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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報:今天我們如何了解國史

謝  泳:今天我們如何了解國史

作者:謝泳 文章來源:南方都市報

2008-3-25 12:25:15  

錢穆寫《國史大綱》的時候,特別在書前提醒讀者,其中一處說:「所謂對其本國已往歷史略有所知者,尤必附隨一種對其本國已往歷史之溫情與敬意。」他還強調「否則只算知道了一些外國史,不得雲對本國史有知識」。

錢穆的本意是要當時的讀者對中國歷史不能簡單否定,不能把自己國家的歷史說得一無是處。錢穆完成本書在抗戰期間,他對讀者的忠告,在當時有特殊意義。後來我們經常用對歷史保持「溫情與敬意」,來強調對本國歷史的情感。由錢穆的話我常常想到一個問題:在今天我們如何了解國史?如果還是簡單重複錢穆的話,意義就非常有限。不是說對本國歷史保持「溫情與敬意」不對,而是想強調對本國歷史的「溫情與敬意」不是無條件的,而應當先具一個基本的前提,這個前提就是:一個國家的公民,有了解本國歷史真相的權利,除有特殊約定的法律規定外,國家不能隨意限制本國公民對自己國家歷史的了解,也就是說一個國家的公民對本國歷史的「溫情與敬意」,首先是建立在他們有權了解本國歷史真相的前提下的,如果不確立這個前提,單方面要求本國公民對本國歷史保持「溫情與敬意」是不公正的。我們今天了解國史應當在這樣的前提下進行:一個公民如果試圖了解本國歷史的真相,他們有權利自由討論和獲得對他們想要了解的歷史真相的完整信息,如果一個公民不能完整了解本國歷史的真相,再談對本國歷史保持「溫情與敬意」就是一種虛偽。在這個前提下,公民對本國歷史的理解應當按如下原則進行:完整了解對歷史現象研究的全部信息,至少理論上要意識到全世界對那些歷史真相研究到了何種程度,而且儘可能獲得完整詳細史料。

對將要了解的歷史要掌握完整的史料,這些史料可能因其它條件而無法獲得(比如法律規定、經濟條件限制等),但公民獲得這些史料的權利是平等的,也是公開的自由的,他們事實上可能得不到完整的史料,但他們想得到這些史料的權利始終存在,且不能被剝奪。

公民了解的史料必須是完整的,同時也是真實的。如果公民事實上被剝奪了了解歷史真相的權利,他們有權利拒絕接受國家強制公民接受的歷史,對青年公民尤其如此。

公民對自己了解的本國歷史,有自由評論的權利,有根據自己的知識背景進行判斷的權利,只要不違背人類文明的基本常識,不違背起碼的知識體系和常識邏輯,他們有權利對自己判斷的歷史保持獨立的觀點和認識,國家不能預設自己對歷史有天然解釋權力,然後把自己解釋的歷史結論強加給公民。

公民對本國歷史的「溫情與敬意」要發自內心,政府不能用現實功利目的,誘導公民接受不經完整史料支持的歷史結論,公民有對本國歷史真相表達自己獨立看法的權利,這種權利應當以公開出版自己的研究成果為基本保障。

公民有自由選擇解釋歷史的理論模式、使用史料的學術規範、獲得史料的統計模型的權利,只要這些解釋歷史的理論和方法在知識體系上自成一格,他們對歷史的判斷和結論都屬於自由研究成果,都有作為知識積累存在的權利。

公民對歷史真相有保持懷疑的權利,有要求完整公開檔案的權利(在法律規定前提下),在完整歷史檔案沒有自由公開前提下所做的歷史研究,不能成為歷史的最後結論。

公民不可能在窮盡史料的前提下來了解歷史,但窮盡史料的努力是了解歷史的常識,公民了解歷史以前,先要了解相關歷史檔案的開放程度,國家對歷史檔案的開放程度是公民了解真實歷史的基本常識。

(作者系廈門大學教授)

責任編輯: 鄭浩中  來源:南方都市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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