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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法院拒絕受理針對威爾雅水務集團的起訴

蘭州市的人們排隊在一家商店外購買瓶裝水2014年4月11日。

蘭州市的人們排隊在一家商店外購買瓶裝水2014年4月11日。

Reuters/路透社

作者楊眉

繼4月11日蘭州發生自來水苯污染嚴重超標事故後,五名蘭州居民狀告蘭州威爾雅水務集團拖延公佈水污染實情,要求其公開道歉,並且做出經濟賠償。不過,蘭州法院周一以不合法為由拒絕接受他們的起訴材料。

路透社引述中國媒體報道說,蘭州市自來水上周五被測出高度致癌物苯的含量超標二十倍,當局隨即切斷了對部分地區的水供應。並且展開全面排查污染源。五名蘭州市民向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狀告蘭州市自來水供應公司威爾雅公司,指控該公司拖延公佈水污染實情,要求其公佈一年來的水質量檢查報告。他們還要求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賠償購買礦泉水損失72元、誤工費100元、因檢查身體的體檢費用800元、精神撫慰金5000元;並要求該公司在國家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然而,蘭州市中院周一以「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55條」為由拒絕接受他們的起訴狀。中國民事訴訟法第55條規定:「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上述法令,法院認為受害公民不能以個人名義提出上訴。

對此,法國威爾雅集團的代表拒絕向路透社發表任何聲明,只是強調當局已經宣佈對水污染事件展開調查。威爾雅集團在蘭州威爾雅水務公司中佔百分之四十五的股份,蘭州市政府是該公司的主要股東。

提出上訴的五名居民向中國媒體表示將對蘭州水污染事件追根究底,不排除更改起訴理由後再次訴訟。中國國內不少律師也對蘭州分院拒絕受理的決定提出質疑。

至於導致蘭州水污染的原因,初步的調查結果將矛頭指向中石油系統,認為是蘭州油廠1987年和2002年發生的兩次爆炸事故是水污染的源頭。知情者認為中石油難辭其咎。

水污染分為源頭污染與過程污染,蘭州水污染事故則屬於過程污染。在水廠運營時,有些過程污染由外因造成,如洪水;而還有些屬於水廠自身的問題。以蘭州威立雅的情況來看,在明知道接近風險源的情況下,按工藝質量來說,應該有防護外來污染物進入的功能,但卻仍然發生了水污染事故。

蘭州威立雅人士介紹,被污染的自流溝1955年安裝,為水泥材質,將近60年時間從未更換過。該公司人士也否認自流溝超期使用,稱2008年4月,蘭州市決定投資1.5億元,用於徹底清理整治自流溝,並拆除水源保護區內8萬多平方米的違章建築。不過,該人士卻並未明確表示,此次整治是否對自流溝進行了修復和改造。

「現在還不知道是不是溝體破裂了,如果是的話,那就是水廠自身的建造質量問題。」馬中說。

2006年9月,蘭州市對該市供水集團45%的股權進行公開招標。面對報價大都在5億以下的局面,法國威立雅公司以價17.1億元的高價中標。這種高溢價中標在當時就引起業界對法國威立雅公司盈利能力、價格穩定和供水安全的擔憂。

以蘭州自來水廠的廠址來看,其靠近污染源、有污染事故歷史,都應考慮到水廠的建設運營成本當中。

通常在類似水污染事故中,如果污染源是先建設的,而水廠建設在後,那麼主管部門應向水廠提供該廠址的過往信息,如曾經建過什麼設施、發生了哪些事故。在這一過程中,水廠可能無法完全獲得全面的信息,導致防護不足。

而在此次蘭州水污染事故中,水廠建設早於化工廠,兩次爆炸事故分別發生在1987年、2002年,也就是說主管部門和水廠不可能不掌握污染情況,在這麼長的時間裏,應該採取防護措施。

「如果知道污染沒有清理乾淨,這就屬於新的風險源,對水廠的風險就要有評估。」馬中說,「評估是怎麼做的呢?」

4月13日,環保部副部長翟青指出,此次蘭州發生自來水苯含量超標事件,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對供水企業的監管不力。

「不力」的僅僅是監管嗎?謎題仍待官方揭開。

責任編輯: 劉詩雨  來源:法廣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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