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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政法官員揭中共司法黑幕:就是個笑話

河北省辛集市警方近日破獲一宗23年前的運鈔車搶劫殺人案,其中一名疑犯趙智勇竟然是現任石家莊市欒城區法院院長,1997年案發後他以退伍軍人的身份進入法院工作22年,趙智勇曾被評為司法執行系統的「標竿」,還獲得「十佳執行能手」稱號,此案引發輿論持續發酵。一位在中共體制內從事政法工作多年的官員田勇(化名),接受本台記者專訪,講述了他親身經歷的中共司法黑幕,並逐一破解中共憲法宣稱的所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16字原則。

田勇表示,在共產黨的領導下所發生的政法事件、出現任何奇葩的事情都不要感到奇怪,也就是說,出現任何無法想像的事情,如殘暴的、卑鄙的、無恥的、貪婪的等等,因為這是在中共體制下必然有的,都是很正常的事。

【錄音】所謂的法治就是中國所謂的法制,我們知道就是說以劉少奇當時提出的中國的第一部人民共和國的憲法。1954年憲法,然後經過了建國所謂的見證,71年來啊這個憲法修正修改就經歷了五次修改。最嚴重的一次也就是2017年啊習近平修憲,就是最後一次。

為什麼我要講這個憲法啊,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母法,對吧,美國的獨立宣言,它就是一部實際意義上的憲法。1776年出的,然後出台到現在,200多年了,人家沒改一個字,所以人家民主國家為什麼強大,美國的強大不是體現在口頭上,他是體現在法制的穩定性,前瞻性,完備性,不可更改性和大家都珍惜的獨立性。

而你想我們中國是什麼法律呢?中國有什麼法律?所以這就是我講的第二層意思,就是中國所謂的法律都是虛偽的,披着法治的外衣,都是假的,在這樣一個奇葩的體制之下,所以他才會出現各種各樣的奇葩的問題。那我們再來看啊,在1982年憲法當中,我們這個國家的提出了一個總的法治原則,叫什麼原則?「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麼一個16字的方針,那麼這16字方針就是所有的法律,都要依照憲法當中的這麼16字的方針去制定。

「有法可依」其實是「無法可依」

那麼如果他們「有法可依」的話,這個河北石家莊的這個案件,像這個案件,那我們國家不是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嗎?不是有檢察官法嗎?對不對?我想這次所謂的退伍軍人,他們連什麼是檢察官?什麼是法官的概念?都搞不清楚,可能什麼叫「法律」?什麼叫「法制」都搞不清楚。什麼叫「法制」概念都搞不清楚啊,他就可以堂而皇之的進入到法院,進入到檢察機關機關,你說他什麼叫法律都不懂,他就可以進入國家的所謂的刀把子的這個機關,你想看看會是一個什麼樣的結局,對吧,所以我們講到的就是一個搶劫犯竟然進入了法院成為法官,奇怪嗎?但這不奇怪的,為什麼?因為我們雖然講到了「有法可依」,但是誰依照法律辦事?沒有依照法律辦事,如果說真正的依照法律辦事的話,他不可能會出現這個情況,這樣的狀況對不對?這麼20多年來,你想想看啊,現在這麼一個錯誤就是因為不懂法律,這樣不是專業的法律出身。「有法可依」其實是「無法可依」!

這樣的退伍軍人應該是不懂法律也不是專業的法律出身,對吧?做法官是要有法官資格的,他連這些法官的資格,這些行政級別他都能取得,怎麼取得的就可想而知了!所以這個所謂的有法可依在我的理解上,應該叫「無法可依」!!有什麼法律呢?對不對?所以是「無法可依」!

「有法必依」其實是個笑話

這個我自己親身經歷的,我看司法機關啊,包括這個法院,整個的政法機關我太熟悉了,這個機器,誰真正的依照法律辦事了啊?我們中國原來不是20多年前流行的一句話叫「吃了原告吃被告」,就是把原告的留下來吃了,原告吃完再被告,對不對?

所以呢,我們就不講別的啊,經濟案件,法院的經濟案件,一般情況下都是法官兩頭吃,然後刑事案件一般都是事先勾兌好了,沒你律師什麼事。比方說這個案件他們勾兌好了啊,一個殺人案件,不讓他死。這個案件他們勾兌好了啊,一個殺人案件不讓他死,或者說一個能夠判死緩的,然後他判了15年,這個時候需要律師的,這個是需要律師的啊,你這個法官會私下裏通知律師,通知這個被告人的親屬,你去找某某律師,咱們去給他一個面子,這個是個大律師,你看看哦,本來就判死緩的,我們都把它判輕了對不對?所以他這個勾兌好了啊,有個有趣的段子說,就是說,中國人的律師是什麼?就是四個人打麻將啊,法官,檢察官,警察和律師,這四個人打麻將,但他基本他們三個人就是公安法院檢察院,他們三個人胡牌,律師不准胡牌,牌再好也不准胡牌的對不對?就是這麼個現狀。

「執法必嚴」也是個笑話

聽到這個很多人會笑了,「執法必嚴」,執法對誰嚴??對於貧困的最底層的老百姓,沒有後台的,那他是嚴厲得超乎你的想像,那麼對上層,對有權有勢的啊,什麼」執法必嚴」?嚴什麼你說。不僅僅是這個公、檢、法、司的執法,也包括方方面面的執法。有一個真實的故事啊,我自己親身經歷的啊,就是我們這裏有一個上訪戶,他被當地的一個官員索賄,後來他們兩個就是打官司狀告,後來這官員又一路高升,就把那個上訪戶抓去坐了五年牢,後來含冤而死。這是真實的例子,這個案例說明了什麼?我想不言而喻,什麼「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這些都是扯淡!

「違法必究」是有內幕的

你違法了必須追究你的責任,如果老百姓違法的話,肯定是必究的,那要是官員的?那就是官官相護,這樣的案例太多了,這個石家莊的這麼一個搶劫犯,他是怎麼成為法院院長的,就一目了然了吧!就是說在中國,在這樣一個所謂的有法制的國家,其實他是沒有法制的,那麼我們前面講到的16字方針,他不如改為「無法可依」!「有法不依」!

當然這裏面的黑暗太多了,中國政政法機關的這個存在和法制的本身,他就是對中國整個法治環境的最大破壞,呃,所有的執法者,也就是說公、檢、法他實際上還不能平等的、平安的去保護人民,完善社會公民的所有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他們才是真正的中國法制和公平環境的破壞者,中國法制的執行者啊,就是肆意踐踏中國法治環境的劊子手啊,這就是中國的公、檢、法、司存在的客觀事實。

責任編輯: 秦瑞  來源:希望之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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