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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光:「改革」造成的「新三座大山」——教育、醫療、住房問題的現狀與成因分析

 本世紀以來,教育、醫療、住房問題成為中國社會關注的熱點,民眾對這三個問題的關切甚至超過了對久議不改的腐敗問題的注意。在2005年這個「質疑改革年」的爭論不休中,儘管「郎顧之爭」與「產權改革」吸引了媒體和網絡輿論的注意,但對於普通民眾來說,有切膚之痛主要是教育、醫療與住房問題。人們甚至把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教育、醫療、住房問題稱為「新三座大山」,這一廣為流行的稱謂套用了毛澤東所說的舊中國壓迫民眾的「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官僚資本主義這三座大山」,它反映了當下民眾普遍的受剝削、受壓迫感。有一則「新民謠」如是說:「上學把家長逼瘋,買房把家底掏空,治病不如提前送終。」民眾的痛苦之情、民意的反彈之強,可見一斑。人們對教育、醫療、住房問題的現狀之不滿甚至達到了非理性、極端化的程度,以致於那些公開為現狀辯護的人往往遭到互聯網網民的尖銳批評,被斥為「代言人」或「房托」、「醫托」。


儘管教育、醫療、住房的現狀已犯眾怒,然而,究竟應當如何認識改革中的「新三座大山」,應該怎樣評估和檢討教育、醫療、住房方面已經出現的問題,看法和認知卻南轅北轍。有的人認為,這些問題的出現,錯在改革的市場化方向;有的人認為,教育、醫療、住房領域目前的狀況「基本合理」,改革中出現問題是「難免的」,而欲解決這些「難免的」問題則有待於「深化改革」。筆者認為,目前在教育、醫療、住房領域存在着很多問題,其後果相當嚴重,問題的成因並非源於「市場化」改革,而是以各級政府為主體的「改革分利集團」造成的。



一、教育、醫療、住房改革:遭遇民意「滑鐵盧」



可以說,自從中國政府推動經濟改革以來,還沒有哪一領域的改革像教育、醫療、住房改革這樣遭到社會上如此廣泛尖銳的批評,公眾的憤懣之情儼然勢不可擋。雖然當局一貫仇視任何對現狀不滿的人物和言論,似乎也總有足夠的能力和辦法去懲罰和阻止人們表達反對意見,並迫使大眾普遍麻木不仁,然而,這一次,當局似乎不願意挺身直接面對民眾對上不起學、看不起病和住不起房的集體性憤怒。於是,情形就變得比較微妙了。憤怒的民意不僅讓那些當初推動教改、醫改、房改的「主流經濟學家」們百口莫辯、處境尷尬,而且也使一些官員改變立場、撇清責任。2005年教育部副部長張保慶不僅點名批評了8個省市拒不落實助學貸款政策,坦言自己的家庭收入也很難負擔孩子的學費,而且怒斥「中小學亂收費主要是地方政府的亂收費」、「某些高校收錢上了癮」。他的直言獲得了輿論的廣泛好評,國內的主要媒體一致稱其為「良心官」(1)。2005年7月,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和WHO的一份研究報告認為,中國的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從總體上講「是不成功的」。隨後,在中國改革發展研究院舉行的一次研討會上,有人指出,中國的醫療衛生現狀是「怨聲載道」:「不僅患者不滿意,醫務人員也不滿意;城裏人不滿意,鄉下人也不滿意。不僅『有時間沒錢的人』(如下崗工人)不滿意,『有錢沒時間的人』(如外企白領)也同樣不滿意;老百姓不滿意,政府也不滿意。」 (2)衛生部高強部長也公開抨擊「醫療機構見利忘義」。在民意壓力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2006年「兩會」的記者招待會上表示,「我最覺得痛心的問題,是在這三年的工作中,還沒能夠把人民最關心的醫療、上學、住房、安全等問題解決得更好。」(3)在對教育、醫療、住房改革一片批評的氣氛里,幾乎沒有人再出來公開宣揚「教育產業化」和「醫療市場化」的重要性和成功了。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民眾對教育、醫療、住房狀況的極度不滿恰恰產生於教育、醫療、住房產業發展最快的時期。近年來,中國高等教育的毛入學率超過了17%(已達到馬丁•特羅所定義的高等教育大眾化標準),在校大學生人數多達2,300萬,位居世界第一;一些大中城市人均擁有彩色B超、核磁共振等先進診療設備的數目甚至超過了美國;中國的房地產開發速度更是令全世界矚目,2004年城市人均住房面積已經達到25平方米。中國的「左」派(以及受其誤導的人們)在批評教育醫療現狀時往往指責改革政策使中國的教育、醫療「有大幅度的倒退」,他們的批評往往會順帶着美化毛澤東時代。在許多重要的基本數據層面,「左」派對毛時代的眷顧常常是罔顧事實的,因此他們的評價未必可靠。中國老百姓是很容易滿足於現狀的,尤其是對中央政府,他們的要求一向並不高。民眾對教育、醫療、住房現狀之批評,並非針對教育、醫療、住房「發展」得太慢,而是針對這些服務的價格過高。更準確的講,是教育、醫療的人均開支中由居民個人(或家庭)所負擔的那一部分太大,超出了大多數民眾的負擔能力。



