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著琳,四十九歲,男,是大清嘉慶年間的一個監生。
當然,他這個監生,是花錢買來的功名,是捐納得來的,買這個監生不是為了做官,只是為了多這麼一個身份,有面子。
梁著琳的父親梁喬,也是監生,而且是加捐貢生,可以說這父子倆,都有功名頭銜,都很有面子。
您說父子都通過捐納買了功名,這是要花不少錢的,這說明倆人家底兒就不一般,的確,父子倆是廣東遂溪縣人,在本縣也是富戶,吃穿不愁,而且因為有功名在身,在縣裏,鄉間那都是有頭有臉,受人尊敬的人物。
父子倆還有些產業,什麼產業呢?家裏養牛,有個十來頭。
您想,既是監生,那就是讀書人,讀書人注經釋文,高談闊論,你讓他們到牛圈裏伺候牛,他們肯定是不乾的。
不干,也不會。
那不干不會怎麼辦呢?
簡單,可以僱人。
於是,在嘉慶十四年,梁家父子雇了一個叫做林那子的人,來給他們放牛,雙方約定工錢,每年給林那子四千錢作為報酬。
林那子在梁家幹了幾個月,一切如常,無事發生,一直到冬天,氣候變了,天冷了,林那子衣衫單薄,出門放牛他感覺有點冷,他就跟梁喬商量,說你看我這乾的也挺好,也很穩定,你能不能讓我先預支半年的工資呢,我買件棉襖穿。
但是很顯然,梁喬沒有多餘的同情心,他說那不可能,工資是按年發的,日子沒到,我是不會給你的。
在梁喬看來,這是規矩,我又不是不給錢,我只是不會提前給你錢,但在林那子看來,自己勤勤懇懇,任勞任怨,把梁家的這些牛養的又肥又壯,自己不過是想要提前支點錢買件衣服禦寒,這都不行?這不純是在刁難人麼?
林那子心生不滿,很快和梁喬吵了起來。
梁喬一看,說你一個雇來的長工你還敢跟我叫板?他當即拿起一根大棍子,照着林那子的身上就招呼了過去。
林那子挨了打,他更委屈了,他是一邊躲閃,一邊叫罵,那罵的老難聽了。
梁喬追打林那子之際,梁著琳從外頭回來了,他一看家裏的長工正在叫罵父親,而且是各種髒話渾話往出冒,梁著琳馬上就火了,你當着我這個做兒子的面侮辱我父親,這我能忍嗎?梁著琳是三步並兩步,衝到林那子的身後,照着林那子的肋間是連踢兩腳。
這兩腳,踢的不重,但不偏不倚的,似乎是正踢在林那子的要害部位,林那子被踢之後栽倒在地,痛嗚兩聲,抽搐一陣,竟是魂歸九天,死了。
人死了,那就得經官了。
林那子的哥哥林愈美得知弟弟的死訊,馬上就向遂溪縣衙門報案了。
其實從我們的視角來看,這案子並不複雜,梁家父子殺人行兇,梁喬是從犯,梁著琳是主犯,一個流放一個殺頭也基本問題不大。
但是,梁家父子肯定是不甘心的,尤其是這個梁著琳,他比較年輕,又買了監生的名額,他有功名,有家財,他過的是好日子,怎麼能因為區區一條長工的性命把自己這身家性命都葬送了呢?
於是,梁著琳馬上就找到了本縣的一個狀師,說是狀師,其實倒不如說是一個訟棍,叫周老育,這周老育平時就靠搬弄是非,挑起人與人的矛盾,然後他從中斡旋,靠給人打官司為生。
梁著琳說老周啊,你趕緊給我想個辦法,看看怎麼能給我把罪名洗脫了。
周老育說讓你脫罪容易,那你能給我多少錢呢?
梁著琳說我別的沒有,我就是有錢,他馬上就掏出八十元番銀,就是一種西班牙的銀元,在當時屬於硬通貨,很有購買力,他把這八十元番銀給到周老育,說這只是訂金,你要是能把我這身家性命保下來,事成之後,我另有番銀三百二十塊相贈。
周老育收了錢,說你回家吧,等我幾天,過兩天我想出辦法來,我給你寫封信,你照着信里我說的做,我保你平安無事。
梁著琳大喜,返回家中等候消息,但官府的動作比周老育更快,周老育的「錦囊妙計」還沒送到,官府就派出衙役,把梁家父子給捉了起來,旋即扭送遂溪縣衙。

(清代的狀師)
到了縣衙,梁著琳兩眼一黑,因他沒有及時得到周老育的幫助,他無從狡辯,只能老老實實認罪,承認是自己踢死了林那子。
案件出乎意料的順利,縣衙初步給梁喬定了一個流放,給梁著琳定了一個死刑,然後移交給了上級單位雷州府審理。
結果到了雷州府,周老育想出招來了,書信也送到了,而梁著琳則依照周老育的指示,在雷州府當堂翻供,說自己是被冤枉的。
雷州府衙說那你怎麼被冤枉的?
