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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 深圳緝私處長成走私集團編外員工 月薪20萬

  走私規模如此之大,全賴部分海關工作人員的關照,更有賴於「保護傘」的保護。其中最重要的便是被稱為「海龍王」、時任深圳海關緝私局海上緝私處處長黃煥光。

  作為「保護傘」,黃煥光對譚氏兄弟少檢查、多報信。因為這些「貢獻」,僅一年半的時間,黃煥光便收到19筆「工資」共計300萬元。2010年11月20日,黃煥光被判犯有受賄罪和放縱走私罪,入獄11年。

  紅油是添加了染色劑的免稅柴油,是香港專供粵港澳流動漁船作燃油使用的,不能用於國際貿易。因與大陸同類柴油每噸有數百元乃至近千元的差價,歷來是走私的「重災區」。

  據譚偉軍交代,在產生做「紅油」走私這個念頭的同時,譚偉軍就想到了要搞定「海龍王」,否則這生意沒法做。因為譚顯明與時任海上緝私處處長的「海龍王」黃煥光打過交道,所以譚偉軍請哥哥出馬。

  2008年5月的一天,譚顯明約了「海龍王」在深圳金塘街一家茶館見面,並把譚偉軍想做「紅油」走私生意的想法和盤托出,請「海龍王」多多關照。沒想到,「海龍王」一下子就同意了。之後,譚顯明將兩袋東西放到了黃煥光的車上:一袋裝有四條中華煙和10萬元現金,另一袋裝有一瓶路易十三。黃煥光當即收下。

  2008年6月、7月,譚顯明每月都會在不同的地方約「海龍王」見面,每次都會「孝敬」10萬元現金、四條中華煙和一瓶路易十三洋酒。

  2008年8月,譚偉軍走私的一批「紅油」被深圳海關海上緝私處查獲,二譚馬上懷疑是不是給「海龍王」的「工資」低了,於是主動把「工資」提高到了20萬元/月。

  此後的一年時間裏,「海龍王」每月都能收到譚顯明送來的20萬元工資、四條中華煙和一瓶路易十三洋酒。

  2009年9月—2010年1月,由於種種原因,「海龍王」的「工資」被重新調回10萬元/月加煙酒。

  「海龍王」收「工資」後,即將其投資到茶葉、房產、高利貸等項目中。

  據「海龍王」交代,深圳海關緝私局海上緝私處有自己的情報網絡,能夠掌握走私動態,還可以對海面上的船隻使用雷達掃瞄、GPS衛星定位等監測手段,可以通過9個海上查緝中隊6艘大艇和10艘小艇對海面進行不間斷的巡邏,對船隻進行檢查,通過這些手段基本就可以控制海上走私行為。但對於譚偉軍集團的走私生意,這些高科技手段全都失效了。「海龍王」表示,會儘量少安排緝私人員在惠州澳頭等海域進行海上巡邏。

  「海龍王」交代:「其實我想譚顯明送錢給我,就是想我們少出海上緝查,給他們充足的時間來走私紅油,而我們在海上不主動查緝也就是對他們的最大幫助。另外,我也幾次打電話提醒譚顯明不要搞得陣勢太大,要低調一些,要給自己留有餘地,但是譚顯明他們不聽。」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中國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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