條件服從的理念和做法,對軍警的知識技能和人文素養要求越來越高,對軍警的道德哲學教育日益加強,同時武器的日益先進、定點打擊的可操作性,也使得濫殺無辜平民越來越被避免。這些理念和實踐,對我們國家,對我們的法律特別是軍警法規的制定,對我們的軍事和準軍事人員,應該說都是一個有益的鏡鑒和啟示。如果要學習先進、與時俱進的話,我想我們國家也應該這樣做。

最後我還想說,什麼是現代化國家?現代化國家的第一條應該是人的現代化,人的思想意識、享受的權利和福利、生活水平都實現現代化。什麼是現代化軍隊?現代化軍隊的第一條也應該是軍人的現代化,一群素質低、只知盲從的噬血機器,是成為不了現代化軍隊的。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博客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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