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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睎干:岳飛和孫中山算不算「民族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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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飛和孫中山算不算「民族罪人」

中國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自7月1日起施行,我今天才有閒情看看這套「法律」寫什麼,閱後只感莫名其妙——也許這類「法律」本來就不需要讓常人看懂——與其稱它是什麼「法」,我覺得更像一篇政治宣言,或由習近平發給全國機關及黨員的權威指令。

這是自1990年代以來首部設置「序言」的法律,共65條,分為七章,包括總則、構築共有精神家園、促進交往交流交融、推動共同繁榮發展、保障與監督、法律責任和附則。連「構築共有精神家園」這樣虛無縹緲的理想(姑且不叫它「幻想」或「妄想」)也可立法頒佈,你就知道這不是正常人理解的法律了。

以我所見,媒體和評論人多關注第63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組織和個人,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破壞民族團結進步、製造民族分裂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在許多人眼中,這無疑是中共借法律擴大「長臂管轄」的手段,很可能侵犯中國境外人士的言論自由。

但中共實行「境外執法」早是公開的秘密,不管有沒有第63條的所謂「法律理據」,其實都無需大驚小怪。倒是第20條把家庭教育也寫進法律條文裏,就真的刷新我的世界觀:「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推動將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要求融入家庭、家教和家風建設。」

根據這條法律,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監護人應當「依法」教導未成年人熱愛中共、熱愛中華民族,「不得向未成年人灌輸不利於民族團結進步的觀念」。另外還有第16條,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把「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貫穿整個教育過程。

在這套「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下,家庭和學校教育都要為「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服務,那麼問題來了:歷史書應該怎樣改寫才能適應新時代需要呢?

例如一向備受中共表揚的晚清革命黨人,就從來沒有「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不把滿人視為同胞;孫中山創立興中會,入會者皆須填寫盟書,以「驅除韃虜,恢復中國,創立合眾政府」作誓詞。學生看了這段歷史,很自然就會問:孫中山為什麼要破壞民族團結?

至於家傳戶曉的岳飛,他的歷史評價就更有爭議了。岳飛精忠報國,抗金保宋,豪言「壯志飢餐胡虜肉,笑談渴飲匈奴血」,千百年來被奉為「民族英雄」,教科書印有他的雄姿,杭州立着岳王廟,連秦檜都得跪地陪襯。但按「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精神,大金國女真人(後裔是滿人)是中華民族家庭的一員,岳飛當年打的豈不是民族兄弟?

在「民族團結法」的指導下,究竟岳飛還是不是「民族英雄」?岳王廟要不要拆?還是乾脆給秦檜平反,改稱他才是「促進民族團結」的先驅?看來歷史課本也得趕緊修訂,給岳飛、孫中山的歷史補發一份「更正聲明」:「以上人物由於缺乏馬克思、列寧、毛澤東、習近平思想的指導,結果被外國勢力利用,給國家和各族人民帶來嚴重災難。」

「民族團結法」還有一個我不知道怎樣解決的矛盾:它一方面說國家要「弘揚革命文化」,另一方面卻說:「堅決反對一切以民族、宗教、人權等藉口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污衊抹黑、遏制打壓、滲透破壞等行為。」你看到這兩件事如何自相矛盾嗎?

清末革命義士鄒容在《革命軍》寫道:「無論何時,政府所為,有干犯人民權利之事,人民即可革命,推倒舊日政府,而求遂其安全康樂之心。」可見人民的人權一旦受損,就應該立刻革命,這才叫革命文化。但現在一個立法聲稱「弘揚革命文化」的政權,卻同時立法禁止任何人批評其侵犯人權的惡行,未免自相矛盾吧。

記得幾年前,台灣有些支持國民黨或中共的人士,屢次批評民進黨的歷史教育「去中國化」,導致中學生不知道岳飛、孫中山是誰。如今「民族團結法」登場了,不知道上述的批評者,還要不要繼續宣揚岳飛、孫文那些「破壞民族團結」的事跡呢?看來這套「法律」的最大敵人,不是什麼外部勢力,而是不合時宜的歷史。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馮睎干十三維度臉書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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