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28日,寧波北侖區某夜市發生暴力事件,一名男子和他的女兒挑西瓜時,用指甲使勁掐瓜皮,攤主小孟提醒「輕點挑,別把瓜掐壞了」,該男子當場翻臉,與小孟爭吵起來,他女兒也加入其中。
後者打電話給丈夫楊某日,楊某日到場後,30秒內抱起十幾個西瓜砸向坐在板凳上的小孟,導致小孟頭部等部位軟組織挫傷,花了醫藥費1萬多元。
新黃河近日報道了事件後續。事發次日,楊某日夫婦被行政拘留,釋放後,在警方調解下賠償近7萬元。
記者採訪小孟父親,孟師傅說兒子當時手邊有兩把西瓜刀,但忍住以前的暴躁性格,這次沒有反擊,他為兒子的成熟感到欣慰。可一些網友認為楊某日太囂張,小孟被打成那樣都不還手,太窩囊。
孟師傅為兒子的克制感到慶幸,很容易理解。假如小孟當時用刀還擊,可能釀成命案,別說拿到7萬賠償,只怕現在已經蹲在看守所等待未知的審判了。
即使小孟不用刀,而是用拳頭反擊楊某日,這一反擊是會被判定為「正當防衛」,還是「互毆」,他心裏估計沒底。
從法律上看,新版《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為了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行為,造成損害的,不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不受處罰;制止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較大損害的,依法給予處罰,但是應當減輕處罰;情節較輕的,不予處罰。」
按這一規定,被打還手不算互毆。但還手怎樣才不算「超過必要限度」,沒有固定答案,往往需要執法者結合具體情境綜合判斷。
過去,正當防衛之所以被稱為「沉睡」條款,就是因為判定標準比較含糊,一些認定脫離了具體情境,對防衛人頗為苛刻。
久而久之,社會上形成了一種觀念,要想討回公道,最明智的做法還是不還手。
有人推測,楊某日不一定是法盲,說不定深知「還手即互毆」的日常操作,他連砸十幾個西瓜的做派,可能就是想用流氓手法挑釁小孟還手,沒想到小孟硬是一動不動。
楊某日怎麼想,外人不知道,但小孟和老孟的想法,有很大的代表性。因為「還手即互毆」過於深入人心,以至於,正當防衛條款明擺在那兒,可很少有人敢「以身試法」。
這也不能怪他們觀念轉不過來,而是過往案例讓人看到,即便有法律撐腰,但執法不一定能跟上,激活正當防衛法律保護的前置條件還是比較苛刻和隨機,一般人不敢試錯,情願把挨打當弱者的武器。
小孟被楊某日用西瓜砸成腦震盪,身體挫傷,未構成輕傷,很難讓楊某日承擔刑事責任。
從結果上看,小孟的隱忍,既讓他從可能的正當防衛定性拉扯中解脫,還讓他在後續的調解中佔據道德優勢。楊某日一開始只想賠一兩萬,最後經派出所反覆做工作,才掏了7萬塊。
雖然不少網友認為小孟一味挨打「太窩囊」,但置身同樣的情景,只怕很多人也會像他那樣不動手,用挨打受苦換調解優勢。

孟師傅夸兒子成熟,這才是最讓人辛酸的地方,看似法律完善了,可執法還沒有給人被打還手的安全感,忍氣吞聲仍是普通人的生存智慧。
新的法律要潛移默化成人的觀念,當然需要時間,可只要現實改變了,觀念轉變起來就沒那麼難。
現在的問題,不是觀念僵化不易轉,而是現實骨感不敢轉。普通人萬一賭錯了,警方還是按照「互毆」處理,可能白挨打了。
由此可見,小孟不是窩囊,而是太有現實感了。他的克制與所謂成熟,某種程度上反映了法治走不進實際場景的苦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