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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几年聚十數億身家?富豪村支書是怎樣煉成的

一個村支書何以能在短短几年內聚得十數億身家?農村集體資產應該如何保護 估計石國松沒有想到,他會成為網絡名人,而且是以一種他極不願意的方式出名的。

    
    網帖的主角,就是江蘇省宜興市宜城鎮巷頭村的前村支書、融達公司現任董事長石國松。
    
    被指多宗罪
    
    石國松可謂是一個能人。上世紀80年代,亦即中國改革開放初期,當絕大多數中國人才開始轉變思想的時候,石國松就已經行動了:他在自己承包的地里種上了葡萄、桃樹等經濟作物,而且以看護樹苗為由蓋了兩間房子,取名「來得鮮飯店」。由於飯店靠近公路,飯菜可口,價格實惠,吸引了眾多的過往司機來此吃飯、休息,生意相當紅火。當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萬元戶」仍是一個令人眼紅的名詞時,來得鮮飯店的年利潤已經達到了十幾萬元。
    
    然而,此時他所屬的巷頭村還正在為甩掉「貧困村」的帽子而努力。當時村里僅有兩家小作坊式的企業,資產不滿10萬元,幹部工資、獨生子女費連年拖欠。因交不起電費,晚上村莊經常漆黑一片。
    
    時任村支書的吳明方為改變村裏的現狀,力邀有「過人經營頭腦」的石國松協助村里抓工業。1991年,石國松走馬上任村委會副主任。1994年,他又被任命為村支書,直到2006年才卸任。
    
    村民承認,石國松進入村領導班子後,的確為村子脫貧致富做了一些工作。正是在他擔任領導期間,巷頭村從一個人均年收入不足2000元的「宜興市重點扶貧村」,一躍而成為人均年收入過萬元的「富強村」。但令村民們質疑和不滿的是,期間,他沒有停止過對集體資產的侵佔。
    
    1999年3月16日,巷頭村成立宜興市融達村鎮建設開發服務公司,石國松以村書記、主任的身份就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另外八名村幹部朱才良、裴洪盤、張進西、許伍華、吳明初、孫國強、朱群峰、張孟生分別擔任公司主要領導。公司註冊資金為200萬元人民幣,巷頭村出資102萬,為註冊資金的 51%,石國松等九名村幹部共出資98萬元(石國松個人出資38萬元),為註冊資金的49%。同時,村民們的2000多畝土地被徵用。
    
    2002年4月18日,石國松和入股的村幹部把村集體持有的股本金從51%減至30%,減持中的21%被石國松個人收購。很多村民聲稱,他們對村集體減持一事毫不知情。
    
    2004年2月18日,石國松和入股的村幹部又一起收購了村里尚存的30%的股份。經過兩次股份變動,石國松與另外八名股東佔有了全部村集體的股份,而石國松的股份佔到了公司註冊資本的57.1%,剩餘股份由八名股東享有。
    
    村民們的質疑由此而起。
    
    不止一個村民證實說,整個股本資金的轉讓過程完全沒有經過村民同意,而是由擔任村幹部的石國松等九名股東操作完成的。2006年,石國松夫婦把另外幾個村幹部股東所持的股份全部吸納為個人所有,至此,村集體企業完全變成了石國松的家庭企業。
    
    曾與石國松一起工作過的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人員告訴《中國財富》記者,石國松自己既是村委會法定代表人,又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當融達公司(原村股份合作制企業)改制時,他先是將集體資產低估,然後未經拍賣,而且未明確告知村民,就將集體財產用極低的價格全部轉讓給自己。例如,村里一幢7680平方米的商業用房(化工交易大樓),石國松代表村委會僅作價768萬元賣了給自己。僅兩個月後,他一轉手,該處房屋就賣出了1608萬元,獲利840萬元。
    
    質疑者認為,石國松對村集體資產作價時,完全沒有遵循市場價格、價值規律,使自己所獲得的利益遠遠高於正常的範疇。又比如,村里利用靠近城市的區位優勢,上世紀90年代,集體興建了鋼材、化工、牆地磚等交易市場。後來,石國松利用雙重身份和集體企業改制之機,將交易市場上的商品房以500元/平方米、倉庫以200~300元/平方米作價賣給自己的公司,然後他又以2600元/平方米的價格出售,獲利頗豐。僅以倉庫為例,年租金100~150元/平方米,兩年即可收回成本。此外,石國松還利用職權拿全體村民的股份抵押貸款4000萬元,用於謀取個人私利。
    