二、「漸進」式中國改革中公共服務業改革的「震盪療法」



近十多年來,學費、醫藥費、房價的漲幅大大高於GDP和居民收入的增長速度,也與大多數生活消費品的價格變動狀況完全脫節。比如,大學學費從1997年開始瘋狂上漲,至今總共上漲了25倍以上,迅速從免費模式變成了高學費模式;人均醫療衛生費用也是如此,大約人均收入每增長1個點,住院費用增長1.5至 2.5個百分點、門診費用增長2到3個百分點;至於商品房價格就更是年年漲、月月漲,在若干大都市早已超過了發達國家的平均房價。雖然據說中國的改革模式因其「漸進」而「成功」,但與其他轉型中國家相比,中國的教育、醫療、住房等公共服務的價格暴漲卻遠遠超出那些實行「震盪療法」完成了經濟轉型的國家。為何偏偏在影響民眾日常生活的公共服務領域裏,中國的「改革」又不「漸進」了呢?當然,有一種說法可以解釋為何東歐和前蘇聯地區國家的轉型未像中國這樣剝奪民眾的社會福利,因為那裏是民主國家,選民不會允許政府這樣做。但這一說法仍然無法解釋,為什麼中國的公共服務體制改革不能學學東歐國家的「漸進」模式,而非得採取激進式「震盪療法」?


上世紀70年代以來,歐洲的「福利國家」模式遇到財政困難,西方有學者提出了公共福利的成本分擔觀點,許多實行免費教育、免費醫療和低價住房體制的歐洲國家逐步擴大了個人付費的比例和範圍。中國的「教改」、「醫改」、「房改」正是在這一國際大氣候中開始的。然而,中國的這些改革並沒有仿效歐洲發達國家的改革模式,逐步擴大個人負擔的比例,而是迅速減少政府負擔的比例,把負擔的包袱突然轉嫁到民眾身上。當然,政府不願意承認它急於甩掉社會福利開支這個「包袱」,於是,「市場化」就被拉來作為公共服務體制改革「正當性」的理由了。


主張「教育產業化」和「醫療市場化」的「主流派」用了三個理由來解釋公共服務業價格暴漲:其一是「轉型因素」——通過漲價將過去被扭曲的人為低價恢復到「正常價格」;其二是「資源有限」、「成本推動」——教育、醫療資源不足,土地資源有限,資源短缺導致成本上升,不漲價不足以維持學校、醫院的日常運作;其三是「需求真實、強勁」——即使漲價了也仍然不能完全滿足日益富裕的國民的實際需求。客觀地說,這三個原因都有一定的道理,但他們都故意忽視了二個最基本的問題。第一,公共服務業價格的暴漲將構成對占人口絕大多數的中低收入階層的權益侵害。第二,公共服務業開支如何在政府、民眾之間分擔,事關政府的社會福利政策;如果聽任其價格暴漲而同時將負擔完全轉嫁給消費者,意味着政府故意取消社會福利政策。這種施政是否具有正當性,是否妨礙社會公正,不僅僅是經濟政策問題,而且也是社會政策問題,更是政治問題。事實上,這兩個基本問題是密切相關的。如果說,集權國家的民眾缺乏這方面的認識並不奇怪,那麼受過現代社會科學教育的學者也三緘其口,假作不知,就十分奇怪了。


市場經濟在中華大地上本不是什麼新鮮事物,它只是被人為地消滅了30年而已。在北洋政府和國民政府時期,中國的公共服務業難道不是一向在市場經濟下運轉嗎?雖然那時的政府沒實行什麼社會福利政策,但那時的教育、醫療和住房價格並未讓城市的中等收入家庭感到無法承受。如果說,民國時期的城鄉貧民上不起學、看不起病、住不起房是舊社會的過錯,那麼,今天這一幕的重演又是誰的過錯呢?


一些認為目前的教育、醫療、住房「價格合理」的人,有選擇地作了一些「國際比較」,試圖證明他們的觀點。比如,把中國公立大學的學費與美國著名私立大學的學費對比,把中國城市的平均房價與世界上最昂貴的東京市中心商業區的房價對比,如此則似乎中國的這些價格並不算高。這種國際比較無疑有誤導之嫌。他們為什麼不比較同樣屬於中低收入的窮國(如印度或非洲法語區國家)呢?在印度,最著名的尼赫魯大學每學期只需交108盧比學費和 260盧比住宿費,兩項合計相當於人民幣70元。在實行高福利制度的歐洲國家,大學、醫療基本公費的體制實行了幾十年,卻似乎絲毫不能引起中國的「教改」、「醫改」、「房改」設計者的興趣。


