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3月17日,愛爾蘭法輪功學員應邀參加利莫瑞克(Limerick)市「聖帕特里克節」(St Patrick’s Day)大遊行。(峰羽/大紀元)
根據近日《愛爾蘭時報》披露的FOI文件,中共駐愛爾蘭大使館3月13日致函戈爾韋市議會,對法輪功參加聖帕特里克節遊行表示「嚴重關切」,並要求將其排除。中方甚至援引遊行規則,聲稱法輪功的參與會破壞愛爾蘭傳統文化。但戈爾韋市政府沒有接受。
市議會負責官員德里克·彭德(Derek Pender)給出的理由非常簡單,也非常有力量:法輪功已經完成規定的申請程序,並按照既定規則獲得批准,因此將按照這一批准參加遊行。
4天後,法輪功如期出現在遊行隊伍中。
一、愛爾蘭的公共空間,究竟由誰來制定規則?
這個事件最核心的問題在於,中共政府有什麼權力決定誰可以在一個愛爾蘭城市的公共活動中出現?
戈爾韋市議會面對的其實不是一個簡單的「法輪功要不要參加遊行」的問題,而是一個更加原則性的問題:愛爾蘭的公共空間,究竟由誰來制定規則?
如果一個外國政府可以因為不喜歡某個團體,就要求愛爾蘭地方政府取消這個團體已經獲得的參加遊行的資格,那麼今天可以針對法輪功,明天也可以針對其他政治異見人士、宗教團體、流亡組織或者海外華人社團。這樣一來,愛爾蘭自己的法律和行政程序就會被置於外國政府意志之下。
因此,戈爾韋市議會真正維護的,不只是法輪功團體參加遊行的權利,更是愛爾蘭自己的司法、行政和公共治理邊界。
二、照規則辦是對強權最有力的回答
戈爾韋市的遊行規則本身就規定,遊行不應被用於發表政治聲明或推廣遊說團體和運動。這意味着,如果法輪功違反了遊行規則,市政府當然可以依法拒絕。
但問題是,是否符合規則,應該由愛爾蘭自己的法律和行政程序來判斷,而不是由中共政府替它判斷。這正是戈爾韋市政府這次處理方式的價值所在。
據報導,市議會還就安全問題諮詢了當地警方,而警方沒有提出法輪功參加遊行存在安全問題。於是事情就非常清楚了:申請合規——警方沒有提出安全問題——按照既定程序批准——已經批准就繼續執行。
這就是現代法治行政最基本的邏輯。它不需要市長發表一篇慷慨激昂的演講,也不需要公開與北京「叫板」,只需要一句「按照規則辦。」
有時候,這恰恰是對強權最有力的回答。
三、拒絕讓「中共標準」成為愛爾蘭的標準
自從中共鎮壓法輪功以來,中共一直想將它對法輪功的誣陷和迫害延伸到其它國家,想讓其它國家效仿它對法輪功的所作所為。但從國際法的角度講,這是根本行不通的。
中共政府誣陷抹黑法輪功,它想讓愛爾蘭政府也認同它的政治定性。但它有這個權力嗎?沒有。
中共政府認為法輪功在愛爾蘭「不應該出現」,它想讓愛爾蘭地方政府把法輪功趕出去。但它有這個權力嗎?沒有。
否則,所謂國家主權就會出現一個荒謬的反轉,愛爾蘭擁有自己的領土,卻由外國政府決定誰可以在這裏參加遊行。這顯然是不可接受的。
而戈爾韋市議會的做法實際上是在說,我們的公共事務由我們自己的法律和程序決定,不會遵循外國政府的意志。
這就是民主國家應有的政治自信。
四、「對華友好」不等於「對中共服從」
這件事情還有一個更深層的意義。
近年來,中共越來越重視海外影響力,也越來越希望中共政府的政治立場能夠被其它國家、地方政府、大學、企業和社會組織接受。
在這種情況下,民主國家最需要守住的一條線就是:可以與中國合作,但不能因此接受中共替自己制定規則。
愛爾蘭完全可以同中國保持正常的外交關係和經貿往來,也完全可以尊重中國人民和中國文化。
但這並不意味着愛爾蘭必須接受中共對法輪功、異議人士、海外華人團體等問題的政治定性。
這兩件事情必須分開。
尊重中國,不等於服從中共;發展中愛關係,也不等於把中共的政治規則移植到愛爾蘭。
戈爾韋市政府這次實際上做到了這一點。
五、法輪功獲准參加遊行是多元社會的正常體現
今年3月17日的戈爾韋聖帕特里克節遊行,有約3,000名參與者,代表70多個團體,沿途吸引超過3萬名觀眾。
參加者來自烏克蘭、波蘭、加納、墨西哥、拉脫維亞、格魯吉亞、菲律賓等不同國家和社區,愛爾蘭法輪大法學會也在其中。
這其實非常具有象徵性。
聖帕特里克節本來就是一個具有強烈公共文化屬性的節日,而現代愛爾蘭社會又是一個多元社會。不同國家、不同文化、不同宗教和不同背景的人,都可以在這裏共同慶祝。
因此,一個團體是否能夠參加,首先應該看它是不是符合活動規則,而不是看北京喜不喜歡它。
從這個意義上說,法輪功最終出現在遊行隊伍中,本身就是多元社會的一種正常體現。
概而言之,戈爾韋市議會不懼中共的壓力,批准法輪功參加聖帕特里克節遊行,至少守住了三條重要底線:
第一,外國政府可以表達意見,但不能凌駕於愛爾蘭法律之上。
第二,一個團體是否可以參加公共活動,應當依據公開、統一的規則,而不是依據外國政府的政治好惡。
第三,民主國家可以與中國交往,但不能把中共的政治意志當成自己的公共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