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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猶未冷:為什麼有些人的血變冷了?那是因為,另一些人的心先變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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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北京、廣州的獻血率,差距為什麼這麼大?

1.「三免」求而不得

自2026年6月1日起,預熱已久的《河南省獻血條例》開始實施,裏面明文規定,無償獻血者可以免費乘坐公交。

然而,在河南省會鄭州市,當一些獻血者嘗試免費公交,卻遭拒絕。即便他們持有血液中心在6月1日為此政策專門發放的「無償獻血奉獻臨時卡」,也是如此。

地鐵、公交方面要求,必須持有獲得無償獻血奉獻獎的獎狀原件和身份證原件,才能免費。

問題就在於,這獎狀很大,從下圖中這位手持證書的李先生,大家可以感受一二。有誰會帶着這麼大的獎狀去坐公交呢?

圖為6月1日河南省紅十字血液中心發放的《無償獻血奉獻臨時卡》,本意是方便獻血者「三免」,但實際效果與預期不符。

圖中這位李先生,累計獻血91次,獲得了無償獻血奉獻獎金獎。他的感受就是:「人為設置門檻」。

「一人獻血,全家受益」?尷尬。

無償獻血奉獻獎分為三個級別:銅獎需獻血20次以上,銀獎30次以上,金獎40次以上。

2025年10月,大河報記者採訪時,河南省衛健委曾透露,該省符合「三免」優待條件的無償獻血者有20多萬人。

這20多萬人,是普通人,卻是了不起的普通人。

早在去年9月開始,河南媒體大河報就已就此問題寫了不少非常直白的文章——《鄭州的無償獻血奉獻者,何時能免費坐公交、地鐵?》《無償獻血英雄乘坐鄭州公交地鐵享優待這事兒,進展咋樣了?》《今年6月1日起,河南符合條件的無償獻血者可免費乘公交地鐵了!鄭州可否設「獻血榮譽卡」方便乘車?》,試圖推進「三免」政策落地鄭州。

當時,鄭州市交通運輸局相關負責人也對記者表示:將積極配合市衛生健康等部門,全力推動「三免」政策落地。

但事實就是這麼久了還是沒落地。於是,許多網友紛紛感慨:官僚主義欺負人。

面對追問,鄭州市交通運輸局方面表示,要求出示榮譽證書紙質原件和身份證原件,是為了防範臨時卡造假。

可是,明明這榮譽證書在國家衛健委無償獻血小程序內就有,為什麼不能用手機里的官方文件,非要帶紙質原件呢?對此,該局沒有回答。一聽是記者的電話,就掛了。

「榮譽證書原件」的要求,到底來自哪一級單位?是誰在「人為設置門檻」呢?目前還不能絕對地指向交通部門。因為,在河南省政府官網上,也轉載了來自鄭州市政府的類似消息:

2.溯源:「義務獻血」

暫且不說到底是誰的命令,人為設置門檻這件事本身是事實,地方法規里優待獻血者的條款執行受阻是事實。問題是:為什麼會有「人為設置門檻」?

根據我的觀察,是因為人群中,有一批人和我們認知並不一致。在思想上,他們反對,至少是並不真正贊同優待無償獻血者(即便他們嘴裏也會說一些場面話)。

他們的血是冷的。

我也不願意得出這樣的結論,但到底是什麼證據讓我這麼說呢?

