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專制循環,究竟能不能打破?這是一個比「中共什麼時候垮台」更沉重,也更根本的問題。
悲觀者說,不能。兩千年來,中國的歷史似乎總在重複同一個故事:王朝興起,政治清明,權力集中,官僚腐敗,民不聊生,天下大亂,然後一個新的王朝從廢墟上站起來,再把舊故事重新演一遍。秦亡而漢興,漢亡而魏晉起,唐宋元明清輪替不休。到了二十世紀,皇帝消失了,皇權政治的某些深層結構卻並沒有隨之消失。於是有人斷言:中國人逃不出專制,這是文化,是傳統,甚至是民族性。
另一種聲音則樂觀得多。他們認為中國的問題沒有那麼複雜:問題就是共產黨。只要中共統治結束,建立民主制度,實行多黨競爭、司法獨立、新聞自由和普選,中國自然就會走上民主憲政的道路。
我既不同意前一種宿命論,對後一種革命樂觀主義也保持警惕。
結束一黨專政、建立民主憲政,當然是中國走向自由不可繞過的一步。沒有基本政治制度的改變,公民社會就不可能獲得充分成長的空間,個人權利也不可能得到可靠保障。但我越來越相信:推翻一個專制政權,與終結一個社會生產專制的能力,並不是同一件事。政權可以在一夜之間垮台,制度可以在幾年之內建立,而一種社會結構、一套行為習慣、一種人格類型的改變,卻可能需要一代人甚至幾代人的時間。
中國真正的問題並不只是誰來統治中國,而是中國人究竟準備以什麼方式共同生活?這才是專制循環最深處的問題。
一、循環的究竟是什麼?
我們過去談中國歷史,太習慣於把目光放在皇帝身上。好皇帝,壞皇帝;明君,昏君;清官,貪官;盛世,亂世。中國歷史似乎成了一個權力不斷易手的故事。但如果把目光從宮廷移向社會,從帝王將相移向普通人的日常生活,也許會發現,真正頑固的循環並不只是皇帝的循環,而是某種國家、社會與個人之間關係的循環。
它大致是這樣的:國家不斷吞噬社會,社會不斷失去自治能力;社會越缺乏自治能力,個人越需要依附權力;個人越依附權力,社會中的橫向信任越弱;橫向信任越弱,人們越希望有一個強大的權力出來主持公道;於是國家獲得進一步擴張的理由。
這是一個自我強化的閉環。在這樣的社會裏,一個人很難首先作為獨立的「人」存在。他首先是誰的兒子、誰的學生、哪個單位的人、哪個系統的人、哪條關係上的人。他需要尋找靠山,需要判斷風向,需要知道誰說了算。
這樣就形成一種極其矛盾的社會心理。我們痛恨特權,卻希望自己認識有特權的人;我們反感走後門,卻在真正遇到困難的時候四處尋找關係;我們要求別人遵守規則,卻希望自己的「特殊情況」能夠得到通融;我們痛恨權力不受制約,卻又期待某個英明的領導替我們主持正義;我們一面罵貪官,一面盼清官,一面痛恨皇帝,一面尋找明君。
我們反抗的常常不是特權本身,而只是自己沒有獲得特權。如果這一點不改變,即使舊皇帝被趕走,人們仍然可能尋找新皇帝;舊組織被推翻,人們仍然可能建立一個新的、要求絕對服從的組織。專制便完成了它最隱秘的複製。
二、推翻專制為什麼還不夠?