為了對比中美兩國目前大學學費的情況,筆者也作了一個「國際比較」。按以官方匯率換算的學費絕對數看,中國大學生平均每年5,500元左右的學費和14,000元左右的個人生活費確實比美國低得多。前些年,美國4年制公立大學的平均學費每年是4,694美元,2年制社區大學的平均學費每年是1,905美元,4年制私立大學的平均學費為每年19,710美元,哈佛、耶魯等私立名校的學費則更貴。(4)2004年美國的人均GDP是39,509美元,比中國(人均1,269美元)高30倍以上,美國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是36,764美元,比中國城鄉平均可支配收入(約5,644元)高55倍,比中國農村人均純收入(2,936.4元)高100倍,是中國西部12省區農村人均純收入(2,157.91人民幣元)的150倍。按此計算,一個美國人花費大約1年零2個月的收入可供養一個青年人上完4年制公立大學;而一個中國城鎮居民若要供養一個青年上完4年制大學則需花費16年的全部收入,一個中國農民要花費19年的收入,中西部省區的農民則要花26年的全部收入。顯然,與美國相比,中國的學費負擔高得多。此外,美國有「佩爾助學金」、「補助教育機會助學金」、「帕金斯貸學金」、「斯泰福貸學金」、「學生家長貸學金」、「聯邦直接貸學金」、「工讀」、「全國服務信託」等八個由政府依法施行的資助計劃,大約60%左右的學生可以獲得其中一項或多項資助。而在中國,所謂的「獎、助、貸、減、免」扶助方案則無一項真正落實到位,每年都有若干貧窮家長因交不起子女的大學學費而自殺(因貧輟學已經不是新聞,「學費殺人」才稱得上新聞)。


雖然那些占人口相當大比例的低收入階層無法按「市場價格」支付教育、醫療、住房等開支,但政府有責任、有義務為他們提供必要的資助。這作為一個道義性原則,本來是應該自然而然地體現在公共服務體制改革的設計中,並通過新的體制實施的。甚至可以說,只要面向低收入階層的這些社會保障性安排未落實,「市場化」的 「教改」、「醫改」、「房改」本來是不應該貿然出台的,否則就會威脅到低收入階層的生存。然而,在一個熱衷於討論「崛起」的中國,這一道義性原則居然無聲無息地被掩藏了起來。那麼多享有學術地位的學者,竟無人想就此提醒政府。德•托克維爾曾如此描述法國「舊制度」下以魁奈為代表的「經濟學派」(有意思的是,這一學派很欣賞中華帝國的專制制度):「他們確實非常贊成食品自由交易,贊成工商業中的自由放任政策;但是嚴格意義上的政治自由,他們卻絲毫未加考慮。」(5) 150年前托克維爾這一天才的表述,看起來很像是對今日中國的現實寫照。因為,中國的「主流經濟學派」似乎也從來不願意披專制政治的逆鱗,如果這個政府推行的「改革」侵害了民眾的利益,他們理所當然地站在政府的一邊。



三、改革中的政府功能:加大財政汲取能力+甩掉公共福利開支的包袱?



無論是從政治、倫理的角度,還是從經濟學的「外部性」、「溢出效應」或「社會回報率」的角度,政府都應當負擔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業相當比例的開支。任何國家所征繳的各種稅費都或多或少地包含了此項開支。毫無疑問,「福利國家」的政府在這方面的開支最多;即便是在主張「最小限度國家」和「政府沒有教育權」的國家,政府也有義務承擔部分公共服務開支。那些主張「大幅度削減公共福利」的自由主義主張其實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在削減福利之前政府應先「大幅度降低稅率」。一個政府是否在合理稅賦的前提下最大化地增進社會公益、減少社會貧困,這是衡量其財政稅收體制之合理性、判斷其統治之合法性的重要依據。然而,世界上也有一種最壞的體制,那就是一方面利用專制集權「加大財政汲取能力」(王紹光、胡鞍鋼語),另一方面又以經濟「市場化」為名大量削減財政的社會福利支出。用通俗的話說,這種體制就是:千方百計多收稅,死皮賴臉少付帳。


需要強調的是,國家承擔部分教育、醫療費用,並非政府施予國民的恩德。政府的這筆經費本來取自國民,再為國民付出,實質上政府只不過是為國民的互助與共濟服務的一個中轉站。當我們說「稅收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時候,其原意本來是很明確的,即財政支出的優先方向應該是「民用」,而絕非優先供養黨政機關、官員和軍隊,多餘的機關可撤、冗員劣官可汰、無用之兵可裁,但「民用」卻必須不斷加強。在2006年的「兩會」上,全國政協常委、國務院參事任玉嶺先生在一份提案中痛心地指出,中國從1978至2003年行政經費暴漲87倍。《中國青年報》曾提供行政經費暴漲的若干細節,僅公款配車、公款吃喝、公款旅遊考察這三項,就比財政開支中全部的教育經費高出整整一倍!由此可見,中國的稅收早已經是「取之於民用之於官」了。


在財政收入不斷高速增長、中國的教育規模以全世界最快的速度急劇擴張的背景下,財政開支的教育經費佔GDP的比例並未相應上升。2005年財政開支的教育經費為3951.59億元,僅佔GDP的2.16%,低於2004年的 2.79%和2002年的3.41%。中國的人均財政教育經費只相當於發展中國家平均水平的1/4,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排到世界倒數第8位。與此同時,通過「教育產業化」,教育部門迅速膨脹的開支大部分通過收費形式轉嫁到民眾身上。因此,中國「教育改革」的成就、其快速的發展,與財政的投入增加關係並不大,而是以公共服務業侵蝕個人財產和嚴重透支居民收入為前提的。