讓我們給《河南省獻血條例》來一次溯源。

往前追溯,河南省至少出台了三個有關獻血的地方法規。

第一個是1994年8月1日開始施行的《河南省公民獻血管理條例》。這個條例最大的特點是強調「獻血是義務」。

「第二條:實行公民義務獻血制度。義務獻血是每個適齡、健康公民應盡的社會義務,是弘揚社會主義人道主義精神的具體體現。」

「第七條:凡年滿20周歲至50周歲的男性公民和年滿20周歲至45周歲的女性公民,符合獻血條件的,均應履行獻血義務。」

你沒看錯。就是義務。什麼叫義務?義務就是沒有報酬、不能討價還價、必須做、不得不做、不做要受到公權力懲罰的任務。

條例中區分了義務獻血和無償獻血,分別發給《義務獻血憑證》《無償獻血憑證》。條例還規定了時間:

「第八條:符合獻血條件的公民,每五年獻血一次,也可自願多次獻血。獻血量和獻血間隔時間按國家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也就是說,每五年就必須被抽血一次。這是保底的,剩下的大家可以自願獻血。負責組織義務獻血的是「公民所在的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

那麼,不獻血會怎樣呢?

《條例》說,對符合獻血條件不履行獻血義務的公民,醫療用血時加價收費。「拒不履行獻血義務的公民,由其所在單位或組織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對不執行獻血計劃或未完成獻血任務的單位,由縣以上人民政府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

加價收費和行政處分雙管齊下,個人和單位都跑不了。

其實從這個條例名字中的「管理」二字,大家就可以感受一二了。這個條例大都是規定公民義務的,關於公民權利的極少,主要是這條:「履行獻血義務的公民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醫療用血時,憑《公民義務獻血證》優待用血。」

只是,怎麼優待?條例沒有寫。不優待會怎樣?也沒有寫。因此,這一條款是抽象的,而不是具體的,聽起來高大上,但難以照入現實。

3.溯源:用血保證金

當然,時代總是進步的,如此落後蠻橫、缺情少義的地方法規,很快就被掃進了歷史垃圾堆。

在國家1997年《獻血法》出台兩年後,1999年底,《河南省實施辦法》開始施行,取代了《河南省公民獻血管理條例》。

新規章取消了「獻血是義務」的說法,取消了至少每5年義務獻血一次的強制規定,措辭柔和多了,其中最大的「創意」,則是新增了一個「用血保證金」的設計。

第二十條:下列公民需要臨床用血的,須到所在地獻血辦公室辦理用血證明,並交納用血費(血液的採集、儲存、分離、檢驗等費用)三倍的用血保證金:

(一)有工作單位,其所在單位未完成年度獻血計劃而本人也未獻血的;

(二)無工作單位的適齡健康公民未獻血的;

(三)有適齡健康家庭成員而未獻血的。

第二十二條公民臨床用血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退還交納的用血保證金:

(一)公民或其家庭成員在規定期限內獻血的;

(二)單位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年度獻血計劃的。

也就是說,適齡健康的人,沒有獻血的,要用血前,要到獻血辦公室辦證明,交血費三倍的「用血保證金」,用血後,必須在規定期限完成獻血,才能退還用血保證金。

對比「前任」,可以看出,這是用金錢強制來取代行政強制,抓住和血液系統發生關聯的人。

關於獻血者的優待權利,也規定得更加詳細:

第十九條獻血者及其家庭成員臨床需要用血時,各按下列規定免費用血:

(一)獻血者自獻血之日起五年內,免費享用獻血量三倍的血量,自獻血之日起五年後至終生,免費享用獻血量等量的血量;獻血量累計滿八百毫升的,十年內免費享用所需血量,十年後至終生免費享用獻血量三倍的血量;獻血量累計滿一千毫升以上的,終生免費享用所需血量。

(二)獻血者的家庭成員臨床用血的,按獻血量等量免費用血。

這是吸取教訓,以此來吸引獻血者積極獻血。當然,這個規定並未思考周全,因為「家庭成員」並未被定義。父母親、岳父岳母、兒媳女婿算不算家庭成員?具體執行起來,就會有疑問。

《辦法》施行了二十多年,然後就來到了第三個階段,也就是今天的階段。

2025年10月,河南省人大常委會發佈《河南獻血條例(草案)》,徵求社會意見。2026年4月通過。

新條例取消了用血保證金制度,強調「自願獻血」,與此相應,在「激勵和優待」版塊新增了兩個內容,一是明確了「家庭成員」用血範圍——配偶、雙方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一是「三免」:

