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我弟弟在一百零幾天裏,每天都處在生不如死的刑訊逼供當中,它這個酷刑真的是很殘暴。福清有一條法律,一年刑訊逼供可以准許死七個人。就是他們一上來時都沒有證據(就抓人),就是圈定的把你們這些人當成『替罪羊』。」 吳昌龍:在刑警隊的一百多天裏面,我被他們打的是求生不得、求死不能,被他折磨的比死還要痛苦,但是沒辦法。自殺了三次了,都沒自殺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