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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公安局關於嚴曉玲案情公告的十個奇怪之處

     在網上看了福州公安局關於嚴曉玲事件的案情公告後,覺得有幾處奇怪的地方,特意找了一篇內容比較豐富的報道,根據報道逐點提出疑問:
    醫生稱福州閩清嚴曉玲系因宮外孕大出血
     
http://news.qq.com/a/20090624/001396.htm  

     
    福州新聞網訊 2008年閩清嚴曉玲事件發生後,其家屬一直對公安局調查結果不服。近日,外媒也紛紛對此事件進行炒作。對此,福州市公安局24日將案情公佈於眾。
    
    2008年2月11日晚10時許,閩清縣公安局接到縣醫院報警稱:一男子背着一女子到縣醫院急診室,要求醫生救治,隨即離開。(醫院為什麼會短時間內報警?是死亡前還是死亡後報的?是否是因非正常死亡而報警?從文字上看是因為送院人自行離開而報的警?奇怪之一)
    該女子經醫護人員搶救無效死亡(既送院時還未死亡,應該有搶救經過和原始病歷)。
    立即組織梅城派出所警察趕往縣醫院了解情況。(在接到什麼類型的報警後立即出警,根據前文只是因為送院人自行離開?奇怪之二)
    
    經醫生介紹,死者系宮外孕造成大量出血死亡。(醫院的原始病歷呢?既然已造成重大影響,醫院的作為搶救的第一現場所在是否應該出來澄清搶救經過和公佈原始急診病例)
    
    當晚11時許,家住梅城鎮梅溪路563號的林秀英聞訊,趕到急診室對死者進行辨認,確認死者系其女兒嚴曉玲,並反映2月10日晚,其女嚴曉玲接到其男友聶志雄(好像是特意告訴大家聽,林秀英認可聶志雄為女兒的男友,傳遞出來的意思讓人琢磨啊)電話後出門未歸,直至前一個小時,聶志雄與他的朋友告訴其女兒在縣醫院急救。(這裏為何不告訴大家這朋友為幾人、以及身份?林秀英的帖子可是說聶和警察一起來的啊,政治部副主任劉明同志為什麼不作個解釋,難道真是警察?奇怪之三)
    
    隨後,縣公安局領導迅速組織刑偵大隊與梅城派出所展開調查取證(醫生已介紹了死者系宮外孕造成大量出血死亡,公安局為何迅速組織刑偵大隊展開調查取證呢,既然沒有立案,為何調查?這個時候林秀英還沒說女兒遭到輪姦。奇怪之四)。
    
    經查,聶志雄(男,1976年4月2日生,已婚,家住梅城鎮城關村西大路16號(從門牌號看貌似獨門獨院的房子哦),吸毒人員(只交待這個背景也說明此人非善男信女))在梅城鎮南北大街40號租住102套房,與死者嚴曉玲同居一室。經嚴曉玲家屬辨認,該套房中衣物系嚴曉玲所有。縣公安局當即組織精幹警力,圍繞死者死亡前後的活動、行為等問題以及關係人聶志雄等展開深入查訪,依法傳喚了死者生前接觸的對象5人(除了和聶志雄關係密切的包括聶志雄本身的這5人外,還做了哪些調查來證實這5人的證詞)。
    
    據他們證實,死者嚴曉玲1998年與聶志雄認識(這些人與聶志雄可是十年的老朋友啊,而且聶、嚴認識9年後開始同居,奇怪之五),
    
    2007年底,由嚴曉玲在梅城鎮南北大街40號尋租到102套房(刻意描述此房為嚴找的,意思是嚴自願和主動同居的,張明同志:你有足夠證據證明是死者自己找房子的?你為什麼要樣說呢?奇怪之六),
    
    由聶志雄每月出租金,兩人開始姘居(定性為貶義的「姘居」,為什麼?就算事實上死者和已婚男人同居,張明同志你為什麼要用貶義的「姘居」二字?公安局同志是否想告訴大家死者在品德上有缺陷?)。
    
    2月10日晚,嚴曉玲離家和聶志雄到梅城鎮麗歌KTV娛樂,直至凌晨1時許,才回到租住處休息,聶、嚴二人睡一張床,聶的兩位朋友睡另一張床(為什麼描述不是正常的:聶、嚴睡一間房,聶的朋友睡另一間房?難道是一間房兩張大床?奇怪之六)。
    
    次日凌晨2時許,嚴曉玲開始肚子疼,多次到衛生間嘔吐、拉肚子,並服用胃藥。2月11日上午8時許,黃某瑞先行離開,由聶志雄以及聶的朋友林某健照顧嚴曉玲。期間,他們以為嚴曉玲肚子疼痛是感冒引起,專門給她煮了稀飯和薑湯。當日下午2時許,聶志雄電話告訴嚴曉玲繼父,告知嚴曉玲身體不舒服,準備送她回家,但嚴曉玲繼父表示拒絕(好像是在為聶志雄開脫責任啊)。嚴曉玲聽罷就不肯回家。當晚6時許,聶志雄外出喝酒,留下林某健在租住處照顧嚴曉玲。直至晚上 10時許,林某健發現嚴曉玲表情痛苦,(也就是說死者還沒有大出血?)就將她送到縣醫院急救室,並通過聶的朋友余某文將救治嚴曉玲的情況告知嚴的母親林秀英(前文描述的是:聶志雄與他的朋友告訴林秀英她女兒在縣醫院急救,奇怪之七)。
    