如果說,中國官方至少還提出過「科教興國」口號,似乎對發展教育十分重視,那麼,「醫療改革」過程中政府竭力推卸責任的企圖心則十分明顯。有些人或許會作如下辯護:中國吃過「公費醫療」舊體制的苦頭(這個體制僅服務於「全民所有制」職工),既浪費又無效率,而且舊體制也撐不下去了;此外,美國、西歐那樣的富裕國家的政府也沒有足夠的財力包攬居民的醫療開支。然而,醫療產業有其特殊性,它與奢侈品消費不同,對每個國民來說,都是不可或缺的。正如肯尼斯•阿羅等人所分析的那樣:由於醫療需求的不可預測性、醫療效果的不確定性和醫患雙方的信息不對稱性,個人難以承擔全部的醫療風險,這就要求國家、或社會保險機構、或商業保險機構、最好三者兼而有之來部分地分擔病患的個人風險,作為醫療服務的第三方、第四方購買者和付費者(6)。即使是對「社會公正」這類概念非常反感的哈耶克也說:「在(疾病和事故)這些領域裏,要求政府協助組織一種全面的社會保險制度的理由是很充分的。……政府用這種方法提供較大的保障,是與維護個人自由沒有牴觸的。」(7)


從中國官方公佈的統計數據可知,中國衛生總費用佔GDP的比例從1978年的3%持續上升至目前的5%(這個比例也並不算高);與此同時,不但政府負擔的衛生支出比例卻從32%持續下降至目前的15%,而且社會支出(社會保險機構和病人所在單位的支出)的比例也大幅度下降(從48%降至25%),而個人負擔的醫療支出比例則從20%逐漸攀升到現在的60%左右。這說明,「醫療改革」同樣也造成了對個人財產的侵蝕和對居民收入的嚴重透支。


進一步分析,財政所支出的那部分教育經費主要用於城市,剩下的一小部分則在占人口大多數的農村鄉鎮「撒點胡椒面」。而政府與社會所支出的那部分衛生費用更是集中提供給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壟斷型國企的員工和大中城市的部分居民,這些主要受益者屬於佔全國人口30%左右、以吃「皇糧」為主的固定中高收入群體。正因為如此,擁有優質資源的重點學校、三甲大醫院不僅在價格上,而且在地理分佈上都以親官遠民、嫌貧愛富為顯著特徵。難怪世界衛生組織的研究結果顯示,在世界各國,中國的醫療負擔公平性名列倒數第四。


住房問題與教育、醫療問題的情形稍有不同,但本質還是一模一樣。即便政府並沒有義務(或沒有能力)用公共資金替全部低收入階層解決住房問題,但它絕對不可以阻止窮人用「窮辦法」去自行解決住房問題。而其中至為關鍵的是,對於百姓安身立命所必需的住房,政府沒有權力、沒有資格、也沒有道理強行撤遷而藉此牟利,不管這種行動是以土地產權的名義、還是以市容整頓的名義。目前中國的情況是:在教育和醫療領域,政府是應該花錢卻儘量縮減支出;在住房領域,政府本不該斂錢卻大發其財。


首先,各級政府壟斷了土地資源,通過與銀行和房地產商聯手操作,把土地開發變為「第二財政」(在那些房地產價格居高不下的城市則已是「第一財政」)和「第二金融」,如此便成為房地產業畸形繁榮的最大獲利者。2001年至2003年間,各級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讓收入為9,100億元(與此相對比,1998年至2003年間發行國債的總額也不過 9,300億),約佔同期全國地方財政收入的35%;2004年全國土地出讓金高達5,894億元,占同期地方財政收入的47%;2005年開始對房地產業「調控」,土地出讓金總額仍高達5,505億元;2006年一季度全國土地出讓金總額已達3,000億元,預計全年土地出讓金佔地方財政收入的比例將突破50%,成為名副其實的「第一財政」(事實上,北京、廣州、深圳等房地產熱點區域上半年的土地出讓金收入已超過了2005年全年的總額)(8)。


其次,除徵收土地出讓金之外,政府在房地產建設、交易過程中以各種名目收取的稅費又占房地產價格的30%至40%。其中有法規依據的稅費是土地有償使用費、土地增值稅、土地收益金(土地增值費)、征地管理費、耕地佔用費、土地價值評估費、土地權屬調查費、地籍測繪費、房產稅、營業稅、契稅、房屋維修基金、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中介評估費、土地證書工本費、房產交易手續費、房屋所有權登記費、房產證工本費等,這又是一筆巨大的政府財源。政府從房地產中榨取的巨大利益當然不會由房地產商「埋單」,它必然通過極高的房價轉嫁到購房者身上。至於政府通過房地產業斂財而造成的其他問題,如失地農民的苦難生活、城市拆遷戶的利益損失、歷史古蹟和城鄉環境的大破壞等,就難以計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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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到政府的教育、醫療開支主要集中提供給城市的「吃皇糧」階層,政府通過房地產開發斂財的社會正當性就更值得懷疑了。此外還有一些令人反感的事。例如,政府在獲取土地、房產利益時也按照「內外有別、尊卑有序」的規則,顯現出施政的極度不公平:它對農民最狠,通常給農民的征地補償費連政府賣地收益的零頭都不到,幾乎將失地農民逼上絕境;它對工商業投資者則相對優惠,常常將農民的土地圈進「開發區」里去搞廉價的「招商引資」(尤其是對增值稅納稅大戶有特別的土地優惠);而對於官府和官員們個人來說,低價、甚至零價格的土地和房屋則唾手可得(湖南省長沙市今年就曝出了政府機關多年來低價成片購買「經濟適用房」給黨政幹部的事。若對有大權、實權者,豈止是居者有其屋,連「二奶」、「三奶」居住的豪宅也都不在話下)!


