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是因為98年那場大洪水,監利縣政府為了抗洪搶險,向當地的企業家吳鳳嗚的自營私企——監利縣容城鎮鳳嗚塑料包裝製品廠徵調了價款折合人民幣七十多萬元的抗洪塑料編織袋。可這筆款當地政府此後一直遲遲不給,為討要抗洪物資款,吳鳳嗚多次上訪,結果身為當地政協委員的他先後十一次被拘留。2006年和2007年,吳鳳嗚找縣長反映情況時,兩次遭到縣長指使人毆打。現在,監利縣政府及法院竟肋迫吳鳳嗚接受法院的「調解」,強行將剩餘的三十多萬元款項轉給監利縣橋市鎮政府。理由是早在1996年,吳鳳嗚在擔任橋市鎮政府自辦的集體企業——監利縣橋市鎮塑料包裝廠的負責人時(已破產),橋市鎮政府曾向橋市鎮塑料包裝廠貸款三十餘萬元。吳鳳嗚認為,這三十餘萬元貸款應該由橋市鎮塑料包裝廠承擔,而不應由個人。由於三十餘萬元的款項被划走,吳鳳嗚現在新辦的一家工廠遲遲無法開工,虧損嚴重,幾十名工人下崗,失去收入。同樣因為上述原因,吳鳳嗚的兒子出現精神分裂,妻子嚴重神經衰弱。
民生觀察工作室
2007-10-10

大陸媒體當年對江本雲的報道
江本雲的上訪書
吳鳳嗚
政府欠吳鳳嗚款的發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