    2 月12日,嚴曉玲家屬向縣公安局提出對嚴曉玲死因進行解剖檢驗的申請。當天中午,縣公安局法醫在縣醫院對嚴曉玲進行解剖,發現死者體表無明顯損傷(**是否有損傷?),未見皮下出血,體內無骨折,後提取死者心血、**內容物、子宮及雙側輸卵管等體內器官分別送福建省公安廳物證鑑定中心與福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作進一步的病理學、理化和生物物證檢驗。3月3日,省公安廳作出輸卵管妊娠並破裂的病理診斷,福州市公安局作出送檢血液中未檢出毒物和送檢**內容物未見人的精子結論。由此縣公安局作出法醫學鑑定結論:嚴曉玲系輸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剋死亡。(面對因下體大出血死亡的死者而將死者的下體進行切割去做檢驗,檢驗結果只是無毒和沒有人的精子,而死者死前是否有性交行為,**是否有創傷,是否有他人毛髮和分泌物等等這些問題都可能因為他的提取上訴器官而無法鑑別了。退一步說,福建公安廳和福州公安局只是說無毒和無精子,那縣公安局憑什麼證據做出輸卵管破裂這一結論?急診醫生的介紹?縣法醫有能力和有資格鑑定死因嗎?奇怪之八。)
    
    3 月7日,梅城派出所抓獲聶志雄,以吸食毒品予以勞教處理。現羈押在福州市勞教所。聶志雄承認1998年就認識嚴曉玲(嚴曉玲當年應該是14、15歲,從嚴媽媽的帖子說女兒25歲推算的),並多次發生性關係。2007年嚴曉玲還墮胎兩次。2007年底,由聶志雄出錢在梅城鎮南北大街40號租住102套房,與嚴曉玲非法同居。在死前一個多月,嚴曉玲曾告訴聶「最近幾個月月經都沒來」,但沒有引起注意。(如果這是事實,那麼證明了死者已懷孕3-4個月了。正常來說胎兒已可長到5-7厘米了,並且尾巴已消失,初具人形了。公安局法醫檢驗沒有交待,這是我不懂的地方,哪個網友有這方面的知識可以補充一下。)
    
    事後,林秀英對省、市、縣法醫檢驗結果極為不滿,以公安部門法醫鑑定有誤、聶志雄和公安局要賠償等所謂理由(賠償問題?後文官方暗示可以有一定的補償,嚴媽媽為什麼還揪着不放?),
多次上訪。縣委、縣政府和縣公安局等單位和和部門高度重視,組織有關人員20多次登門(的確高度重視)做林秀英的思想教育工作。 

    2008 年4月1日以來,縣公安局根據調查取證的情況和省、市、縣法醫檢驗結果,多次以書面的形式向林秀英作出答覆:一是嚴曉玲系輸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剋死亡,不存在暴力、中毒或輪姦致死問題,不能立為刑事案件;二是關於賠償問題,可依法通過民事訴訟渠道向法院提出;三是生活中存在的實際困難,公安機關可以幫助信訪人通過黨委、政府尋求解決(暗示可以給錢啊)。 

    2009年1月12日,縣委、縣政府召開專門接訪會(為一個沒有立案的上訪專門開聯合會議,不簡單啊。奇怪之九),針對林秀英提出的疑點問題,縣公安局一一作了說明,並當場出具相關調查案卷及屍檢等相關證據,檢察院、律師等工作人員就法律程序問題作了解釋。 

    會議議定:一是林秀英如不同意公安局法醫屍檢結論,可重新自找合法機構鑑定,如原鑑定結論有誤,經費由政府負擔;如鑑定結論無誤,經費由林秀英本人承擔。二是縣公安局將嚴曉玲死亡的相關調查材料複印一份給林秀英。三是由縣司法局派律師對林秀英進行法律援助,通過民事訴訟渠道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協助辦理有關事宜,縣公安局、檢察院、法院依照法律程序積極配合。但林秀英固執己見,偏執地認為其女兒是被強姦致死,拒絕縣聯合會議提出的合理建議。(看來嚴媽媽的確固執己見和偏執啊,記得哪位專家說過,99%的上訪者都是偏執的。嚴媽媽的偏執就是奇怪之十) 

    個人認為,既然死者屍體未火化,嚴媽媽可以再尋找合適的鑑定機構再做一次屍檢。關鍵是是否有合適的這種機構和必要的款項,這可能需要網友們的支持。 

    嚴媽媽帖子上說聶志雄和警察一起上門的,那請把這兩個人找出來,一旦有證據,也就說明閩清公安局部分人員操守成疑,他們的調查工作和結論就值得推敲了,案件調查有可能重啟。 

    一句話:真相需要大家努力!

責任編輯: 沈波  來源:新浪博客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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