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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女訪民遭截訪員強暴 公安偏袒拒立案

湖南省湘潭市訪民易子筠,2013年10月初到北京上訪被截回時,遭治安巡防隊員強姦。(易子筠提供,攝於2012年3月)

 

湖南省一名女訪民到北京上訪被截回原地時,遭一名負責接訪的治安巡防隊員兩度強姦。公安機關以強姦指控證據不足為由拒絕立案,受害人更被毆打。(姬勵思報道)

43歲的受害人易子筠是湘潭市雨湖區居民,上月初到北京上訪反映冤情,被抓到馬家樓,由湖南省駐京辦的人員接走後,轉交湘潭市派來的治安巡防隊員李光學,押回原地,同行還有其他10名訪民。

易子筠對本台粵語組表示,一行人返抵湘潭市後,已是深夜,她被送到所屬地的雨湖派出所,派出所的人員多番刁難她,她遂向負責押送的李光學求助。李光學隨即到派出所為她解圍,並用自己開來的小車送她回家。在途中,李光學突然把車停在路邊強暴她,她反抗不果。事後李光學更恐嚇她不要報警。

她說:在車上面,他把椅子放下來,我是穿一條裙子,他強硬的把它拔下來。我反抗,但我不敢大叫,我不好意思。他還威脅我,如果我報案,他就滅我全家。我很憤怒但又不知怎樣做。

易子筠表示,幾日後,李光學約她前往取回身份證,但見面後才知被李光學欺騙,李光學再度在送她回家途中強姦她。她感到害怕及害羞,不敢報警,又不敢告訴家人,後經朋友鼓勵,她向雨湖派出所報案,但警員沒有立案,也沒有為她做鑑定,只是不斷要求她拿出物證,其後又把她轉到東坪派出所,同樣是不斷被要求先交出物證。

她說:就是要我交出物證,就是一條留有精子的褲,但是又不立案,我說交出物證可以,但是我要看到立案書。他們又不帶我出做鑑定。

鑑於地方上的公安不肯立案,易子筠偷偷跑到北京,但又被截回,關押在東坪派出所,期間遭公安毆打虐待。在派出所關押一天後,再被轉到賓館軟禁了15天。她獲釋後,於本月初再度前往北京,分別向公安部門,中紀委信訪部等反映,但都不獲處理,她在旁徨無助下,在微博求助,希望涉事者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

湖南省駐京辦負責人易藝紅回應記者查詢時表示,李光學已被解聘,案件正由湘潭市公安局調查。

她說:他被解聘了。這個事情你與我們湘潭市公安局,了解細節,已經在調查。

記者亦曾致電湘潭市公安局查詢,但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拒絕回應。

而湘潭市公安局周二在其官方微博發佈,指經調查易子筠在10月2日與李光學結識後開始交往,同月6日晚,兩人相約見面時發生性關係,事後易子筠不配合調查取證,其指控李光學強姦的證據不足,公安機關正對此進一步調查核實。

易子筠指公安的說法是對她的誣陷,試圖為李光學解脫。

記者亦曾多次致電被指強姦的李光學,但電話無人接聽。

易子筠於數年前,因地方的一家眼鏡店為她配製不合度數的隱形眼鏡後,導致青光眼,她向任職湘潭市人大代表的眼鏡鋪老闆鄭世雷追究,卻遭打壓,為此她走上上訪之路。

2009年,安徽女訪民李蕊蕊北京上訪被扣期間,遭關押人員強姦。事發後,一批維權人士陪同李蕊蕊到派出所報案,一度遭非法拘留。而受害人李蕊蕊,更被遣送回鄉,送到精神病院。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及討論。涉案的26歲疑犯徐建,後來自首,其後被法院判刑8年。湖南省湘潭市公安局,11月12日在其官方微博,發佈有關案件的消息。(湘潭市公安局微博)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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