梁著琳開始編瞎話,他說林那子是自己僱傭的長工,這個長工啊,平時就不老實,毛手毛腳的,前兩天更被我發現,他在家裏偷東西,這人太壞了,但是我很寬容啊,我並沒有報官,或者懲罰他,我只是訓斥了他兩句,誰也沒想到,他自尊心還很強,一時情急智短,竟上吊自縊了。
雷州府一看,這是冤案啊,說明遂溪縣審理的不到位,於是採取迴避辦案的原則,把案子移交(打回)給了另外一個縣衙,叫海康縣。
到了海康縣,梁著琳照舊喊冤,說自己太冤枉了,自己根本沒殺人,林那子是自己死的,關我什麼事兒?
海康縣說不對吧?林那子要真是自己死的,他大哥林愈美怎麼會告你呢?
梁著琳眼珠一轉,他狡辯說,那是因為自己在本縣平素有些錢財,林那子自殺之後,林愈美想要借着林那子的死敲詐勒索,所以他才到官府誣告自己。
周老育出謀劃策,梁著琳顛倒黑白,這府衙,縣衙搞不好還真就讓他們糊弄了。
但是好在,本朝的司法制度,還是比較完善,比較縝密的,海康縣說我不能聽信你一面之詞,這事兒我得往上報,於是案子一來二去,就被報到了廣東巡撫衙門。
巡撫衙門的指示也很快,說光辯論有什麼用呢?要解決這種命案,最好的辦法就是進行屍檢。
在清朝,屍檢不叫屍檢,叫蒸檢,因為死者林那子早已入土為安,埋了,屍體已經腐爛,就必須用蒸煮等方法處理骸骨才能查驗傷痕。
對於死者家屬來說,這是極大的屈辱,但對辦案者來說,這是最後的,也是最有效,最權威的手段。
林那子的屍體很快被挖了出來,進行了蒸檢,得益於當時史料記載的完善,我們可以清晰看到蒸檢的報告:
林那子頂心骨和牙根骨都呈現出紫紅色,這是被打被踢之後,內臟受傷,淤血滲透到骨骼上的痕跡,包括右肋,小腹,脊背都有明顯的痕跡,很顯然,林那子是被人打死的,而且被打致死的過程和梁著琳最開始供認的完全一致。
鐵證如山,梁家父子無從抵賴,終於老老實實的認罪。
後續的判罰是,梁喬被流放,梁著琳則被判斬監候,秋後處死。
至於在背後幹壞事兒的周老育,他昧着良心教唆翻供,則被判了個充軍,而且到了配所之後,還要再打四十大板。
本案在今天看來,其實非常普通,大概可以歸類為是故意殺人或者過失致人死亡,但放在當時來看,其實可以反映出點問題來。
林那子辛苦工作一年所得不過四千文,也許都不夠買一件像樣的衣服過冬,而梁著琳為了脫罪,隨手就能拿出番銀八十,還許諾事後再給三百二十塊,由此可見,一個窮人的命,在有錢人眼裏,可能還不如幾百塊的番銀重要。
而且,史料中有這麼一句話,非常的關鍵:
平時共坐共食,爾我稱呼,沒有主僕名分。
什麼意思呢?意思是林那子雖然名義上是梁家父子的僱工,但他們平時相處的其實還不錯,他們是平輩,還相熟,他們同桌吃飯,彼此之間直呼其名,相互之間並不講究主僕禮數,也正是因為相熟,林那子才會張這個嘴想要提前拿點工資。
這太關鍵了,因為這種僱傭關係在清代的法律適用中有着至關重要的區別,如果林那子和梁家父子是主僕關係,那麼林那子就成了過錯方,成了奴僕毆家長,反過來,梁家父子打死林那子,那處罰就要比打死普通人輕,絕不會處以流放或斬監候,而恰恰是因為林那子和梁家父子是相對平等的,他們不是主僕,梁家父子才會被從重處罰。
案發在十月,天氣轉涼,林那子想要買一件或者做一件冬衣,向梁家父子預支半年工資本來是人之常情,做工的人手頭緊,向東家先拿點錢也是常有的事情,本來是普普通通的一件小事,最後卻鬧成了這樣。
至於林那子這個人,終年多少歲,史料里沒寫,有無妻兒,也難以查證,事實上如果不是因為他以受害人的身份死在本案中,他在歷史上也根本不會留下名字,但即便是留下了,也不過是一句「屍兄林愈美投保察報」,哥哥替他報仇,給他收屍,一個普通人,一輩子留下的痕跡,到最後都湊不齊一頁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