並不是說推翻專制沒有意義。如果一個政權系統性地壓制言論、結社、信仰和政治參與,如果權力拒絕受到真正的法律約束,那麼結束這種制度,本身就是自由社會得以成長的必要條件。問題在於:必要條件不是充分條件。
二十世紀以來,世界並不缺少推翻獨裁者的革命。有些國家由此走向民主,有些國家卻在短暫的狂歡之後重新陷入強人統治、軍事政變、民粹政治、內戰或者新的獨裁。為什麼?因為民主並不僅僅是一套國家機器的操作說明書。一部憲法可以規定總統任期,卻不能自動讓掌權者願意下台;法律可以規定言論自由,卻不能自動讓社會學會容忍自己討厭的聲音;選舉可以產生多數,卻不能自動讓多數尊重少數;政黨可以建立,卻不能保證政黨內部不實行領袖崇拜;反對派可以反對獨裁者,卻不能保證他們自己掌權之後不會成為新的獨裁者。
這正是我們必須面對的一個令人不舒服的事實:一個人在政治上反對專制,並不意味着他在人格上已經擺脫了專制;一個人完全可能反對習近平,卻要求自己的下屬絕對服從;可以要求共產黨尊重言論自由,卻不能容忍自己組織里的不同意見;可以反對個人崇拜,卻在自己的小圈子裏製造另一個領袖;可以高喊民主,卻把不同意見者視為敵人;甚至可以為了所謂正確的目標,認為程序、邊界和個人權利都可以暫時犧牲。果如此,舊制度雖然死了,製造舊制度的人格土壤卻仍然存在。
所以我越來越相信,中國未來真正艱難的轉型,不只是政權轉型,更是社會轉型和人格轉型。
三、從「公法救國」走向「私法憲政」
近代中國知識分子談論救國,習慣從國家開始。我們設計國體,討論總統制還是議會制,中央集權還是地方自治,兩院制還是一院制,聯邦還是單一制。這些問題當然重要,但在這些宏大制度下面,還有一個更加基礎的問題:究竟是什麼樣的人,在組成這個共和國?
如果人與人之間沒有邊界,如果私人財產隨時可以被政治理由剝奪,如果契約可以因為權勢而作廢,如果人格尊嚴可以為了宏大目標被踐踏,如果家庭、企業、學校、協會乃至私人生活都必須服從某種政治意志,那麼即使憲法寫得再漂亮,憲政仍然可能只是紙上的憲政。
我逐漸形成了一個自己的概念:私法憲政。所謂私法憲政,並不是用民法代替憲法,也不是認為政治制度無關緊要。它要回答的是:憲政賴以生長的社會土壤究竟是什麼?
我認為,它首先來自日常生活中人與人之間對邊界的承認。
這是我的,也是你的。這是我的身體,這是我的財產,這是我的思想,這是我的信仰,這是我的私人生活,我有權說「不」;你也有權說「不」。我不能因為自己掌握權力而侵犯你,也不能因為我相信自己代表真理、人民、民族或者正義,就取消你的主體資格。這就是憲政最原初的精神。
憲法限制國家權力,而民法訓練普通人理解權利的邊界。民法告訴人們:你擁有權利,別人也擁有權利;你可以自由選擇,但必須承擔責任;承諾必須履行;損害別人需要賠償;別人不是你的附屬物;私人領域不是任何公共權力都可以隨意闖入的地方。
所以,在我理解的意義上,民法不僅是一套法律規範,也是一所公民學校。
四、什麼是「民法國家」?
我所說的「民法國家」,不是「民法典特別發達的國家」,一個國家完全可以擁有厚厚的民法典,同時仍然是一個專制國家。我所理解的民法國家,是一種政治文明:私人主體之間平等、自治、守約、負責、尊重邊界的生活方式,構成整個國家秩序的社會基礎。在這樣的國家裏,國家不是無所不在的父親,它不負責替成年人決定應該讀什麼書、相信什麼思想、愛什麼人、加入什麼組織、怎樣安排自己的生活;國家首先承擔的是另外一種職責:保護每個人擁有自己的生活。這就是我所理解的「小政府」背後更深的意義;它不是簡單減少公務員,不是機械削減財政,而是承認一個根本事實:社會先於國家擁有自己的生命;國家不是社會的主人;社會也不是國家的一個部門。
國家的邊界在哪裏?就在公民權利開始的地方。
五、從《流亡與國體》開始:國家為什麼存在?
我的這些思考,並不是從書齋里的制度設計開始的。它們首先來自流亡。
當一個人不得不離開自己的故土,才能保存自己的言說、思想和人格時,許多過去習以為常的概念都會突然變得可疑。國家是什麼?祖國是什麼?忠誠是什麼?一個人究竟應該忠於土地、政權、民族,還是首先忠於自己的良知?如果一個國家要求個人犧牲尊嚴才能證明忠誠,那麼這種忠誠還有什麼道德價值?這構成了我思考《流亡與國體》的起點。
流亡迫使我重新理解國家。我逐漸意識到,近代中國有一個根深蒂固的思想倒置:不是國家為了人存在,而是人為了國家存在。為了國家強大,個人可以犧牲;為了民族復興,權利可以等待;為了穩定,自由可以暫停;為了大局,小人物的痛苦可以忽略。久而久之,「國家」成了一個擁有自己意志的巨大生命,而一個個具體的人反倒成了它可以消耗的材料。
我希望完成第一次倒轉:不是人屬於國家,而是國家屬於人。國家沒有超越人的神聖性;政治共同體存在的理由,是讓一個個具體的人能夠安全、有尊嚴、有自由地生活。如果《流亡與國體》最終要回答一個問題,那麼這個問題就是:什麼樣的國家,值得自由的人共同生活其中?

