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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調解和稀泥,社會大毒瘤

4歲男童被扣上性騷擾者的帽子,這件事給了社會一個教訓,就是調解有邊界。

它不是萬能膠,不能見縫就糊;它不是滅火器,不能連真相一起噴滅;它更不是某些地方的結案神器,先把結案數據做漂亮。

我覺得有三類事,就不該輕易的往和稀泥里裝。

第一,強者對弱者。比如成年人對孩子,店家對勢單力薄的消費者,僱主對不敢吭聲的打工人,只要力量不對等,所謂「自願和解」常常是弱者的被迫懂事。

第二,有暴力威脅的也不能調解和稀泥。比如掐脖子、扇耳光、堵門跟蹤、揚言報復,這都不是情緒上頭四個字能蓋過去的;今天你不把危險摁住,明天它可能換個對象再來。

第三,事實基本清楚、證據基本到位的,也不能調解和稀泥。監控在那兒,證人就在旁邊,經過不複雜,這時還反覆強調再談談,談的不是公平,是負責的人想省心,是挑事的人想惹事。

大家發現沒有,「和稀泥」表面上誰都不得罪,實際上最欺負一種人:就是老實人。老實人講理,講理就慢;老實人要臉,要臉就退讓;老實人怕麻煩,怕麻煩就忍。

於是規則給他們安排了一條最吃虧的路:就是先被冒犯,再被勸說;先受驚嚇,再被上課;明明佔着理,最後還被教育大度一點。

憑什麼?就憑你不會躺地上,不會拉橫幅,不會天天去鬧,不會把事情捅到所有人都疲憊?如果會哭的孩子有奶吃,會鬧的人得便宜,那麼下一次,所有人都被迫學壞。這才是最大的社會成本:它不只浪費錢,不只耽誤時間,更教人寒心。

更隱蔽的傷害是,和稀泥會獎勵不死不休。本來一點小事,該道歉道歉,該賠償賠償,該澄清澄清,完了。

可一旦鬧大才有回應,撒潑才有糖吃,耗到對方崩潰就算贏,那等於公開教學:別講理,講理吃虧;別守規矩,守規矩吃虧;要贏,就把小事鬧大。

一個社會的公平和效率,就是這樣被一點點磨掉的。到最後,普通人不是天生冷漠,不是真的信奉「事不關己高高掛起」,而是他們見過太多熱血換來一盆冷水。

你衝上去,可能被記錄成糾紛雙方;你作證,可能被勸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你要求依法處理,可能被人說至於嗎。

至於嗎?太至於了。今天不為那個四歲的孩子把是非掰清,明天別家的老人、別家的女兒、別家老實上班的人,都可能被推上同一張桌子。

我當然不願意把問題簡單歸結為某個執法者天生壞。很多人也是困在考核里:怕投訴,怕輿情,怕排名,怕不穩定。

可真正的穩定,不是沒有聲音,而是每個聲音都能被規則接住;不是把火按進灰燼里,而是把火星隔開、查清、滅掉。結案率不該高於公道,滿意度不該蓋過是非,一時風平浪靜不該換來長久暗流。

對涉及未成年人和人身威脅的案件,就該有一條硬性規則:就是證據第一時間封存,風險第一時間排除,孩子的陳述和家長的訴求被認真對待,是否諒解的權利牢牢要放在被害人手裏,絕不能做成「你不接受調解,就是你不識大體」的軟圍獵。

該澄清的公開澄清,該追責的依法追責,該道歉的站到光里道歉。執法者先把法放在胸前,老百姓才會把信任放在心裏。

說到這兒,我又想起那個四歲的孩子。四歲,世界剛剛打開,他本該學會的第一課是:就是規則會保護人,邊界會被尊重,講理有用,大人可信。

如果連這一點都要靠運氣,要靠對方今天心情好,要靠監控剛好沒壞,要靠家長跑得快,那我們所有成年人,都欠孩子一個更硬氣的承諾。

別把調解變成拖字訣,別把耐心用成稀泥。小事可以給台階,大事必須給公道;情緒可以降溫,是非不能降溫;成年人可以互相體諒,孩子不能被迫體諒暴力。

要知道,一個社會往前走,靠的不是把火氣憋回去,而是把公道立起來。咱清清爽爽辦案,堂堂正正做人;讓會鬧的人沒便宜占,讓守規矩的人不吃虧。

這樣,等下一次再有人無理取鬧的時候,我們不必祈禱奇蹟,因為規則本身,就是奇蹟。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砍柴半佛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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