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EB5專案公司「EB5AN」創始人塞姆·希爾夫曼(Sam Silverman)介紹,其公司目前管理的喬治亞州專案中,來自中國的投資者接近一半。(Shutterstock)
近年來,EB-5投資移民是最受申請人關注的新政策之一,並不是投資金額的變化,而是申請程序發生了重大調整。
過去,許多EB-5申請人在遞交投資移民申請後,只能耐心等待案件審理。在等待期間,如果沒有其它合法身份,既不能自由工作,也不能長期離開美國。
2022年《EB-5 Reform and Integrity Act》(RIA)實施後,這一情況發生了重要變化。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在美國境內可以同時申請綠卡、就業授權(工卡)和旅行證。這項制度不僅提高了申請效率,也改變了許多家庭規劃移民的方式。
什麼叫「同時申請」?
美國移民法將這一程序稱為Concurrent Filing,中文通常譯為「同時遞交申請」或「同步申請」。簡單來說,就是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在遞交EB-5投資移民申請時,不必等到案件批准後再申請身份調整,而可以依法同時提交:
●調整身份申請(I-485);
●就業授權申請(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簡稱EAD,即工卡);
●回美旅行證申請(Advance Parole)。
這三項申請可以依法同時進行,因此被稱為「同時申請」。
過去的申請程序是什麼?
在RIA實施之前,大多數EB-5申請人必須按照傳統程序辦理。
首先遞交EB-5投資移民申請。待申請獲批、簽證名額排到之後,才能進一步申請調整身份或者辦理移民簽證。
整個等待過程中,如果申請人已經身在美國,還必須依賴原有合法身份繼續停留。例如持有F-1學生簽證、H-1B工作簽證或L-1跨國公司簽證的人,需要維持原來的身份,否則可能影響後續申請。
對於不少家庭而言,這段等待時間往往較長,也增加了身份維持的壓力。
新制度帶來了哪些變化?
RIA實施後,只要符合美國移民法規定,並且簽證類別有可用名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便可以在美國境內同步遞交上述申請。
這意味着,在等待EB-5案件審理期間,申請人有機會依法取得就業授權,在美國合法工作;同時,在獲得旅行證後,也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出入美國,而無需完全受原有非移民身份的限制。對於已經生活、學習或工作的申請人來說,這項改革具有重要意義。
哪些人可以享受這項政策?
並不是所有EB-5申請人都可以同時申請,通常而言,申請人需要符合幾個基本條件:首先,申請人必須合法身處美國;其次,申請人應符合調整身份的法律要求;第三,申請類別必須有可用簽證名額。此外,還必須符合美國移民法關於調整身份的其它規定。
是否符合這些條件,需要根據每位申請人的具體情況進行分析。
為什麼這項改革意義重大?
過去,許多申請人在等待EB-5審批期間,由於無法取得工作許可,不得不繼續依賴其它簽證身份。如果原有身份即將到期,可能還需要申請延期、轉換身份,甚至影響家庭規劃。
新的制度則提供了更多選擇。例如,一位已經持合法身份在美國工作的申請人,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遞交EB-5申請後,可以同步申請工卡。工卡獲批後,即使未來不再依賴原有工作簽證,也可能依法繼續在美國工作。
對於一些希望創業、轉換工作或重新規劃職業發展的申請人而言,這無疑增加了靈活性。
旅行證又有什麼作用?
旅行證(Advance Parole)也是同時申請制度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過去,一些申請人在調整身份期間,如果未經許可離開美國,可能影響正在辦理中的申請。旅行證制度則允許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在取得批准後,依法離境並再次返回美國,而無需重新申請簽證。
不過,需要提醒的是,旅行證並不是普通簽證,也並非適用於所有情況。申請人在安排國際旅行之前,應充分了解相關法律規定,並根據個人情況作出決定。
是否意味着EB-5申請變得更容易?
不少申請人誤以為,「同時申請」制度意味着EB-5申請標準降低了。
事實上,並非如此。
RIA改革改變的是申請程序,而不是EB-5的基本法律要求。申請人仍需依法完成投資,證明資金來源合法,並符合就業創造等各項規定。美國移民局對申請材料的審查標準並沒有因為可以同時申請工卡和旅行證而降低。
因此,這項改革帶來的,是申請過程更加便利,而不是審批條件更加寬鬆。
哪些申請人受益最大?
對於已經合法居住在美國的人來說,這項改革的意義最為明顯。
例如,持學生簽證、工作簽證或其他合法身份的人,如果符合EB-5申請條件,在符合簽證名額要求的情況下,可以充分利用這一制度,減少等待期間的不確定性。
不過,對於人在美國境外辦理移民簽證的申請人來說,「同時申請」制度通常並不適用,其申請程序仍然需要依照海外領事程序辦理。
結語
RIA實施後,允許符合條件的EB-5申請人在美國境內同時申請綠卡、工卡和旅行證,是近年來EB-5制度最重要的程序改革之一。這一改革並沒有降低EB-5的法律門檻,卻為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提供了更大的便利,使他們能夠在等待移民申請審理期間,更加安心地工作、生活和規劃未來。不過,同時申請並非適用於所有人,也不能替代對投資項目和法律程序的全面評估。申請人在作出重要決定之前,仍應充分了解自己的身份狀況、簽證名額以及相關法律規定,並結合自身情況制定合理的申請方案。
(本文僅為一般性移民制度與實務觀察之資訊整理,不構成對任何個案的法律意見或具體法律建議。實際案件結果須視個別事實與適用法律而定,如涉及個人案件,應諮詢合格移民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