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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強姦法律 政委強姦公安部

貴州畢節「戴套不算強姦」事件持續發酵。當地公安派出所副指導員鍾顯聰,對被官員強姦的女教師表示「戴避孕套不算強姦」,終遭停職審查,但畢節市公安局政委郭少全又發表雷人之論,為鍾顯聰等人於工作時間飲酒辯解,指「公安部的五條禁令從嚴格上來說是違法的,它們並非經過人大常委會討論通過」。


大陸輿論爭相炮轟鍾顯聰強姦了法律、郭少全強姦了公安部。鍾顯聰的謬論是為了維護強姦女教師的官員,郭少全的謬論是為了維護下屬,其動機都是可恥的,但在法律上,兩人的言論不能等同,郭少全之言並非沒有可取之處。一個小過芝麻官的縣級公安局政委,敢於公開挑戰公安部,至少是勇氣可嘉。

未明文規定公安禁酒

所謂五條禁令,是公安部於2003年頒佈的內部規章,包括嚴禁違反槍枝管理使用規定、嚴禁攜帶槍枝飲酒、嚴禁酒後駕駛機動車、嚴禁在工作時間飲酒、嚴禁參與賭博。這類內部規章,當然毋須人大通過、立法,但大陸報章、網絡以此批評郭少全的言論弱智,則有讓規章凌駕於法律之嫌。畢竟,中國《警察法》禁止公安的12種行為中,並未明文規定禁酒。如果有公安認為規定違法、影響其權利,當可提出行政覆議、行政訴訟。


無論國務院部委,還是省市政府,制訂的規章都曾出現與法律牴觸的問題,國務院在2004年曾下令清理被稱為「紅頭文件」的行政規章,撤銷了不少違法的規章。公安部五條禁令是否違法,並不是公安部說了算,也不是輿論說了算,而要經過國務院法制辦等有關部門的審核。
可悲的是,在司法獨立的國家,政府規章是否違法,當由法院裁決。但大陸法院在審理行政訴訟案件時,即使認定公安部等部委的規章與現行法律牴觸,也不能予以撤銷、變更或廢止,只是裁決時不予採用。違法規章能否廢止,一如收容法、勞教法,取決於主政者一念之間。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蘋果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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