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前來旁聽的市民,比十月十三日開庭時明顯要少。有上海市民告訴我, 一些人被約請去談話了。呵呵!
八時整,我在酒店吃完早餐,與李天天等人走出酒店,兩個年青警察看我們三人慢慢走,就問在這裏幹什麼?我說,就住在酒店裏現在出來走走,不能在門口停留嗎?小個子警察說,你們必須流動起來?
我們反問警察,有什麼規定不能停留?小個子警察滿臉不高興。看到兩個年青警察在與我們辯論,一名老警察趕緊上前打圓場。
離領取旁聽證的時間還早,我們就去了法院電子屏幕下看公告,一場「便與民」的小衝突又被我看到了(因他們沒有穿警服,故不敢說是「警民衝突」)。兩個身高馬大的穿便裝者,抓着一個中年婦女的胳膊,強行把她拉走了。我自言自語道,這麼野蠻呀?有個手拿對講機身穿便裝的年青人,可能聽到了我說的話,他兩眼緊緊地盯住我,我回過頭來也反盯住他。
八時二十分後,我在安檢大廳內,將預約證換成了旁聽證。與我一起進法院的還有李天天律師等人。法官問我,你們還有人嗎?我說還有三個人在酒店,要等一會兒才過來。他說,那先帶你們進去吧!經過兩道嚴格的安檢門,我們被安排在三號法庭。
在三號法庭里,我遇到一位外媒老朋友,雙手握手致意,剛坐下一會兒。有一名法官提出,要我們到隔壁四號法庭去,我沒有多想就去了。
進入四號法庭坐下後,李天天律師向法官提出,我們想到五號法庭旁聽。法警說,這是安排好的。李天天律師反駁,看庭審直播,還不如回家看電視轉播。法警說,你不想聽可以離開。李天天律師說,看庭審直播這是旁聽嗎?
看到年青法警態度不好,我插了一句話,依照法律的規定,旁聽應該是在庭審現場,而不能安排在其他法庭看直播。年青法警不耐煩了,這是安排好的,不給你講法律。我說,不講法律,那就沒什麼可講了。還是老法警有人情味,叫我們別爭了,互相理解一下。
還有一個細節,在早上發的博文沒有寫上。早上,我與徐法官聊天時,我問他,今天是宣判吧?他說,誰說的?我說,楊佳辯護律師都向記者說了,國內媒體都報導了呀?他說,怎麼能提前公佈呢?
二審駁回上訴主要理由是,警察盤查有依據,沒有毆打過楊佳,鑑定機構有資質,楊佳沒有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一審判決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量刑適當,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今天還允許了外國記者旁聽,我所在的四號法庭,就有一個歐美人長相的女記者,三號法庭則有日本記者。能允許外媒旁聽採訪,為何還要警告民眾不能接受採訪呢?
宣判結束走出四號法庭時,我問一起出法院的兩個旁聽市民,以你們的觀點來看,會相信楊佳沒有遭毆打嗎?他倆說,這還用問嗎?有一市民認出了我,聊起了楊母的話題。他說,為何一、二審時連辯護律師都在迴避楊母?看來,還是群眾的眼睛是雪亮,一下就看出了癥結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