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我的主業是讀宋史,有時候也讀一讀跟宋代歷史相關的小說,比如說《水滸傳》。今天,我們來聊聊小說里兩個報案的小故事。
第一個故事發生在鄆城縣,閻婆親眼目睹女兒閻婆惜被宋江殺死以後,設計將宋江騙到了縣衙門口,然後當眾報案。
當時的情況是這樣的,閻婆趁着縣衙大門剛剛打開的時候,一把抓住了宋江,然後大聲呼喊「有殺人賊在這裏」。雖然只有六個字,但是非常準確地傳達出了兩個非常關鍵的信息:第一,發生了殺人大案;第二,兇手已經被她扭送到了衙門口。
按理說,這樣的報案算是震驚鄆城縣城了吧,但是你看當時的工作人員是怎麼處理的:
首先是在衙門外執勤的工作人員,他們第一個行為並不是核實情況,而是軟硬兼施地對報案人閻婆開始了訓誡:「婆子閉嘴!押司不是這般的人,有事只消得好說。」
這句話意味深長,既表達了他們對宋江的無限信任,也表達了對閻婆「若有不實要承擔相應後果」的威脅。
閻婆不服氣,繼續喊道:「他正是凶首!與我捉住,同到縣裏。」
這個意思更加明確了:第一,我沒搞錯,宋江就是兇手;第二,你們快抓住他,我願意到公堂上指證。
但即便是閻婆把話都說到這個份上了,工作人員還是不動手,眼睜睜地看着宋江的跟班唐牛兒上來把宋江解救出來,然後任由宋江從容逃走。
閻婆只好抓住唐牛兒到縣衙,等知縣親自來受理。
等到了堂前跪下之後,閻婆才有機會原原本本地將女兒閻婆惜被殺的經過講述了出來,結果知縣眼見着閻婆的指控太紮實,找不出來漏洞,轉身把唐牛兒給關了起來,還說了一通義正詞嚴的話:「胡說!宋江是個君子誠實的人,如何肯造次殺人?這人命之事,必然在你身上。」
你看,任憑閻婆的報案如何詳細、態度如何堅決,知縣和工作人員上上下下反正就一口咬定「宋江是個好人」,愣是把這起兇殺案給轉嫁到了唐牛兒頭上。
若不是閻婆惜的相好張文遠扭着不放,這件事還真就這麼搪塞過去了。
閻婆這次報案還算好,至少知縣還受理了,哪怕是抓了一個唐牛兒,也是抓了人。相比之下,此後武松在陽穀縣報案的時候,不管證據多麼紮實,知縣都不受理,那才是讓人上天無路、入地無門。
武松作為一個負責刑案的都頭,對報案流程的熟悉程度遠遠超過閻婆。
他在得知武大郎被西門慶和潘金蓮聯手毒死之後,準備得相當充足之後才去知縣那裏報案的。
首先是陳述案情相當清晰,開頭就說清楚了兇手(西門慶和潘金蓮)、受害人(武大郎)、作案動機(潘金蓮和西門慶通姦)、作案方式(下毒);
然後是人證齊全,一個是見證了武大郎捉姦不成反被打傷的賣梨少年鄆哥,一個是見證了武大郎死後有中毒特徵(七竅有淤血、唇口上有齒痕、火化之後骨頭酥黑)的團頭何九叔。
按理說,這樣的報案方式雖然說不上是無懈可擊,至少也是相當紮實了,但是你看知縣的態度是什麼呢?
他當即毫不留情地把武松訓斥了一通:「武松,你也是個本縣都頭,不省得法度?自古道捉姦見雙,捉賊見贓,殺人見傷,你那哥哥的屍首又沒了,你又不曾捉得他奸;如今只憑這兩個言語便問他殺人公事,莫非忒偏向麼?你不可造次。須要自己尋思,當行即行。」
這番話翻譯成今天的語言,大概就是這麼幾個意思:第一,武松你作為公職人員,業務能力不過硬,不知道基本的報案原則;第二,你證據不全,無法立案;第三,你回去想清楚,不該做的事情不要做。
武松很憋屈,拿出自己的殺手鐧,也就是物證:其中包括了武大郎的兩塊酥黑骨頭、西門慶送給何九叔「幫忙遮蓋一下」的十兩銀子、記錄送喪人姓名和時間的原始文檔。
知縣看到之後無奈,只好答應暫時受理,讓武松等候通知。
但是武松等不及,第二天一早又去催促受理結果,知縣生氣了,又引經據典地把武松凶了一頓:「武松,你休聽外人挑撥你和西門慶做對頭;這件事不明白,難以對理。聖人云,經目之事,猶恐未真,背後之言,豈能全信?不可一時造次。」
這番話的意思也很明確:第一,這起兇殺案不成立,你是被人挑撥利用了;第二,這件事就這麼算了,我不會立案的,你回去吧。
到此為止,武鬆通過官方渠道為兄伸冤的道路被徹底堵死。
現在我們回過頭來分析分析,為什麼閻婆和武松作為兇殺案的報案人,會遇到這麼嚴峻的苛責呢?
報案的時候被呵斥「閉嘴」,陳述案情的時候被告知「兇手不是這樣的人」,哪怕證據已經足夠紮實了,也會被告知「不能只憑隻言片語告人」。
原因很簡單啊,因為知縣想要保護嫌疑人,兇手不但跟他關係好,而且跟他有利益往來,所以才想方設法地不接受報案。
即便是接受報案了,也要故意混淆一點概念,把責任推到其他人(比如鄆城縣的唐牛兒,比如陽穀縣的挑撥離間者)身上,能拖一陣算一陣,至少能讓宋江、西門慶之流有足夠的時間來處理這件事。
當然,要我說這兩位知縣處理得還是不夠老練。
閻婆報案的時候,說頭天晚上閻婆惜和宋江一起喝酒,但是很明顯,喝酒的是三人,閻婆本人也在場;
武松報案的時候,說武大郎是被西門慶和潘金蓮聯手毒死的,但是經過調查發現,參與這件事的還有隔壁的王婆。
綜上所述,這兩人都是造謠,不用我說,該怎麼處理,大家心裏就有數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