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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受害人要討什麼清白?

不久前和公益律師郭建梅女士聊天,我問及宋山木案的進展,因為她是此案受害方的代理人。她說宋山木強姦證據確鑿,法官不可能判決無罪。但是,此案受到的干預極大,宋山木的勢力不可小覷。幾天後,一審判決出來了,宋山木以強姦罪獲刑4年,對受害人羅雲(化名)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為4205.87元。又過了幾天,宋山木提起上訴。

坐牢當然是對犯罪者的懲罰,還受害者以公道,但是這個賠償數目,看上去像是一個笑話。它離打官司的基本花費相差甚遠,遑論精神補償。既然精確到小數點後兩位數,想必有一套煞有介事的計算程式,但是越是如此,越顯出法律的荒唐。既然強姦罪名成立,又為什麼要讓受害人賠錢打官司? (阿波羅網 aboluowang.com)

     受害人認為判決和賠償都輕了,但她仍然感到欣慰,「起碼來說,法律給了我一個公正的結果」。這個公正的結果是指什麼呢?從道理上說,是強姦者對她造成傷害之後,受到法律應有的懲罰。但是奇怪的是,這並非她的重點,在接受採訪時她說,這個判決「證明我說的話是真的,我是清白的」。一個強姦受害人要討什麼清白?她是怎樣失去清白的?

     從報案開始,羅雲就承受着性交易的指責。不僅性交易本身意味着道德墮落——當然是指女方;男方也會被公眾認為不道德,但是程度要輕得多,一般用不上「墮落」二字——而且交易之後翻悔告狀,還面臨着誠信危機。

     並不完全像羅雲想像的那樣,這個判決出來之後,她的「清白」就悉數奉還了。仍然有人認為這是一場性交易,甚至有媒體以「性交易之辯」作為報道重點。還有人聲稱,這個判決是媒體「綁架」受害人,輿論操弄的結果。

     法官不被信任,並不讓人感到奇怪。但是,這不是此案中輿論的重點。這類事情,無論真相如何,很多人也寧願譴責女人墮落。山木公司那麼多女人,總裁為什麼偏偏就選中你們幾個(向媒體投訴宋山木性侵害者至少有三名女性)?一定是你們在某些方面太不檢點了,不是衣服穿得太少,就是眼神不夠莊重。就算總裁色迷心竅,你們就不能拼死反抗?

     另外一些人可能沒有這麼淺薄,他們非常「理性」地看到,曖昧關係或者赤裸裸的性交易,在那樣的公司相當普遍。就我親眼所見親耳所聞,像山木培訓這類私人公司中,傍老闆和事實性交易的確很多。但是如果能再「理性」一點,就會看到這多半是被逼迫的結果。在這樣的公司,老闆騷擾職員太容易,有些完全是明火執仗,既不會受到法律懲罰,也不會受到輿論譴責。不少女性受侵害之後,默默離開,生怕有人知道,何談報案與索賠?其中不少人還一直受到施害者的威脅,更不敢說出去。離開已經是非常果決的行動了,因為換工作並不是那麼容易的事;而且天下烏鴉一般黑,出了狼窩誰能擔保不進虎口?因此,比較「划算」的選擇是逆來順受,最「划算」的是反客為主,甘當「小三」。

     強姦案的民事賠償這麼低,願意冒着輿論的壓力控告老闆的人,的確是鳳毛麟角。因此郭建梅律師說她很佩服羅雲,「她很勇敢地站出來了,說自己不怕丟人,不怕威脅,為了讓別的女孩子不再受到傷害,她寧願犧牲自己,一告到底」。說不怕可能是給自己鼓勁,因為郭律師同時透露說,「要知道每次開庭她都抖得不行」。

     郭律師據此認為,「其實不管任何人受到傷害,不管你面對的是多麼強大的一方,只要你能勇敢地站出來,堅定意志,依法維權,你就可能獲得自己的權益和尊嚴」。單就一審判決而言,這個樂觀的判斷算是勉強成立。但事實上,羅雲所受的傷害並沒有結束,甚至才剛剛開始。她說,「其實從案發到現在,我的整個生活狀態一直都是很焦慮的」,「因為這件事,我老是要換新的地方,每一次換地方我都需要時間去適應」。

     為什麼焦慮成這樣呢?因為「現在這件案子判出來了,我害怕我的信息公佈出去,我們公司的人知道,我不知道到時我是否能夠承受周圍這些(人)給我的壓力。(再度哽咽)我也不知道到時我父母會遭受什麼樣的壓力,這些我都想不出來」。這讓我想到河北省欒川縣剛剛發生的一起悲劇,十五歲的少女王甜甜,多次被一名鄰居男子強姦及威脅,不敢告訴別人,變得沉默寡言,並用刀子多次自殘。事情偶然暴露之後,強姦者被判刑6年,王甜甜則在宣判作出的兩天後喝農藥自殺,因為她承受不了人們的閒言碎語。

     在這些閒言碎語中,被害人成為話題的主角,失去清白的人是她們,而不是那些強姦犯。更何況,有消息證實,郭律師此言不虛:宋山木勢力用金錢收買輿論,混淆是非。

     如果一個人並無過錯,他/她就無所謂失去清白;因此,當一個被強姦的女人要去討回「清白」時,就註定這「清白」無法討回。輿論逼迫她去討「清白」,無異於再一次施害。

責任編輯: 夏雨荷  來源:作者博客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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