「在本省獲得國家無償獻血奉獻獎、無償捐獻造血幹細胞獎和無償獻血志願服務終身榮譽獎的個人,可以憑相關證件免費遊覽政府投資主辦的公園、旅遊風景區等場所,免費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免交公立醫療機構普通門診診察費。」

這一條款是呼應中央部委的號召。2024年1月8日,國家衛生健康委、中央宣傳部、全國總工會等六部門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無償獻血者激勵獎勵工作的通知》。其中一項為積極推進「三免」政策。河南這段三免條款措辭就來源於這一通知。

硬說起來,鄭州要求「榮譽證書原件和居民身份證原件」也可以說並沒有違反條例,因為它們和血液中心出具的《無償獻血奉獻臨時卡》一樣,都屬於「相關證件」。就看解釋權掌握在誰手裏。

但對於二十多萬持證者來說,它就是膈應人,也背離了立法精神。

同樣的情況也出現在「三免」中的另兩免:景區和醫院門診。

2025年12月,陝西西安無償獻血57次的呂先生帶父母前往趙公明文化景區遊玩時,出示西安市無償獻血榮譽A卡及身份證申請免票時,卻被景區拒絕,要求支付50元門票。呂先生很生氣,把景區起訴到法院,要求退還50元門票。

2026年2月,四川自貢無償獻血109次的謝先生前往榮縣人民醫院(三甲),嘗試以「無償獻血造血幹細胞捐獻博愛卡」免交門診費,被告知根本不知道這個政策,於是他致電醫院辦公室,為他們普及政策文件,希望推動政策落實,但是,兩個月後,4月11日,當他再次前往榮縣人民醫院就診,要求享受「免門診診查費」時,仍遭明確拒絕。下圖為謝先生的獻血憑證:

這兩個小事件都在媒體報道後得到解決。但沒有媒體報道的呢?

4.「公民」出現次數的變化

從河南的三次地方法規修改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社會的進步。

獻血義務,一步步地取消,五年一次的義務抽血、三倍血費的用血保證金,陸續消失在了最新的條例之中。獻血者的優待權利,則一步步被明確、細化,變得可操作,從本人用血到三免,從模糊的「家庭成員」到具體親屬範圍。

我注意到一個有趣的數字。1994年《河南省公民獻血管理條例》全文2225字,一共出現26次「公民」;1999年《河南省實施辦法》全文3074字,一共出現19次「公民」;2026年《河南省獻血條例》5609字,一共出現8次「公民」。

條例的字數越來越多(2225字—3074字—5609字),「公民」出現的次數卻越來越少(26次—19次—8次)。這個變化的本質是:義務越來越少,權利越來越多(權利規定越詳細越周全越有操作性,越抽象空乏越容易被架空)。

在一個社會中,語言表達的轉變是在潛移默化之間完成的,身在局中的我們甚至意識不到它。

公民到底意味着什麼?一直是一個根本層面上的認知差異問題。

它是一個外來詞,來自古雅典和古羅馬。尤其是古羅馬,公民權是整個國家制度的核心,公民一詞,首先是和權利緊密聯繫在一起的,有「公民權」才成為公民,公民有了公民權利才有保護國家的義務以及為國家奮戰的資格,只有義務沒有權利的,不是公民,而是奴隸。具體來說,它包括選舉權、榮譽權、上訴權、辯護權、公有土地佔有權、婚姻權、交往權、遺囑能力等。

在我們中國,類似的理念是「君以國士待我,我必國士報之」,以及孟子所說的「君之視民如草芥,民之視君如寇讎」。

由於思想認知的割裂,一段時間以來,我們中的一些人是倒着來使用「公民」一詞的:提到義務時強調對方是「公民」,提到權利時,往往會改說對方是「居民」。

三十多年來,河南獻血條例三個版本中展現了歷史的進步,但是,條例進步了,並不等於所有人的思想也都跟着改變了、進步了。成年人的思想是很難改變的。據說,改變一個人的思想比征服一個國家還難。

