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大陸 > 正文

宋山木強姦案美女受害者現身 律師稱判4年太輕

山木集團前總裁宋山木被判定犯強姦罪,處以有期徒刑4年。宋山木在看守所中手書7頁上訴狀,誓言「申冤到死」,並委託代理律師召開新聞發佈會,仍稱自己的行為不構成強姦罪。今天上午,被害人羅雲(化名)的代理人、北京眾澤婦女法律諮詢服務中心郭建梅律師和李瑩律師召開新聞發佈會,針對宋山木的上訴理由作出回應,稱一審「判輕了」。
此案案發於去年5月4日,22歲女子羅雲報警稱,她5月3日晚被山木集團總裁宋山木帶到深圳羅湖區松泉公寓,遭受威脅並拍下裸照,身處月經期仍被強姦。5 月12日,宋山木在律師陪同下到羅湖區東曉派出所接受調查。12月24日下午,該案在深圳羅湖區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強姦罪判處宋山木有期徒刑4年,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羅雲經濟損失4205.87元。宋山木聽判後當庭提出要上訴。

   
 


  根據一審法院調查,案發前,宋山木除了知道羅雲叫「黃金艾倫」外,甚至不知道羅雲的真實姓名,他沒有儲存羅雲的手機號碼,兩人沒有約會過,也沒有私交。案發前雙方不存在感情基礎。5月3日,羅雲向宋山木提出辭職,宋山木多次挽留,均被羅雲拒絕。於是,宋山木即以打掃衛生為藉口,將羅雲帶到地理位置偏僻的松泉公寓3棟809房。案發後,羅雲回到宿舍一臉不高興,將自己的內褲扔到垃圾桶內,以示厭惡之情,又向自己的男友王某和同事張某哭訴了她被宋山木威脅、拍裸照繼而被強姦的事實,她整夜不得安睡。5月4日早上6時,羅雲前往福田區南園派出所報案。法院認為,宋山木違背羅雲的意志,採用脅迫手段,強行與羅雲發生性關係的事實足以認定。就一審判決,宋山木上訴認為,他與羅雲有感情基礎,發生關係是性交易。

  針對羅雲受害時為什麼不反抗,羅雲的代理律師李瑩指出,法院判決中遺漏了對山木集團企業文化和宋山木本人的分析,在山木集團中,員工不得使用真名,一律改名「黃金」複姓,要背《羊羔跪乳》,感謝總裁的恩情。宋山木在企業實行所謂「山木基本法」,其中充斥着對員工的奴役和控制,尤其反映了對女性員工的歧視。因為羅雲要辭職,宋山木認為這是背叛,實施犯罪時進行了言語威脅,稱要叫來人把她「擄走」,羅雲不得已脫了衣服,被宋山木拍了裸照。

  李瑩律師認為,正是宋山木對員工的奴役和控制,使得員工沒有尊嚴,就像生產線上的賺錢工具,女性被迫因恐懼而臣服。所以不難理解,強姦發生時,羅云為什麼不敢反抗,也不難理解為什麼宋山木有性功能障礙,還要實施強姦。

  李瑩律師表示,宋山木的刑期過輕。因為宋山木明知羅雲處於經期仍利用職務和權力優勢實施強姦,而且宋山木一直不認罪,還採取種種手段繼續傷害被害人。與會專家指出,媒體報道了被宋山木性侵害的女員工有多人,多人受害是刑法規定的強姦罪從重情節,但司法機關並沒有對此進一步查證,導致案件輕判。

  受害人羅雲的另一位代理律師郭建梅表示,目前職場性侵害越來越多,這種案件反映了職場的性別歧視和壓迫。我國應探索建立企業內部防範性騷擾、性侵害的機制。


  發佈會過程中,受害人羅雲戴着口罩來到會場,未及開口,這個相貌清秀的女孩已是泣不成聲,她聲音顫抖,而又語氣堅定:「雖然到現在我身心疲憊,但我仍要站出來。我們公司有過類似經歷的不止我一個人,我想讓全國的女孩子都知道怎樣去保護自己,其他的我不在乎,我要的就是一個清白。我可以為我說的話負責,我也不會退縮!」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北京晚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hk.aboluowang.com/2011/0115/1925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