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曼島的海風還是那麼咸,可信託公司的電話這幾天卻快被打爆了。國內一批高淨值客戶挨個追問同一件事——那份21號公告,到底會不會真的追到自己頭上?
答案早就寫好了。2026年7月24日,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聯手發出《關於離岸信託個人所得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同一天稅務總局配套推出第15號公告,落地征管細則;而十幾年前那個反覆在講台上講"跨境資本必須補稅"、被貼上"偏激""仇富"標籤的盧麒元,看着這份文件大概會說一句:終於走到這一步了。
他早在2013年前後就開始盯着離岸信託這個口子。那會兒A股的富豪榜換了一輪又一輪,家族信託剛在國內圈子裏流行起來,多數人只把它當成"財富保險箱",很少有人願意談裏面的稅務空白。盧麒元偏偏在公開場合把這層窗戶紙戳破,講得直白,也講得難聽。
批評他的人當時不少。有人說他不懂國際慣例,有人說他破壞營商環境,還有人乾脆扣上"民粹"的帽子。可這些年監管一步步收緊,從CRS信息交換,到影視行業補稅風暴,再到頭部主播接連被罰,方向從沒變過。這次的21號公告,只是把最後一塊最難啃的骨頭端上了桌。
新規到底動了誰的奶酪?關鍵在三個字——穿透了。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公告把離岸信託未分配的收益,以及囤積在其控制的境外實體裏的收益,全部納入了徵稅範圍。這一下,過去"錢躺在境外不動就不用交稅"的老玩法直接失效。
裝進去那一步也要付賬。居民個人把財產裝入離岸信託,要以裝入時的市場價值扣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申報繳納個稅。也就是說,把一筆漲了十倍的股權塞進信託,不再是"左手換右手",而要當成實打實的一次變現,20%的稅先算清楚。
還有一層更硬的門檻,是身份認定。《公告》第十一條明確寫着,取得外國國籍、境外長期或永久居留權、但主要經濟利益來源於中國境內的個人,可判定為有住所居民個人。換句話說,靠一本外國護照或者一張綠卡就想脫身,這條路基本上封了。


追溯的那段最讓人心裏發緊。居民個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將財產裝入離岸信託產生的應繳未繳個稅,要在公告實施之日起90日內申報繳納,不加收滯納金;對金額較大的,稅務機關可根據稅收征管法規定延長追繳年限。九十天窗口,是主動交代的機會,也是最後的緩衝。
監管部門也把話講得很明白。財政部稅政司和稅務總局所得稅司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提到,近年來一些個人通過設立離岸信託進行財富代際傳承、跨境資產配置以及風險管理,由於離岸信託往往設立在信息透明度低、稅負較低的國家和地區,部分個人利用其轉移資產、隱匿財富、逃避稅。
這段官方定調,本身就回應了當年那場關於"是不是偏激"的爭論。
規模有多大,市場上一直眾說紛紜。有市場機構估算,國內通過開曼、英屬維京群島設立的離岸信託總資產在2.3萬億到2.7萬億之間。這些數字未必都能核實,但足以說明為什麼監管必須動手,也說明為什麼這次動手會引起圈內這麼大的反應。
盧麒元沒有停在"我早說過"這四個字上。他近日發文提到,好多離岸信託並非真實個稅後收入形成,很多(應過半)是境內信貸構成,公告僅是開始,還有大量工作要做。這句話點到了一個更深的地方——有人在國內借錢、在境外落袋,把銀行的錢變成了個人的"海外資產",這本賬比避稅本身更複雜。

對普通讀者而言,這條新聞乍一聽有距離感——工資條上的那點個稅,本來就被單位代扣代繳得一清二楚,跟開曼、BVI這些名字八竿子打不着。可公平這件事的分量,恰恰體現在這種反差里。金字塔尖上的那部分人如果一直有通道可以繞,塔基上的人心裏就總會有一根刺。
盧麒元當年被罵,不是因為他講錯了什麼,而是他講得比大多數人早了一拍。風向從來都不是靠嗓門決定的,是靠時間。等潮水一寸寸退下去,誰在裸泳,誰穿了泳褲,才會看得明明白白。

十幾年前那場關於跨境稅收的爭論,如今算是收了個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