比如說,鄭州市制定這個執行規則的人會不知道那榮譽證書很大不方便攜帶嗎?如果他們不是完全不食人間煙火,大概率是知道的。那麼,為什麼知道了還來這一出呢?一年多的輿論預熱和追問還不夠他們做好落地準備嗎?肯定是夠的,但為什麼不準備呢?為什麼袖手旁觀的人那麼多呢?

我以為,根本原因就是:還有那麼一批人,思想停留在「獻血是義務,不獻血要懲罰(行政處分或者經濟處分)」這個已經被我們拋棄的歷史階段。他們並不像大眾一樣,覺得獻血者是有愛心,是對社會的奉獻者。

如果我們問:公民只是一個個免費血包嗎?「不,不是,不能是。」他們當然會這麼回答,但恐怕,他們不是這麼想的。

是誰在「人為設置門檻」?僅僅是那些尸位素餐的官僚主義者嗎?並不是。歸結於官僚主義、形式主義都過於表面,真正的問題在於思想,以及不同思想背後的不同利益群體站位。

5.善意也有保質期嗎?

「三免」查看原件只是「管中窺豹」中的讓我們看到豹子斑點的「管」。要看清這隻豹子的全貌,還需要分析條例中的核心條款。

在獻血者用血優待上,最新的《河南省獻血條例》,繼承了《河南省實施辦法》,設定了5年的期限:

第三十四條無償獻血者享受下列優惠:

(一)獻血量累計不滿八百毫升的,獻血後五年以內,本人臨床用血時,免費使用本人獻血量三倍的血液;五年後,本人臨床用血時,免費使用本人獻血量等量血液;

(二)獻血量累計八百毫升以上不滿一千毫升的,獻血後十年以內,本人臨床用血時,免費使用所需血量;十年後,免費使用本人獻血量三倍的血液;

(三)獻血量累計一千毫升以上的,本人臨床用血時,終生免費使用所需血量;

(四)無償獻血者的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臨床用血的,可以合計免費使用無償獻血者獻血總量等量的血液。

這個規定分了三檔,800毫升、1000毫升、五年、十年、三倍……看起來很會算的樣子,所有「漏洞」都提前堵得死死的,一點「空子」都沒給獻血者留。

這和上海市的獻血條例接近。

如此規定會帶來什麼問題呢?今年3月1日我的文章《上海獻血證竟會「過期」?獲「無償獻血奉獻獎金獎」,卻被困在各地規定的夾縫之中》介紹了一位讀者閆女士的遭遇。

她在研究生畢業後,先後去過不少地方工作,每去一個城市(邢台、武漢、黃岡、北京、石家莊、蘇州、上海),都會去獻血,堅持不懈,在22年中,累計獻血34次,獻血量16500毫升,相當於3個成年人全身的血液總量。因此,她也獲得了「2022-2023年度無償獻血奉獻獎金獎」(2025年8月頒發)。

2026年2月,她的婆婆突發性胃出血住院,輸血花了1980元。在我們普通人所接收到的宣傳信息里,為鼓勵獻血,獻血者及其親屬可以免費用血,因此,閆女士就想申請報銷這筆費用。

這個要求一點也不過分。

可是,在7個城市獻過血的她,竟然找不到一個地方可以報銷這1980元。

比如,2023年施行的《河北省獻血條例》裏,限定優惠範圍是「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親屬」。唯一把「婆婆」(獻血者配偶的父母)劃入優惠範圍的是上海市,不過,但她向上海市血液中心申請報銷時,也被拒絕了,因為「獻血證日期與發票日期間隔已超過5年。」

