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民主黨參議員亞歷克斯·帕迪拉(AlexPadilla)本周重新提出一項移民法案,試圖修改一項1929年的法律,提出「只需在美國居住7年」即可獲得美國的永久居留權,讓非法進入美國的人士一步到位獲得綠卡身份。
分析人士表示,如果該法案通過,至少800萬人可原地獲得美國綠卡身份。除此以外,將吸引全世界的非法移民湧入美國,因為只要在美國待夠7年,就可以拿到綠卡身份。
事實上,該法案最早於2025年提出,但在參議院直接被廢黜,根本沒有進入討論的機會,如今帕迪拉再次將這項法案提交國會審核,意味着這將是民主黨議員往後力主推薦的法案,一旦民主黨議員佔多數的話,這個法案會在國會迅速獲得通過。
帕迪利亞是參議院司法委員會移民小組委員會的資深成員。他在一份聲明中表示:「一年前,我提出這項法案,旨在反擊川普政府對辛勤工作的移民的殘酷對待。自那時以來,川普總統的恐嚇宣傳愈演愈烈,許多家庭儘管已在這個國家紮根,卻仍然生活在持續的不確定性之中。國會不能繼續忽視數百萬長期居民,他們每天都在為我們的經濟和社會做出貢獻。現在是時候改革我們的移民法,並為合法永久居留權創造一條公平的途徑了。」
法案核心
用「七年」取代固定截止日期
該法案正式名稱涉及對《1929年移民法》相關條款的更新,實質是修訂《移民和國籍法》(INA)第249條,即通常所說的「登記條款」(Registry),或者被稱為「大赦條款」。
這一條款最初於1929年設立,目的是為那些長期居住在美國、卻沒有合法身份的人提供一條獲得永久居留權的途徑。它規定國會可在適當的時候宣佈「大赦」,但「大赦」的時間是固定的。
1929年之後,國會曾多次宣佈「大赦」,最近一次是里根總統時期,1986年的《移民改革與控制法案》,將「登記」日期設定在1972年1月1日。也就是說,當時規定,只要1972年1月1日前進入美國的人,不管以什麼方式、什麼身份進入美國,都可以立即獲得美國永久居留權。
從1986年至今40年了,美國再未實施「大赦」。
帕迪拉的法案提出,廢除「登記條款」中規定的限制日期,改為滾動資格標準:申請人只要在提交申請前已在美國連續居住至少七年,沒有犯罪記錄,並滿足其他現有資格要求,即可申請調整為合法永久居民身份。
據帕迪拉辦公室估算,這一改變可能使超過800萬人獲得申請資格。覆蓋人群包括——
「夢想者」(DACA受益者及類似童年入境者)
臨時保護身份(TPS)持有者
長期簽證持有者的子女
必要工作崗位上的勞工
部分面臨漫長綠卡等待期的H-1B等高技能簽證持有者
反對
大赦助長更多非法移民湧入
1986年裏根總統之所以會同意大赦,根源在於80年代初期非法移民爆炸式湧入,而僱主無視聯邦法律,大肆僱傭非法移民。共和黨的里根總統為了與民主黨人達成加強邊境執法以及懲罰僱主的協議,同意實施大赦,規定1972年1月1日之前進入美國的,可以原地獲得綠卡,當時一共有270萬人獲得了美國綠卡。
里根總統很理想地認為,只要這些非法移民獲得綠卡之後,美國的非法移民數量就會減少。然而事實是:大赦吸引了更多的非法移民湧入,僅僅不到10年時間,美國境內的非法移民數量就超過1986年大赦之前,他們都在等待下一批大赦。
除此以外,「僱主制裁」也沒有得到執行,由於當時I-9制度漏洞很大,僱主很容易通過分包等方式逃避制裁。
後來總結經驗稱,1986年的大赦就是純失敗案例,也成為里根總統執政生涯最大的敗筆。這也是為什麼40年來,美國沒有再提出任何大赦的法案。
而如今,帕迪拉不僅想要捲土重來,並且要將大赦「自動化」。伊利諾伊州參議員、民主黨黨鞭迪克·德賓(DickDurbin)擔任共同發起人,目前已獲得包括佛蒙特州獨立參議員伯尼·桑德斯(BernieSanders)在內的13位民主黨參議員支持。在眾議院方面,加州民主黨眾議員佐伊·洛夫格倫(ZoeLofgren)在眾議院提出了配套法案。
這項法案也將使得現有的移民法律全部廢除,將移民美國的門檻設定為「居住7年」,將沒有人會繼續忍受綠卡排期以及工作簽證,因為只要在美國「苟活」7年就可以申請綠卡。
相信在目前國會的結構中,這個提案無法獲得足夠的支持。但毫無疑問這將是民主黨未來的立法重點,倘若有一天,民主黨掌握了國會參眾兩院的時候,這個法案將會毫無阻礙地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