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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位「相父」,兩種身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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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天子遇上託孤重臣,往往不是佳話的開始,而是宮廷鬥爭的序幕。諸葛亮與張居正都曾輔佐幼主,總攬朝政,也都承擔過近乎「相父」的角色。然而諸葛亮去世後,劉禪為之發哀,維護其名譽,繼續任用其所舉薦的人;張居正去世不久,萬曆便追奪官爵、查抄家產,禍及子孫。二人的結局相差如此之大,不能只用劉禪寬厚、萬曆刻薄解釋。

章武三年,劉備病重於永安,召諸葛亮託付後事。《三國志》記載,劉備對諸葛亮說:「君才十倍曹丕,必能安國,終定大事。若嗣子可輔,輔之;如其不才,君可自取。」隨後又敕令劉禪:「汝與丞相從事,事之如父。」

「事之如父」不是劉禪私人感情的自然流露,而是劉備為蜀漢設計的權力秩序。夷陵戰敗以後,蜀漢元氣大傷,劉禪年少,朝廷內部又有荊州舊部、益州本地士族與劉璋舊臣。此時若由幼主直接掌權,國家未必能夠維持。劉備以託孤遺命賦予諸葛亮最高權威,同時又以父子倫理約束君臣雙方。

劉禪即位時十六歲。諸葛亮任丞相、領益州牧、開府治事,後來又率軍駐紮漢中。《三國志》說,當時「政事無巨細,咸決於亮」。從權力規模來看,諸葛亮遠在張居正之上,不僅掌握行政,還控制軍隊,長期獨立率領主力北伐。

但諸葛亮擁有權力,卻沒有把權力變成家產。他曾向劉禪上表,說明自己家有桑樹八百株、薄田十五頃,足以供給子弟衣食;在外任職所得俸祿,隨時用於公事,不另經營產業。諸葛亮去世後,家中果然沒有多餘財產。他的兒子諸葛瞻後來尚公主、襲爵任官,卻沒有在諸葛亮生前形成盤踞朝廷的家族集團。

更重要的是,諸葛亮並未在宮廷中時時管束劉禪。早年他坐鎮成都,後來多年駐軍漢中,君臣在空間上有所分離。劉禪保留皇帝的祭祀與名義權威,諸葛亮負責處理政務和戰爭。雙方雖然不是平等合作,卻各有位置,不必每天爭奪同一張桌子上的權力。

建興十二年,諸葛亮病逝五丈原。《華陽國志》記載,劉禪「素服發哀三日」。官員李邈上書,把諸葛亮比作可能威脅君主的權臣,聲稱其死亡值得慶幸。劉禪大怒,將李邈下獄誅殺。這至少說明,劉禪不允許臣下借諸葛亮之死發動政治清算。

不過,劉禪也不是毫無皇權意識。諸葛亮死後,他沒有再任命丞相,而是讓蔣琬、費禕等人分別承擔行政、軍事責任。蜀中百姓要求為諸葛亮立廟,朝廷最初以不合禮制為由拒絕,直到景耀六年才在沔陽立廟。劉禪一面維護諸葛亮的名譽,一面溫和地收回最高權力。這不是軟弱,而是一種相當穩妥的政治處理。

張居正面對的卻是另一套制度。

隆慶六年,十歲的萬曆即位。張居正依靠李太后和司禮監太監馮保,成為內閣首輔。他推行考成法,整頓官僚,清查土地,改革賦役,使明朝財政有所恢復。但明代內閣並非法定宰相機構。首輔權力再大,名義上仍只是替皇帝起草意見的臣子。因此,張居正的實際權力越大,與皇權名義之間的衝突就越明顯。

張居正又兼任萬曆的老師,嚴格約束少年皇帝的讀書、賞賜和娛樂。萬曆表面敬稱「張先生」,背後卻必須面對一個現實:自己雖然是皇帝,生活與政務卻同時受到張居正、李太后和馮保管束。諸葛亮替劉禪治理一個瀕臨危亡的國家,張居正則直接進入萬曆的日常生活。前者容易被理解為救國,後者更容易被感受為壓制。

萬曆十年,張居正去世。次年馮保失勢,反對張居正的官員紛紛上疏。張居正長期推行考成法,又在父親去世後接受「奪情」,拒絕離職守喪,早已得罪大批官僚。過去被權勢壓住的政治賬,此時一併翻出。《明史》在肯定其功業的同時,也記載他晚年「益偏恣」,用人黜陟有時出於愛憎,身邊用事者亦有受賄行為。

查抄張家所得財產,又使政治清算披上了懲治貪腐的外衣。萬曆追奪張居正官爵,削去諡號,查抄家產,其長子張敬修在刑訊壓力下自縊,家屬多人遭難。清算固然帶有萬曆擺脫舊日管束、重新確立皇權的個人情緒,但也由失勢宦官、受壓官僚和地方利益集團共同推動,不只是一個少年長大後的賭氣。

諸葛亮與張居正的差別,因此不只在兩位皇帝。諸葛亮的權力來自先帝公開託孤,張居正的權力來自隨時可能瓦解的宮廷聯盟;諸葛亮清廉自守,沒有留下龐大家產和家族勢力,張居正則給政敵留下了足以攻擊的材料;劉禪若否定諸葛亮,便等於動搖蜀漢自身的開國神話,萬曆否定張居正,卻正好可以宣告皇帝已經親政。

劉禪的寬厚與諸葛亮的自製,當然難得;萬曆的怨恨與張居正的強勢,也確實影響了結局。但歷史上的君臣關係,從來不只是兩個人的性格相撞。劉備留下的是一套彼此約束的託孤秩序,明代留下的卻是一個不允許權臣長期分享最高權力的皇權制度。

同樣近似「相父」,一個是先帝交給幼主的護國人,一個是少年皇帝長大後必須擺脫的代行者。身後榮辱的差別,早已埋藏在他們各自獲得權力的第一天。

責任編輯: 吳量  來源:來稿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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