如此就不難理解為什麼教育、醫療、住房問題會觸犯眾怒,以及為什麼這幾個產業的收益越高,民眾的反彈越強烈。顯然,這幾個「新興產業」的掠奪性「發展」,它本身就是問題!



四、「新三座大山」:誰之過?



在中國的「特殊國情」下,雖然當前教育、醫療、住房問題的根源植根於政府的政策和施政偏向性,但國內媒體上的相關討論卻始終只能作一些似是而非的「學理性」 爭辯。於是,本來應該是民與官之間的政策爭論,卻表現成「左派」和「市場派」學者的觀點辯論,而「左派」和「市場派」這辯論雙方中許多人的「護駕」邀寵之心也被包裝成「憂國憂民」之情。


關於高學費、高醫藥費、高房價,支持「市場化改革」的「主流」方大體上認為,高價格是改革的必要代價,只要「深化改革」下去,當窮人們富裕起來、社會的消費心理更加成熟之後,問題就會自然消失。而反對「市場化」的「非主流」方則認為,高價的形成證明了改革方向的錯誤,在教育、醫療和住房領域,永遠都是公好於私、「社」優於「資」、計劃強於市場,只有扭轉改革的「方向」才能解決問題(至於扭到什麼方向,他們並未明說,其實是想鼓吹走回頭路,向毛時代的「全能政府」回歸)。


有趣的是,中國官方不但諱病忌醫,不願面對傾斜性政策和施政的政治責任,而且方寸已亂,竟然掉進了「左派」和「市場派」辯論所製造的那個陷阱,落入左支右絀、進退兩難的困境。一方面,高層大張旗鼓地宣佈 「毫不動搖地堅持改革方向」;另一方面,政府不僅加大了對教育、醫藥、土地、房產的「宏觀調控」、市場准入管制和行政干預,而且,教育部、衛生部的主要官員們也公開聲明,「從來就不贊成教育產業化」、「市場化不是醫療改革的方向」。


在筆者看來,「左派」和「市場派」這辯論雙方其實都號錯了脈、看錯了病。教育、醫療、住房的新舊體制間最大的區別根本就不在於是否「市場化」(或「產業化」),超高價格的形成也不應該完全歸咎於「市場化」(或「產業化」)。首先,這對立雙方的推理前提本來就是錯的:教育、醫療、住房領域的新體制從來就不是市場化的體制,當局也壓根兒就沒有打算要建立一個真正的市場體制。確如部長們所說,市場化本來就不是「教改」、「醫改」、「房改」的初始方向。其次,雙方的邏輯也是錯的:市場化與超高價之間絕無必然聯繫,市場化要求政府放棄教育、醫療、住房領域的命令經濟模式——「多放權」、「少干預」,卻並不意味着要政府「少掏錢」,更不意味着政府就該「多收錢」。市場化的要求是,政府在掏錢的時候應當採取競爭性的、市場化的方式,而減少拍腦袋的、計劃的方式。市場化與「自費教育」、「自費醫療」、「高價住房」更是風馬牛不相及。從公費醫療到社會型醫療保險,從福利分房到商品房,價格有所上漲是正常的,但漲到中國這樣的地步則是反常的。


把「產業化」、「市場化」等同於政府少掏錢、不掏錢甚至是多賺錢,以為如此才是「遵循市場規律」,這是一個流傳甚廣的別有用心的謬論。在舊體制下,政府在教育、醫療、住房領域實際上共有四重角色:投資者、經營者、監管者、購買者。筆者認為,產業化、市場化的真正涵義是,政府退出其資源壟斷者、獨家投資者、計劃管制者、價格制定者的位置,讓教育、醫療、住房領域的投資主體多元化、經營模式多樣化、價格生成競爭化;也就是說,政府需放棄其獨家投資者、經營者這兩個角色,同時改變其監管者角色的行為模式,然而,它作為購買者的角色卻不應該因產業化、市場化而改變。再明確一點講,政府作為國民教育的購買者之一、醫療風險的保障者之一的角色依然如故,而且應隨着政府財力的增強而不斷加重這一角色的份量;只是當它向學校購買教育服務、向醫院購買醫療服務的時候,它不得再利用其高高在上的官方身份,而應該以普通購買者的資格、用市場化的方法去與作為市場主體的學校、醫院打交道。