    該人員稱,石國松就是通過上述手段完成對集體資產的侵佔,從幾十萬元跨越到億萬富翁的行列的。他向記者提供的《石國松固定資產一覽表》顯示,石國松現有城北新城A、B兩處地塊(共400畝,現每畝市場價300萬元左右)、汽車城、陶瓷城、五金市場店面、倉儲碼頭、鋼材市場等不動產,保守估計也得值人民幣15億多元。
    
    另外,該知情人士宣稱,石國松還存在別的腐敗行為:1992年,石國松任村里抓工業的副主任時,以引進人才為名,徵用曲坊組的耕地,蓋了四棟每戶 109~152平方米不等的共40套商品房。竣工後,四棟每平方米售價僅為280元的「人才樓」,大多都被當地鄉、村幹部「搶購一空」。現在,那些樓房大部分已經被倒賣。
    
    該知情人士還指稱,石國松和宜興市某高官交往甚密。他曾將自己公司開發的巷頭西路五金市場三期四間套、面積為1564.5平方米的門面房送給了該高官。該高官是用女兒的名字領取房產證的。
    
    江蘇省宜興市宜城鎮巷頭村的前村支書、融達公司現任董事長石國松的公司辦公樓。石國松被網友稱為「史上最牛村支書」
    
    無中生有?
    
    「簡直是胡扯、污衊!」當《中國財富》記者就村民反映的問題向石國松求證時,石國松顯得有些激動。
    
    他向記者講述了另一個版本的「股權變更史」。
    
    為了進一步提升承攬項目的能力,2001年開始,宜興市融達村鎮建設開發服務公司由四級晉升三級資質的申報準備工作便拉開了序幕。3月6日,公司召開第五次全體股東會議,公司的股本金由200萬元增資到880萬元,其中,宜興市宜城鎮巷頭村村民委員會所持股本金由首期的102萬元增加到448.8 萬元,佔總股本金的51%;石國松等九位自然人的股本金由首期的98萬元增加到431.2萬元,佔總股本金的49%。
    
    2002年,鎮上一些領導找到石國松,要求進一步完善企業經營機制、增強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責任和風險意識,降低集體資產的經營風險。石國松說,按照上級要求,他本人和村民委員會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協議:村民委員會將所持宜興市融達村鎮建設開發服務公司的51%的股份(股本金 448.8萬元)中的21%(股本金184.8萬元)有償轉讓給石國松。轉讓後,村委會和石國松所持開發公司的股份分別為30%和40%,另外自然人的股金比例不變。
    
    為進一步降低集體資產的風險,2004年2月18日,經村民委員會同意,巷頭村村委會又將30%的股權(共計264萬元)以264萬元的價格轉讓給了石國松、朱才良等九名自然人股東。經過此次股權變更,石國松共出資502.9萬元,占註冊總資本的57.1%。
    
    正是從那天起,石國松和集體企業徹底「分家」。石國松說,「分家」時,他把優良資產全部留給了村里。
    
    2006年6月25日,已更名為宜興市融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股份公司召開了股東會議。會議按各股東的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表決通過另外八名自然人股東將所持股權有償轉讓給石國松的決議。至此,石國松總出資1902.7444萬元,占註冊總資本的91.43%,殷愛和(石國松的妻子)出資 178.256萬元,占註冊總資本的8.57%。
    
    針對村民反映的其他問題,石國松解釋說:(一)為引進人才蓋的商品房,確實大多被當地人購買了,但並不是幹部。(二)「某高官」的女兒確實買過他開發的商業地產,但是是付了錢的。(為證明自己的說法,石國松向記者出示了購房合同、發票和銀行貸款憑證。)(三)化工交易大樓是融達公司和村委會分家時分給融達公司的。(四)徵用村裏的土地,每戶都是按標準補償的。而別的情況,他給出的回應是,純屬「憑空捏造」,是「眼紅」和「嫉妒」。
    
