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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藏身紙箱混進京城商城 偷走價值兩百萬珠寶

34歲的珠寶大盜精心策劃「特洛伊木馬計」,冒充貨物藏身紙箱進珠寶城盜竊兩百萬珠寶。今天上午,珠寶大盜朱某在西城法院受審。

2011年10月9日下午,朱某委身紙箱,被人送進新街口萬豐珠寶城。夜間通過吊頂潛到地下一層,盜竊了包括「前女友」的店鋪在內的三家店鋪兩百萬珠寶,次日進紙箱原路折返。值得一提的是,朱某偷完,還潛回「前女友」的店鋪,在電腦上打了一宿遊戲以打發時間。

昨天下午,記者再次到現場採訪,發現盜洞仍然存在,被盜商家表示,金銀飾品已經退回,因竊賊已經揮霍,還差4萬餘元現金沒有退還。被盜女老闆則表示,「我根本不是竊賊的前女友,他就是個騙子……」

庭審現場

偷盜珠寶是拿回自己的東西

上午10時,身材瘦小的朱某在兩名法警的押解下被帶出法院的候審室。記者留意到,朱某手中緊緊地攥着一張白紙,上面密密麻麻地寫着一些小字。看到有記者拍照,朱某迅速用白紙擋上臉,被帶向法庭。

檢方指控,2011年10月9日9時許,新街口北大街的萬豐珠寶城內,3家首飾店被盜,損失共計200餘萬元。

警方現場勘查發現了一張紙條,上面記錄着作案工具、行走路線和相關細節問題。這一盜竊計劃書讓警方很快鎖定犯罪嫌疑人朱某,並將其抓獲。

庭審中,面對檢方指控,35歲的朱某對部分事實提出異議。「盜竊B002店鋪的金額,我認為不應該被認定。」朱某稱,他和B002的老闆曾經是情侶,商鋪是二人合開的,所以拿的是屬於自己的東西。

隨後,朱某打開手中攥了很久的白紙,開始宣讀自己的辯解意見。

朱某認為,自己拿走B002的東西,是為了報復「前女友」,盜竊其他店鋪除了自己的貪念外,主要是想引開警方的注意。

「如果我只在一家拿東西,警察很快就能找到我。」朱某說。

20年間刑期累計超10年

據了解,朱某被抓時,拒不承認盜竊的犯罪事實。在大量的證據支持下,朱某最終承認盜竊珠寶城的犯罪過程,並帶着偵查員找回了全部被盜飾品。

警方進一步調查得知,朱某此次作案並非首次。

1993年,他就曾因盜竊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半。1997年,他又因詐騙罪獲刑2年半。出來後不久,朱某再次因盜竊罪被勞動教養1年。朱某刑滿釋放後,再次因盜竊罪於2001年被勞動教養2年半。2008年,朱某又因為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判有期徒刑8個月。

公訴人認為,雖然大部分贓款贓物被警方起獲,但鑑於朱某盜竊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又繫纍犯,因此建議,法院判處朱某有期徒刑12至14年。

開庭前,公訴人告訴記者,由於朱某的朋友李某在推箱子時並不知道朱某打算行竊,並且在警方發佈通緝令時,李某在電視上看到後,及時向公安機關「自首」,並指認李某,因此檢方並沒有追究李某的刑事責任。

被盜商戶現金還差4萬沒退

對於朱某當時盜走的珠寶等財物,三家商鋪均表示,警方抓到朱某後,被盜銀飾等物品便被歸還。

被盜銀飾店的老闆告訴記者,他們失竊的6萬多元現金只退還了2萬餘元,「還有4萬多沒退,聽說錢已經被朱某揮霍了。」

「我現在就盼着法院早點判他,我們也能早點拿回損失。」老闆說。

庭前採訪

昨天下午,記者再次來到西城萬豐珠寶城的地下一層,曾經被盜的三家商鋪均在正常營業。時隔案發7個多月,記者有了很多「意外發現」。

意外一案發現場店鋪盜洞仍沒修補

記者注意到,三家店鋪屋頂的「盜洞」仍然存在,只有來自深圳的銀飾店老闆,用硬紙箱將盜洞堵上。另一家飾品加工店,乾脆從盜洞上引下電線、通風管線等使用。

銀飾店女老闆說,「補它幹嘛,偷過一回了,不可能再有人來。現在保安多了,誰還敢偷啊?」

記者留意到,三家店鋪均已安裝了攝像頭。據了解,除首飾加工店外,其餘兩家銀飾店在案發前就裝有攝像頭。

「當時裝了攝像頭,不過一直沒開,就當個擺設嚇嚇小偷。」銀飾店的男老闆稱,「現在無論店裏有沒有人,都會一直開着監控攝像頭。」

意外二網格吊頂成竊賊空中「走廊」

商場一層一位商鋪老闆告訴記者,小偷看準地下一層作案事出有因。

老闆說,「地下一層層高不過3米,中間裝有網格式的吊頂,隔離着各種管線。小偷從一層潛到地下一層,聯通的吊頂,很容易就變成小偷盜竊商鋪的走廊。」

這位老闆說,「雖然各個商鋪打烊時都會鎖門,可小偷根本不用從門進出。如果晚上沒有保安巡視,小偷通過吊頂行竊很方便。」

意外三「前女友」:他與我無關

朱某此前供述,他曾在珠寶城幫女友打理過生意,因女友拒付2萬餘元分手費所以想報復。記者庭前採訪了「前女友」。

FW:朱某是你前男友嗎?

女老闆(氣憤):我和他根本算不上情侶,只是他一廂情願地喜歡我。

FW:他說幫你打理珠寶城的生意?

女老闆:他就是個騙子,那會兒他一天到晚黏到我這裏,我躲都來不及,不可能叫他來打理店面。

FW:可從他現場盜竊的情況看,他對你們的店鋪非常熟悉?

女老闆:案發時,我倆也就算是普通朋友,認識時間不長。他口口聲聲說喜歡我,藉機天天到店裏來。因為礙於面子,我不好趕他走。天天在這兒待着,對店裏的情況自然是了如指掌。

FW:他說你欠他2萬分手費?

女老闆:到現在他還欠我錢呢,怎麼反倒說我欠他2萬?

責任編輯: 於飛  來源:法制晚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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