目前中國的教育、醫療機構基本上還是清一色的公立機構,私人資本很難取得准入資格。在更大的程度上,這些公立機構主要也還是政府的一部分而不是市場的一部分。學校和醫院雖獲得了若干「經營自主權」,同時被要求履行「創收」的義務(「創收」常常被理解為市場條件下的逐利行為,其實不然,「創收」實際上是一種由政府以明示或暗示方式下達的財政任務,只不過這個財政任務又被學校和醫院擅自「擴大化」了),但它們幾乎完全沒有人事權(這屬於「黨管幹部」的範圍),校長、院長均由黨委書記和組織部門任命;學校由誰辦、辦多大、怎麼辦、招多少生、發什麼證乃至開什麼課、用什麼書、考什麼試,通通都由政府說了算;學費和醫藥費也大多由政府制定,並保留隨時干預的權力(由發改委、教育與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物價部門共同負責),政府隨時有權發出鼓勵漲價、默許漲價或限制漲價、命令降價的行政指令(1996年以來,國家發改委一共發佈降低藥價的指令22次,不過結果總是適得其反——被降價的藥都被藥廠立即停產了,更高價的「新藥」又在其他政府部門的呵護下順利誕生了)。總而言之,教育和醫療這兩個領域從來就沒有「以市場調節為主」,高學費和高醫藥費從來就不是什麼「市場價格」。


這裏選擇藥品價格為例加以剖析。中國有4千多家藥品生產企業(醫藥最發達的美國也才200多家製藥企業),每年有超過3萬件的新藥註冊申請,藥監部門一年要審批1萬件左右,2005年在中國被批准的「新藥」是1,113個(同年,在技術力量和財力最為雄厚的美國,被批准上市的新藥只有81個)。這就是中國怪異的藥品生產格局和獨特的「醫藥市場」。眾所周知,中國所謂的「新藥」大多是改名稱、改劑型、換包裝的老藥,只有價格才是新的,而這新價並不是由藥品市場的競爭所形成,卻是在藥監局、物價局裏誕生的。藥價里包含了給有關政府部門及官員個人的好處費(2005年以來藥監局醫療器械司司長郝和平、藥品註冊司司長曹文莊、藥品註冊司化學藥品處處長盧愛英、國家藥典委員會常務副秘書長王國榮等官員先後被拘押,在醫改期間一直主政藥監局的前局長鄭筱萸更涉嫌腐敗大案,即為明證);還得預留給醫院院長和醫生們的回扣(近幾年媒體披露的案例中,回扣之高往往導致一些藥品價格在出廠價基礎上翻番甚至漲價50倍);此外還要給藥品招標採購部門準備「公關費」;最後,「新藥」進入實行「以藥養醫」體制的各地醫院後,還名正言順地加價(國家允許醫院加價15%)。如此之藥價焉有不高之理?


再看看高房價的成因。中國有「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廉價勞動力,因此中國的製造業才能成為生產低端產品的「世界工廠」。那為什麼同樣使用廉價勞動力的建築公司就不能提供本國民眾迫切需要的廉價房屋呢?多年來房地產業穩居媒體評選的「中國十大暴利行業」之首,但這暴利並非佔了「市場」之利。如果沒有政府以行政手段和國家暴力參與其中,房地產「市場」不可能單獨完成圈地、拆遷、圈錢等一系列高難度運作。而政府如果沒有更高的暴利(目前房地產成本的主要部分是地價和稅費),似乎也不太可能動用軍力警力去當房產商的後盾。既要支撐官府與商人的雙重暴利,房價焉得不高?中央政府最近的作法是房價越高越加稅,雖然是為了抵消暴利、抑制投機,但效果已經顯現,稅都轉嫁到了消費者頭上,房價上漲得更猛了。


綜上所述,中國的「教改」、「醫改」、「房改」根本就不是真正的「產業化」、「市場化」,目前超高的學費、醫藥費和房價只是頂着「市場調節」的招牌,實際上還是政府壟斷的結果。


學費和醫療費的真實形成機制是:由中央政府確定基本價、中層政府確定浮動價、基層政府確定附加價、學校與醫院再確定價外價,這樣的價格體系不過是舊體制下單一中央計劃的改進與變形,最後消費者所支付的就是以上四價之總和。


房屋價格的真實形成機制有所不同:由地方政府以控制土地供應量的方式操縱土地價格,並以人為的拆遷、改造等方式創造「市場需求」;地方政府是高房價的主要制定者;房地產商與商業銀行則共同分享高於社會平均利潤的高額房地產利潤,它們作為房地產高價的「利益攸關方」,乃高房價制定過程的次要參與者。中央政府在房地產定價和收益的既定分配格局中比較吃虧,大頭被地方拿走了,中央卻不得不為將來的房地產泡沫破裂承擔巨大風險(在現行體制下,商業銀行的所有風險都將全部轉化為中央政府的財政負擔),這就是中央政府不斷加大房地產業宏觀調控力度和土地反腐力度的真正原因。


