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一審法院調查,案發前,宋山木除了知道羅雲叫「黃金艾倫」外,甚至不知道羅雲的真實姓名,他沒有儲存羅雲的手機號碼,兩人沒有約會過,也沒有私交。案發前雙方不存在感情基礎。5月3日,羅雲向宋山木提出辭職,宋山木多次挽留,均被羅雲拒絕。於是,宋山木即以打掃衛生為藉口,將羅雲帶到地理位置偏僻的松泉公寓3棟809房。案發後,羅雲回到宿舍一臉不高興,將自己的內褲扔到垃圾桶內,以示厭惡之情,又向自己的男友王某和同事張某哭訴了她被宋山木威脅、拍裸照繼而被強姦的事實,她整夜不得安睡。5月4日早上6時,羅雲前往福田區南園派出所報案。法院認為,宋山木違背羅雲的意志,採用脅迫手段,強行與羅雲發生性關係的事實足以認定。就一審判決,宋山木上訴認為,他與羅雲有感情基礎,發生關係是性交易。
針對羅雲受害時為什麼不反抗,羅雲的代理律師李瑩指出,法院判決中遺漏了對山木集團企業文化和宋山木本人的分析,在山木集團中,員工不得使用真名,一律改名「黃金」複姓,要背《羊羔跪乳》,感謝總裁的恩情。宋山木在企業實行所謂「山木基本法」,其中充斥着對員工的奴役和控制,尤其反映了對女性員工的歧視。因為羅雲要辭職,宋山木認為這是背叛,實施犯罪時進行了言語威脅,稱要叫來人把她「擄走」,羅雲不得已脫了衣服,被宋山木拍了裸照。
李瑩律師認為,正是宋山木對員工的奴役和控制,使得員工沒有尊嚴,就像生產線上的賺錢工具,女性被迫因恐懼而臣服。所以不難理解,強姦發生時,羅云為什麼不敢反抗,也不難理解為什麼宋山木有性功能障礙,還要實施強姦。
李瑩律師表示,宋山木的刑期過輕。因為宋山木明知羅雲處於經期仍利用職務和權力優勢實施強姦,而且宋山木一直不認罪,還採取種種手段繼續傷害被害人。與會專家指出,媒體報道了被宋山木性侵害的女員工有多人,多人受害是刑法規定的強姦罪從重情節,但司法機關並沒有對此進一步查證,導致案件輕判。
受害人羅雲的另一位代理律師郭建梅表示,目前職場性侵害越來越多,這種案件反映了職場的性別歧視和壓迫。我國應探索建立企業內部防範性騷擾、性侵害的機制。
發佈會過程中,受害人羅雲戴着口罩來到會場,未及開口,這個相貌清秀的女孩已是泣不成聲,她聲音顫抖,而又語氣堅定:「雖然到現在我身心疲憊,但我仍要站出來。我們公司有過類似經歷的不止我一個人,我想讓全國的女孩子都知道怎樣去保護自己,其他的我不在乎,我要的就是一個清白。我可以為我說的話負責,我也不會退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