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剝削的賣身契:蔡依林平價「賣」身,天價贖身。1998年,蔡依林被經紀人吳大衛、左克蕙夫婦發掘並簽下「賣身契」,推出首張專輯,但2001年蔡依林卻和吳大衛夫婦爆發合約糾紛,因蔡依林無法承受半年發行一張專輯的合同,與經紀公司關係惡化。隨即蔡依林遭到「封殺」,事業陷入低潮。「賣身契」給她帶來了無限煩惱。但蔡依林沒想到更大的損失在後頭,一方面她無法解除合同,另一方面她被封殺後也不能出唱片賺錢,最終蔡依林無奈賠償經濟公司900萬新台幣了事。這個價格與蔡依林當初簽約的價格相差數倍,可謂天價贖身...
最有人情味的賣身契:王菲與經紀人情同母女。王菲把自己「賣」給了金牌經紀人陳家瑛,這個決定讓她的星途在事業早期十分順利。雙方12年的合作,沒有出現過太多的問題。王菲已經把陳家瑛當成乾媽,陳家瑛也把王菲當作女兒。就算是在王菲最痛苦的時候,陳家瑛也十分照顧她,不強迫她去賺錢,現在王菲身為人母,能夠用來拍戲的時間更短了,但是陳家瑛並沒有因此表示不滿,甚至還主動為王菲分擔壓力。這種「賣身契」堪稱最有人情味的賣身契了...
最「安全」的賣身契:周迅過分安全私隱全無。真正讓周迅在娛樂圈脫穎而出的,是1998年電視劇《大明宮詞》中的太平公主。李少紅和李小婉的慧眼識珠,造就了今天的周迅。隨後,周迅與榮信達公司簽下經紀合約。《人間四月天》、《橘子紅了》等一系列精品電視劇將周迅捧成了一線女星。私下,她們的感情也親如家人,周迅把李小婉稱作乾媽,連交男朋友也要先給乾媽過目。這樣的合約堪稱安全,不過凡事都被過問的生活也不是誰都受得了的
最難以想像的賣身契:田震無字合約,被坑了也只能忍氣吞聲。1984年,當時還沒有什麼唱片公司,只有19歲的田震被幸運發現,由當時的音像出版社錄製了專輯,就和現在給報社投稿一樣,沒有合約保障,只能得到一筆微薄的稿酬。80年代後期,「西北放歌」,田震的《我熱戀的故鄉》一炮走紅。但大陸不像港台的娛樂事業發展得那麼繁榮,仍然沒有唱片公司與田震簽約,與那個時代走紅的所有歌星一樣,在沒有合約保證的情況下,田震四處走穴,聯繫演出、談出場費、化妝、服飾都得自己操辦。這個階段的許多藝人都和田震一樣,靠的是彼此的信譽來走穴,沒有任何形成文字的合約約束,被坑了也只能忍氣吞聲。1995年,田震的無字合約時代才結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