一般而言,中央和省級政府的定價自然都有「法律效力」(價格的效力源自於行政權屬的高低,這還是「市場機制」嗎?),而基層政府、學校、醫院的擅自加價則有可能在某些時期的某些情形下被稱為「亂收費」。那麼,基層政府和經營方擅自加收的那一塊價格(「亂收費」)是市場行為嗎?我們來看一下「教育亂收費」的情形。2001年7 月國家發改委查處5所中小學的「亂收費」,這些費用的名目包括「危房集資費」、「長荊鐵路集資費」、「古都大道集資費」、「教師獎勵基金」、「人民教育基金」。2004年國家審計署披露了廣東化州、浙江東陽、河北淶源等50個縣基礎教育經費的審計結果,發現「2001年至2003年10月,45個縣違規收費4.13億元,其中政府部門違規制定政策收費2.46億元;中小學校自行違規收費1.67億元」。一些政府機關將「亂收費」金額擠占、挪用去蓋樓、吃喝甚至合夥瓜分。如廣東省化州市財政局挪用學校收費資金4百萬元用於平衡預算;該市教育局及各鎮教辦挪用學雜費等2,561萬元,主要用於建辦公樓和辦公、招待費開支;教育局還將中小學生交納的1,356萬元圖書資料款、體檢費等以現金、私人存摺等形式隱匿賬外,其中大部分已被集體和個人私分。(9)據官方統計,中國10年教育「亂收費」已達2千億元人民幣(該統計數字不包括隱藏瞞報未被發覺的數額)(10)。一些城市熱門中小學的擇校費或贊助費數額之高令人瞠目結舌,哈爾濱一所重點小學的擇校費要3.5萬元人民幣,北京一所著名小學的擇校費2003年已漲到7萬元人民幣。一些基層政府通過中小學校徵收農業稅、敬老院費、集資費、超計劃生育罰款等五花八門的費用。還有一些學校強行推銷保險、食品、學具等。


由此可見,所謂的「亂收費」其實一點都不亂,它完全是有組織、有計劃、有預謀的行政性收費,無非有三種目的,一是彌補財政經費不足,二是為相關行政部門「創收」、充實「小金庫」,三是「政府創新」(比如通過學生向其家庭收取某些法定的稅費,可以讓稅費征管部門省人、省力、省事、省心,美其名曰「節約行政經費」)。總之,「亂收費」與「市場化」根本沒有任何關係。象「擇校費」之類,表面上似乎是一種基於供求矛盾的市場自發選擇,實際上是優質教育資源行政性畸形配置的惡果,我們甚至有充分的理由相信,這種行政性資源畸形分配是人為的和故意的,其目的之一或許就是為收取和瓜分「擇校費」創造條件。教育部前副部長張保慶說:「是地方政府逼着學校亂收費!」筆者認為,更準確的說法是:是中國現行的政治、行政與財政體制逼着地方政府,通過它們再逼着學校「亂」收費。可以說,中國的「教育改革」、「醫療改革」、「住房改革」確實走入了歧途,造成價格高漲,這並非「產業化」、「市場化」之過,而主要是政府之過。



五、重新認識教育「改革」、醫療「改革」和住房「改革」



教育、醫療、住房這三個表面上很不相同的問題其實具有「同質性」。首先,教育、醫療、住房領域的低端產品,就其作為「生活必需品」之用途而言,均與中國政府認定的最主要的「人權」——「生存權和發展權」密切相關,若用西方經濟學來定性,它們都具有「公共品」或「准公共品」的某些特徵;而其高端的部分則又都可以成為特權待遇的一部分或成為專供富人享用的奢侈品,因此,其資源配置、產出結構、社會分配的狀況與國民的生活幸福指數以及政治社會的清明、公正、穩定密切相關。


其次,中國目前出現的教育、醫療、住房問題之歷史背景幾乎完全相同:教育、醫療、住房在計劃經濟時代是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營部門最主要的公共福利項目(亦即當年所謂「社會主義優越性」的主要樣本),在國企負擔與財政責任中佔有最大的份額。「教改」、「醫改」、「房改」在其啟動之初的主要動機,其實都是為了向居民轉嫁財政責任,即所謂國企「解困」、財政「減負」(即「甩包袱」),而根本不是為了提高效率,這與中國開辦股市的最初動機是完全一樣的。


第三,除了最初的國企「解困」、財政「減負」動機之外,在此後逐步形成的「教改」、「醫改」、 「房改」方案中,又陸續加入了「經濟增長點」、「支柱產業」、「拉動內需」、「地方政府政績」等更加宏大的政治經濟功能。(11)換言之,教育、醫療衛生、住宅這三個領域,不但不能再成為國企和政府的負擔,而且必須承擔起拉動經濟和維持經濟持續增長的重要責任,並且成為財政大幅度增收的主要源泉。