示意圖(Kevin Frayer/Getty Images)
六、《微光與秩序》:國家退後以後,誰來創造秩序?
但僅僅限制國家仍然不夠。因為一個更困難的問題馬上出現:如果國家不再包辦一切,那麼社會會不會陷入混亂?這是專制主義最古老也最有效的恐嚇:沒有強大的政府,你們就會亂;沒有一個權威管着,中國人就會互相殘殺;沒有穩定壓倒一切,一切都會失控。《微光與秩序》試圖回答的,正是這個問題。我的答案是:秩序並不只有國家才能創造。
事實上,一個健康社會絕大多數秩序,本來就不是警察創造出來的。家庭、鄰里、市場、學校、教會、協會、企業、公益組織、職業共同體、興趣團體、地方社區……無數普通人在無數微小關係中每天都在創造秩序。兩個陌生人願意簽訂契約;一個人答應的事情願意做到;幾個人為了共同目標組成協會;社區居民能夠一起解決公共問題;失敗者承認一次公平的表決;多數人願意給少數人留下說話的空間。這些事情看起來微不足道,但恰恰是這些不起眼的東西,組成了自由社會真正的基礎。我把它們稱作:微光。
微光很小。它沒有革命廣場上的聚光燈,沒有領袖演說時山呼海嘯的掌聲,也不會出現在宏大的歷史敘事裏。但一個文明真正能夠抵禦黑暗的,往往就是這些微光。
所以:微光不是宏大革命之後剩下的余火,而是自由秩序本身的起點。
七、《人格與自由》:誰能夠承擔自由?
然而,當我的思考繼續往下走,最終仍然繞不開每一個人。國家可以改革;制度可以建立;社會可以組織。可是最後,所有制度都是由一個個具體的人運行的。
《人格與自由》必須回答三部曲中最困難的問題:究竟什麼樣的人,能夠承擔自由?自由並不只是權利,自由也是責任;一個真正具有自由人格的人,不需要成為聖人。他甚至可以自私,可以軟弱,可以犯錯;但他至少知道:自己不是世界的中心,自己的正確不是侵犯別人的許可證;自己的痛苦不能自動轉化成傷害別人的權利,別人不是實現自己理想的工具;多數不能隨意消滅少數,權力需要邊界,善意同樣需要邊界,甚至正義,也需要邊界。
這就是我所理解的公民人格。公民人格最重要的標誌,不是一個人天天談論政治,而是他真正承認另一個人也是一個完整的主體。我可以不同意你,但不必消滅你;我可以批判你,但不能剝奪你的權利;我可以與你競爭,但仍然遵守規則;我輸了,可以等待下一次;我贏了,也不能把失敗者趕出共同體。這是民主真正困難的地方。
投下一張選票只需要幾分鐘,學會與自己不喜歡的人共同生活,卻可能需要幾代人的文明訓練。
八、公民社會不是民主的結果,而是民主的學校
我不同意一種常見說法:「中國人的公民素質不夠,所以現在不能民主。」這種說法經常成為專制主義為自己辯護的藉口。
沒有哪個民族天生擁有民主素質,公民不是等民主建成之後,從天上掉下來的一群新人。人是在使用自由的過程中學習自由,在承擔責任的過程中學習責任,在參與自治的過程中學習自治。沒有結社自由,怎麼學習結社?沒有地方自治,怎麼學習自治?沒有言論自由,怎麼學習容忍異見?沒有真正的產權,怎麼形成穩定的邊界意識?沒有司法獨立,又如何讓人相信解決衝突靠規則而不是靠關係?
