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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重慶已獲中央批准進行房產稅試點

房產稅試點破土重慶再傳率先開徵

  本報記者 陳岩鵬 實習記者 王乙同 重慶 北京報道

  一直是說不清道不明的房產稅試點終於又有了點眉目。

  8月9日,重慶市財政系統的一位不願具名的內部人士向《華夏時報》記者透露,重慶已獲中央批准進行房產稅試點,近期將在全市範圍內實行。

  這意味着,「空轉」了多年的物業稅試點進入了「實轉」階段,更為重要的是,國家對房地產調控政策的「趨緊」信號在加強。

  試點先行?

  風雨欲來,早有徵兆。

  今年兩會期間,重慶方面就高調宣佈施行「特別房產消費稅」的計劃。而在隨後的3月24日,重慶市長黃奇帆在市人大常委會上曾表示,重慶已上報國務院申請施行「特別房產消費稅」等抑制高房價思路。

  6月,重慶市財政局局長劉偉則再次向記者證實:對於房產稅的開徵,重慶已做好了相關準備,正等待國務院的批覆。

  事實上,中央對房產稅的推進態度非常明確。今年初,國家稅務總局表示,將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房地產模擬評稅。財政部2010年工作要點中也明文稱,要完善房產稅制度。

  上述消息人士說,房產稅率先在重慶試點,在某種程度上也意味着物業稅首批「實轉」試點的開始。

  據了解,自2003年十六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央先後批准包括重慶在內的6省市進行模擬評稅試點地區,也就是「空轉徵收」,到了2007年,這個名單又新增安徽、河南、福建、天津等4省市。

  徵收房產稅是打擊投機性空置房的最有效辦法,然而,問題似乎總比辦法來得更早一些。

  8月4日,國家統計局公佈的數據證實「全國有1.0646億平方米住宅面積待售」。而新華社更是直接指出「空置房的大量存在已經是不爭的事實」。

  8月7日,著名經濟學家樊綱表示,之所以出現一批空置房,是因為中國沒有徵收房產稅。減少空置率被認為是房產稅可能帶來的最直接效果。

  中國房地產研究會副會長顧雲昌也認同樊綱的觀點,他指出,「持有更多物業要收費,讓持有者增加持有成本,從而用經濟的辦法逼它出來,來出租,來出售。」所以,開徵物業稅、用稅收的辦法是解決空置房的一個辦法。

  與此同時,國家統計局8月10日公佈的數據顯示,7月全國70個大中城市房屋銷售價格同比上漲10.3%。分析師薛建雄認為,調控政策的被動性表明未來樓市價格上漲的壓力依舊巨大,不排除政府根據房地產市場實際運行狀況適時推出房產稅的可能。

  官方「保密」

  8月9日,本報記者向重慶市地稅局核實房產稅試點的消息,但得到的回覆卻是「不太清楚」。至於模擬評稅的情況,重慶市地稅局的官員則以「保密」為由婉拒了記者的採訪。

  8月12日,記者又先後向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求證此事,也沒有獲得準確的答覆。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研究員張培森告訴本報記者:「相比於『物業稅』,我們現在更關注『十二五規劃』中的『房產稅』這種實實在在的事情。」

  據介紹,目前「房產稅」已經代替「物業稅」成為中央政府針對物業徵稅的新口徑。因為,物業稅需要人大立法通過,過程較長,而房產稅的規定則屬國務院出台的行政法規,較之前者,後者擺脫了人大立法的漫長審議屏障。

  至於官方迴避的真實原因,上述消息人士稱:「雖然重慶被列入首批物業稅『空轉』試點的城市之一,但其試點的效果並未達到預期。」

  因為,開徵房產稅不僅僅有技術層面上的問題,更關係到地方的發展和利益。重慶社科院一位財稅專家認為,重慶領先其他地區率先實行房產稅試點,無疑會加重稅負,而其他很多地區都在實行減稅甚至免稅的措施,這一增一減差距就大了,不利於重慶地區的區域經濟發展。

  「率先徵收房產稅會阻礙資本進入重慶地區,影響GDP增長,地方政府擔心試點會影響招商引資的大環境,況且,重慶的房價就全國範圍而言並不高,屬房價『窪地』,所以也沒必要出台相關稅收限制。」重慶財稅系統的一位不具名人士如是說。

  儘管有反對意見,房產稅試點已是箭在弦上。

  「物業稅是必須開徵,不是有可能開徵,因為它是調節貧富差距的重要手段。」中國社會科學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副所長高培勇日前表示,「目前我國,在收入取得層面有個人所得稅的調節,在消費支出層面有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的調節,唯獨在財產保有層面,我們則基本處於無稅狀態。」

  高培勇指出,只有將開徵物業稅的目標定位於調節貧富差距上,物業稅的作為空間才會真正顯現出來。

  據消息人士透露,開徵房產稅作為重要組成部分已經寫入重慶綜合方案,而整個方案實際上包含了一系列組合拳,其真正目的在於促進房地產的健康發展。

  「重慶方案的核心內容是嘗試實行城市住房供應『雙軌制』,是政府慎重研究後提出的一個優化的綜合性方案。」劉偉稱。

  據他介紹,作為城鄉統籌改革實驗區,重慶方案的基本思路是30%-40%的低收入群體由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賃房予以保障,60%-70%的中高收入群體由市場提供的商品房解決,與此同時,充分發揮稅收的調節功能,抑制房價過快上漲,從而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場、高端有約束」的住房制度體系。

責任編輯: 王篤若  來源:華夏時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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