第四,學費、醫藥費、房價高漲,恰恰與宏觀經濟上需求萎縮、日用消費品價格持續低迷同時發生,這說明,學費、醫藥費、房價高漲並不是通貨膨脹的產物。但學費、醫藥費、房價高漲與財政的「分稅制」改革關係密切。自從90年代中期實行了財稅改革後,地方財力越來越直接間接地依賴於這三大領域的收益,於是「教改」、「醫改」、「房改」也就沿着上述方向越走越快。大致可以說,「分稅制」改革產生了半真半假的「財政聯邦主義」,從此,在中央與地方、地方與地方、上級與下級之間,爭搶稅源、推脫社會福利開支包袱的行動就此起彼伏,漸入高潮;自從朱鎔基政府切斷了地方政府與國有商業銀行之間的利益瓜分鏈條之後,土地便成為它們構建新的利益連接的「新寵」,而財政的教育和醫療開支則成為各級政府避之唯恐不及的「棄兒」。


第五,在高學費、高醫療費、高房價造成民眾痛苦的同時,卻形成了巨大的財政和商業利益。政府對教育、醫療的「惜付」與對土地、房產的「暴斂」,其效果是完全一樣的——都是直接產生可供有關政府機構、官員、商人另行分配和使用的財政與商業利益,而各級政府及其商業代理人則結成分利集團,把居民多年積累的零散財富集中轉移到分利集團手中。當前的「宏觀調控」與地方政府對「宏觀調控」的抵制,反映了分利集團的內部矛盾,但分利集團並不會因為這一矛盾而瓦解;相反,它們可能通過彼此磨合尋找到新的分利模式。


第六,教育、醫療、住房「改革」表面上採用了與其他工商業改革相近的方案,即所謂的「市場化」、「產業化」、「商品化」、「貨幣化」的方案。然而,與其他領域中有成功經驗可循的「增量改革」大不相同,「教改」、「醫改」對「增量」頗為排斥。民間資本和外資介入教育、醫療領域者微不足道;而房地產業也只不過是形式上的主體多樣化,地方政府始終是房地產業牢不可破的壟斷勢力。「教改」、「醫改」、「房改」所走的基本上是一條保持政府絕對壟斷下的「存量改革」之路。


第七,不論是否公開承認,教育、醫療、住房的「改革」基本上敗局已定。雖然這些領域都有巨大的「發展」,但「發展」的代價比發展的「成就」更加沉重:這些「改革」不僅未建立良好的市場體制,相反幾近摧毀良好市場體制賴以成立的社會基礎;它們不僅未能有效地擴大內需,相反卻普遍地降低了中國居民的消費安全感和生活信心,極大地壓抑了其他領域的內需;它們並沒有產生更高的效率,卻造成了令人無法接受的不公平;它們不可能得到民眾的理性支持,卻有極大的可能引發民粹主義泛濫,並促使專制強化與左傾回潮。


筆者的結論是:教育、醫療、住房問題的根源在於形成了一個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產業經營方三者構成的分利集團,他們既相互聯合(在最大限度地榨取居民收入方面是緊密聯合的),又相互爭奪(在利益分配上是相互爭奪的);他們利用教育、醫療、住房的生活必需品性質和「准公共品」特徵,通過人為的、行政的手段調控「市場」(控制的方法諸如大學擴招、新藥審批、土地規劃、房屋拆遷之類),有意營造出這三個領域裏一種長期高熱的「局部通貨膨脹」,其實質相當於向上學、看病、住房者課以高額的額外稅收(這與中國的股市侵吞股民財富的方法本質上是一致的)。這樣的「改革」是以改革之名公開實施的財富大轉移,此「改革」 過程將改革開放以來普通民眾累積的零星財富集中回收到分利集團的手中,造成了占人口大多數的中低收入階層的貧困化,用「新體制」將社會兩極分化的結構進一步強化並鞏固下來。局部的政策微調對改變這一局面似乎已經無能為力了。



注釋:


1.詳見教育部前副部長張保慶在2005年8月29日教育部第11次新聞發佈會和同年2月、9月在新華網、人民網、中央電視台的訪談。張保慶於2005年10月28日被國務院免職。


2.醫改不成功的結論見《國務院研究機構對中國醫改的評價與建議(要點)》。2005年8月27日,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在京舉辦「醫療衛生體制改革:評估與展望」的會議,與會專家亦對醫改持否定態度。


3.見2006溫家寶總理答中外記者問。


4.美國學費數據來源於人民網文章《當前我國高校收費情況與英美國家的比較》,作者馬振海,http://www.people.com.cn/GB/jiaoyu/8216/37769/37812/3084902.html


5.托克維爾《舊制度與大革命》中譯本第194~195頁、第198頁,商務印書館,1992年。


6.關於醫療服務特殊性的分析與論述,見肯尼斯•阿羅的經典文獻《不確定性與醫療保健的福利經濟學》。該文的中文節選載《比較》第24期第73頁,吳敬璉主編,中信出版社2006年。


7.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中譯本第118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年。


8.土地出讓金數據來源於2006年9月2日《21世紀經濟報道》:「土地出讓金改革的宏觀經濟效應」。


9.見《國家審計署審計結果公告2004年第1號(總第02號)》。


10.「學費猛於虎」,載2004年7月的《中國新聞周刊》。


11.如厲以寧認為「住房是今後五十年中國經濟最強有力的增長點」,蕭灼基認為「教育產業是新的經濟增長點」。見《諫言:中國經濟發展要參》,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2年。

——天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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