制度與人格並不是誰先誰後的簡單關係,它們彼此塑造。好的制度為公民人格留下成長空間;成熟的公民人格又使制度獲得社會根基;強大的公民社會限制國家重新吞噬個人;受到限制的國家反過來保護社會繼續生長。這與專制社會形成兩個完全相反的循環。一個是恐懼—依附—集權—更大的恐懼;另一個則是:自由—責任—自治—信任—更多的自由。真正需要建立的,是後一個循環。
九、從政權革命到社會革命,再到人格革命
如果問我:中國的專制循環究竟能不能破?我的答案仍然是:能。但我不相信有什麼一勞永逸的破局。我不相信某一天共產黨突然倒台,第二天早晨中國人醒來,就已經生活在一個成熟的自由社會。同樣,我也不相信中國人因為經歷過漫長的專制,就永遠不可能成為現代公民。真正的改變,比這兩種想像都更加漫長,也更加樸素。它發生在一個個人身上。從臣民成為公民,從尋找靠山轉向相信規則;從等待清官轉向要求制度;從崇拜領袖轉向警惕權力;從身份社會走向契約社會;從關係倫理走向邊界倫理;從「國家允許我做什麼」,走向「國家憑什麼禁止我做什麼」;從把不同意見視為敵人,走向承認即使你錯了,你仍然擁有權利。
如果一定要把這種變化稱為革命,那麼中國未來真正需要完成的,也許是三場彼此關聯的革命:政權革命、社會革命和人格革命。第一場革命解決誰擁有權力;第二場革命解決社會能否自治;第三場革命解決我們究竟成為怎樣的人。而真正困難的,是後兩場。
十、我的三部曲,其實是在追問同一個問題
《流亡與國體》《微光與秩序》《人格與自由》,表面上似乎是三本不同主題的書。實際上,它們一直在追問同一個問題。
《流亡與國體》問:我們需要什麼樣的國家?
《微光與秩序》問:離開國家的包辦之後,我們如何共同生活?
《人格與自由》最後問:什麼樣的人,才能真正生活在自由之中?
這樣一條越來越清楚的線索就浮現出來:國體—秩序—人格。但如果從自由社會真正生成的方向倒過來看,它又是:人格—社會—秩序—國體。自由國家不能僅僅由少數政治精英設計出來,它必須從自由社會中生長;自由社會也不能憑空出現,它必須從一個個具有獨立人格、邊界意識、責任倫理和自治能力的人中生長出來。
因此,我所思考的「私法憲政」「民法國家」「公民社會」和「公民人格」,其實並不是四套互不相關的理論。它們是一件事情的四個層次:以人格為起點,以私權為邊界,以社會自治為肌理,以憲政國家為外殼。
結語:真正的破局
中國近代以來,已經有太多人試圖「救中國」。有人尋找明君;有人尋找主義;有人尋找政黨;有人尋找革命;有人尋找一個足夠偉大的制度設計。這些努力有的偉大,有的悲壯,有的最後變成了新的災難。
也許到了今天,我們應該換一個方向。與其不斷追問:誰能夠救中國?不如開始追問:一個不需要被誰拯救的社會,究竟怎樣才能生長出來?這樣的社會裏,即使沒有明君,人們也能正常生活;即使出現壞人,他也不能任意作惡;即使彼此意見不同,人們仍然能夠共同生活;即使國家強大,個人仍然擁有不可侵犯的邊界;即使沒有英雄,千千萬萬個普通人仍然能夠通過契約、合作、自治和互助,維持一個社會基本的文明秩序。這也許才是中國走出專制循環真正的道路。
中國真正需要完成的革命,不只是把權力從一個政黨手中拿走。它還必須把秩序從權力手中解放出來,把社會從國家的陰影下解放出來,把人格從依附中解放出來。到那一天,一個中國人才不必再首先問:誰是我的靠山?上面是什麼意思?領導允許嗎?風向變了嗎?他可以只是平靜地說:這是我的權利,也是你的權利;這是我的邊界,也是你的邊界。我們不需要彼此臣服,也可以共同生活。
專制循環真正被打破的標誌,或許並不是最後一個獨裁者倒下。而是有一天,即使又有人試圖成為獨裁者,這個社會已經不再需要他,不再崇拜他,也不再允許他。到了那時,我們才真正完成了從臣民社會向公民社會的漫長跋涉。而所謂自由,不過是億萬個普通人終於學會了一件看似簡單、卻異常艱難的事情:自己站立,也允許別人站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