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接到網友電話投訴後,紅會方面對此事進行了為期一周的調查。」紅十字總會籌資處處長陳啟紅表示「我們研究過網友提供的視頻和博客,所有涉及的內容中,章子怡並沒有明確說是在替紅十字會募捐,只是宣傳了紅會的信息,是一種推廣紅會的行為,所以不能說章子怡以紅會名義募捐,並且這段視頻是網站轉載的,它的真實性無人負責,無法作為相關證據。」陳處長還解釋了如何界定「騙募」,「如果明確提出是替紅會募捐,但公佈的捐款賬號卻不是紅會的公共賬號,就屬盜用行為。但我們在章子怡的康城視頻中,無法看到這些證據。」但對於紅十字會具體所做的其他「調查和了解」詳情,陳處長則迴避討論,僅就博文和視頻解釋。
律師解讀「詐捐門」
(四川省某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姚飛)
記者:網絡中公佈的視頻是否具有法律效益?(紅十字會負責人對此的視頻的解釋是因為視頻出處沒人負責,所以不能用來當做證據。)
律師:如果該視頻經有關部門鑑定,沒有篡改、剪接等改變其真實內容的情形存在,該視頻將具有法律意義上的證據效力。
記者:中國紅十字會作為官方組織是否有義務或者責任向公眾公開所謂的「調查和了解」詳情?
律師:中國紅十字會是一個公益組織,其工作的開展完全依賴公眾對慈善事業的支持,由於此事件涉及公眾對該會公益性、公正性的評價和知情權,我認為該會有義務或者責任向公眾公開所謂的「調查和了解」詳情。
記者:在法律中對「騙募」的正規定義是怎樣的,如果騙募事實成立會施以哪些懲罰?
律師:普通公眾認為的「騙募」行為,如
果涉及金額較大,實質上構成我國刑法所指的「詐騙罪」,犯該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記者:「諾而不捐」(意思為說過捐好多但最終卻沒如數捐贈)是否屬於違法行為?
律師:我國民法通則、合同法對「諾而不捐」的行為規定有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向受捐助人公開承諾捐助的現金或者其他物資涉及的是用於救災、公共利益的用途,那麼承諾捐贈的人沒有兌現該捐贈,那麼受捐助人或者受捐助組織可向人民法院起訴該捐助人,由人民法院判令其兌現公開承諾的捐贈金額或者物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