    他分析說,他擔任村支書期間可能得罪了一些人,他們對外爆料是存心報復。幾年前,巷頭村每戶居民和商戶都收到過誹謗和侮辱他的傳單。而且因為他們的舉報,相關部門曾多次下來調查,「結果證明我沒事。不做虧心事不怕鬼敲門」。
    
    但是,《中國財富》記者從別的渠道獲得的信息,並沒有完全支持石國松的說法。
    
    宜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石國松股權變更的過程「程序上沒有問題。」雖然「程序合法」,但整個過程不乏「貓膩」。記者看到,2002年村委會和石國松的股權轉讓協議中,顯示的轉讓方為朱群峰,而朱群峰時任巷頭村村委會辦公室主任,是九大自然人股東之一。拋開石和朱的上下級關係不說,朱群峰憑什麼可以「代表」全體村民轉讓股權給石國松呢?對此,朱群峰迴應說,當時是開了全體村民大會的。但記者採訪多名村民,對方均回答,他們不但對2002年的股權轉讓不知情,就連2004年股權轉讓協議都 「壓根不知道」。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九條規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項,村民委員會必須提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
    
    村民還不知道的是,2004年還是朱群峰以村委會的名義將村裏的30%股份轉讓給包括自己和石國松在內的九名自然人股東。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示的資料中,有一份股權轉讓協議尤為耐人尋味:轉讓方和受讓方的簽字均是朱群峰本人。
    
    另外,一位原村幹部提供給《中國財富》記者的「引進人才宿舍樓分配名單」中,當時在任的鄉黨委書記張盤君、鄉土管所所長李寶福、鄉派出所警察許小良等當地「權威人士」均在「引進的人才」之列。該人士說,另外的購房者大部分是當地幹部。他自己就因為是村幹部,而獲得了購買「人才樓」的機會。
    
    至於當年鎮領導是否曾要求巷頭村為降低集體資產的風險而將集體股權轉讓給石國松,宜城鎮現任鎮黨委書記徐志軍聲稱並不知情,因為鎮上的領導班子換了好幾撥。但《中國財富》記者了解,情形與巷頭村相似、同屬宜城鎮的山門村至今仍以集體經濟為主,該村的集體企業和巷頭村幾乎同時起步,但至今發展得紅紅火火,並沒有因為「降低集體資產風險」而轉讓股權。
    
    誰來保護農村集體資產安全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國農村經過一系列改革,經濟得到了很大的發展。隨着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現行的管理體制和集體資產的經營、收益分配機制已經明顯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普通民眾很難實際行使決策權、監督權和分配權,所以使集體資產所有權主體不清、產權虛化的問題尤為突出,集體資產的流失很大程度上得歸因於此。
    
    北京寶鼎律師事務所主任邢寶軍曾經手過多起農村集體資產糾紛案件。邢寶軍發現,相對於國家財產和私有財產,集體財產更易受到侵犯。國家財產有國資委監管,有《國有資產管理條例》等法規來保證它們的安全,集體資產則不然,流失時不會像國有資產流失那樣引人注目。而且,集體財產與集體成員的利益關係不如私有財產那樣直接,所以集體資產流失時不像私有財產那樣容易引起民眾反應。尤其是農村集體資產,普通民眾甚至沒有機會了解集體資產的規模、流向和保值、升值狀況。有時,農村集體資產流失,集體成員還不知情。
    
    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于建嶸教授接受記者採訪時,表達了對農村集體資產安全的擔憂。他認為,很多村幹部以行政權力控制集體組織進而控制集體財產,集體組織行政化導致集體組織經營層的權力失控,村官私分、挪用、浪費集體財產的情況相當嚴重。
    
    雖然農業部制定了《農村集體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及實施細則,明確規定集體資產處置必須進行評估。但由於規定籠統,程序複雜,給了村組「自由發揮」的空間,在處置集體資產時,造成集體資產大量流失。
    
    邢寶軍認為,加強集體財產的管理是阻止集體組織的幹部侵佔、挪用、浪費集體財產的一個好辦法。這就要求集體組織幹部的管理行為必須接受集體成員的監督,集體成員對集體資產不但有收益權和部分集體財產的佔有使用權,對集體資產的運營還要有平等的知情權、參與權。
    
    「不過,這在當下的中國農村,實現起來很難。」邢寶軍說。

責任編輯: 王篤若  來源:中國財富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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