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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紀委爆炸案受害者揭福州公安酷刑逼供 曾3次自殺

姐:我弟弟在一百零幾天裏,每天都處在生不如死的刑訊逼供當中,它這個酷刑真的是很殘暴。福清有一條法律,一年刑訊逼供可以准許死七個人。就是他們一上來時都沒有證據(就抓人),就是圈定的把你們這些人當成『替罪羊』。」 吳昌龍:在刑警隊的一百多天裏面,我被他們打的是求生不得、求死不能,被他折磨的比死還要痛苦,但是沒辦法。自殺了三次了,都沒自殺成功

5月3號,「福清紀委爆炸案」在福建省高級法院終審,法院當庭宣判陳科雲、吳昌龍、杜捷生、謝青等五位被告人無罪釋放。本台記者採訪了福清紀委爆炸案受冤者之一的吳昌龍及其姐姐,他們曝光了在2001年時吳昌龍所經歷的嚴酷的刑訊逼供。吳昌龍表示,中共當局一手捏造的冤案對他個人、他的家庭的傷害,以及他在這十二年來所承受的巨大苦痛,是無法用語言描述的,更沒有任何一種方法可以彌補。

吳昌龍的姐姐吳華英表示,當局對被劃定的所謂「犯人」的刑訊逼供是極端殘酷的,並且將此違法行為公然列入法律允許範疇之內。

【錄音】「這一個無罪的判決讓我們等的太久了,太漫長了。說句心裏話,我真的內心裏一點都沒高興起來。因為我弟弟跟這個案子沒有關係,我弟弟是冤枉的。我弟弟在一百零幾天裏,每天都處在生不如死的刑訊逼供當中,它這個酷刑真的是很殘暴。福清有一條法律,一年刑訊逼供可以准許死七個人。就是他們一上來時都沒有證據(就抓人),就是圈定的把你們這些人當成『替罪羊』。」

採訪中,吳華英向記者曝光了弟弟在2001年時所遭受的一百多天殘酷的刑訊逼供。她說,前期(持續五十多天),弟弟被綁架到當地公安私設的辦案點後,被拳打腳踢、剝奪睡眠成為「家常便飯」。

【錄音】「我弟弟是在2001年7月27號晚上去女友家路上被公安密捕,當時給他戴上黑頭套,用兩隻手槍分別頂着頭部跟腰部,就是要他不許出聲,如果出聲一槍就斃了他,跟綁架一樣,把他綁到福清公安私設的三個辦案點。前期大概五十多天的時候,對我弟弟搞體罰。他一上來就是手銬、腳鐐都戴上去了,腳鐐帶了一百多天。手銬、腳鐐戴上後,就把他斜吊在門窗上的鐵架上,腳尖點地,二十四小時不讓睡覺,只要稍一閉眼就招來拳打腳踢。還有吃飯,有時候他(公安)不高興了,一天就給他一餐飯吃,而且一餐只有一小碗。大小便還要看他們心情高興不高興,不高興就讓你憋着,有時就拉在褲子上。」

而在後期,公安開始變本加厲的酷刑折磨,企圖將吳昌龍屈打成招。吳昌龍經常被騰空吊起,再被多個看管人員用力向外撕扯,整個身體隨時都可能被「五馬分屍」。吳華英說,刑警隊員們「發明」了各種各樣奇怪而又令人髮指的酷刑折磨吳昌龍,聽後讓人毛骨悚然。

【錄音】「後期大概五十天左右,他刑訊逼供升級了。我弟弟後期天天面壁跪着,跪在水泥地,不能睡覺。刑訊升級後(的手段)大致四、五種吧。第一種是吊刑,整個人騰空吊起來。第二次就變成人整個騰空吊起來以後,腳鐐底下穿過一個繩子,然後兩個人(公安)喊『一、二、三』一起用力,就是整個人被他撕扯,好像身體要被他撕裂一樣。第三種刑是『金雞展翅刑』,就是兩隻手交叉着反背到背後,斜背着銬着,然後中間用繩子從手銬穿過去,再把整個人騰空吊起來,那時候整個手臂就要斷掉了。還有第四種刑,就是把我弟弟頭腳倒掛着,手銬和手臂是捶在底下。福清市刑警隊中隊長吳承峰(音),他整個人踩在我弟弟兩手腕之間的手銬上,他的手抓在我弟弟倒吊的兩個小腿上,在那邊『盪鞦韆』,拼命的『盪鞦韆』。我弟弟的身體也等於是在被撕裂。我弟弟放下來的時候,就有好幾個刑警隊員一哄而上,拳頭跟冰雹一樣落在我弟弟身上。」

十二年的冤獄迫害給吳昌龍及其家庭帶來的巨大災難,尤其是在刑警隊中一百多天的酷刑逼供,給吳昌龍所造成的極大的身心摧殘,這些是根本無法用語言來描述的,也永遠無法用任何一種方法使之平撫。

【錄音】「在刑警隊的一百多天裏面,我被他們打的是求生不得、求死不能,被他折磨的比死還要痛苦,但是沒辦法。自殺了三次了,都沒自殺成功,他也不讓你死,但每天都用酷刑折磨我,他死都要我承認這個事情是我做的。根本都不是我做的,就是(刑警)死都要承認,叫說『是我做的』。這十二年中讓我承受了太多太多的痛苦,是一言難盡,這都不是用語言可以表達的。整個冤案把我整個家庭搞的天翻地覆,支離破碎,是用多少錢都無法彌補的。我是無法用語言來表達。這個冤案真的是害死人。」

2001年,福清市發生「紀委爆炸案」,紀委司機吳章雄被當場炸死,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孰料,接踵而至的影響更惡劣——案件偵查大造假:當地政法委公然執法犯法,依仗公權力肆意捏造所謂的「罪證」,將六位遵紀守法的公民無辜綁架,並利用酷刑刑訊逼供,屈打成招,從而釀成一起驚天大冤案。

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台記者傅明愛欣採訪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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