「善意也有保質期嗎?」閆女士問道。這也是我的問題。

工作人員沒有做錯。這個5年期限,就寫在《上海市獻血條例》裏。獻血之日五年內,近親屬可享受獻血量等量的免費用血,但五年後就沒了。

我逐個城市查了一遍,《北京市獻血條例》(2021年)、《深圳經濟特區無償獻血條例》(2015年)、《廣東省衛生健康委關於進一步保障全省無償獻血者優先用血的通知》(2025年施行)、《武漢市獻血條例》(2023年)的基本規定都是:「獻血者本人終身免費用血,配偶、直系親屬按獻血量等量免費。」

《北京市獻血條例》(2021年通過)

第二十條個人臨床用血時只交付用於血液的採集、儲存、分離、檢驗等費用;具體收費標準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在本市獻血的個人及其配偶、直系親屬享受下列用血優惠:

(一)獻血者本人終身免交前款規定的臨床用血費用;

(二)獻血者的配偶、直系親屬免交前款規定的與獻血量等量的臨床用血費用。

可見,設置5年期限只是少數城市的選擇。而且裏面的設置我也看不出優越性、科學性在哪裏:同樣有5年限制,上海規定是5年內五倍用血,而河南則是5年內三倍用血,為什麼一個五倍一個三倍?

當時,我在文中建議:

一是閆女士獻過血的7個城市,為她報銷這1980元(當時我挺生氣,就想說,如何真的報銷不了,這錢我來出);

二是上海之外的城市,修改《獻血條例》,學習上海,將「配偶的父母」列入用血報銷範圍;上海也修改《獻血條例》,學習其他城市,修改「五年期限」的規定。

這篇文章寫出去後,很快就被消失了。但是,好在幾家有正義感的媒體隨後也報道了這一事件。我老家福建一位朋友說,他曾參與當地市級獻血條例修訂,在討論的時候,與會的代表、委員、專家,反覆推敲去除各種障礙,千方百計地擴大受惠面,擴大獻血者優惠用血的範圍,最後出台的條例也得到了大家的認可。「比如我們把子女配偶寫進去時,也有一些不同意見說,你們鼓勵公婆給媳婦獻血?我們說,你錯了,我們是讓公婆很驕傲地拿出三十年前的獻血本,給媳婦補血。」「像那種五年有效期的規定,簡直就是笑話。」

上海也有後續。閆女士告訴我說,上海市血液管理部門以「上海市獻血促進會」的名義,給她轉賬了600元。

為什麼是600元而不是1980元?閆女士向我解釋說,上海市血液管理辦公室表示他們打電話問蘇州市血液管理辦公室(閆在這裏也獻過血),蘇州可以報銷440元,「錢我是無所謂了,主要是發現了制度問題。」

不以上海市血液中心而以「上海市獻血促進會」的名義轉賬600元,最多只能算是一個特例,不會觸動基本規則。這是一種很具有行政智慧色彩的做法。

如果是我,我是不會要這600元的。單純就是不喜歡。

我們關注的重點,是制度是不是有縫隙,是善意有沒有被尊重,是那些沒有被打撈的沉默的聲音。

在呦呦鹿鳴文章發表的第二、三天,上海市血液中心和閆女士電話溝通,並在3月6日出具了一個《答覆意見書》:「若《上海市獻血條例》未來啟動修訂意見徵集工作,我辦將收集相關意見建議向相關單位(部門)進行反饋……」

從頭到尾都是車轆軲話。他們甚至不願意現在就將情況上報,而是要等未來上海啟動徵集意見之後。

嗯,「關鍵問題是抓住問題的關鍵,問題的關鍵是抓住關鍵問題。」祝上海好運。

6.北京、上海為什麼獻血率差距這麼大?

2012年,國家衛健委醫政司在官網上發佈了一篇《關於輸血的10個事實》:全球每年採集的獻血量約為9200萬單位。其中近50%是在佔世界人口15%的高收入國家中採集的。高收入國家,每1000人的獻血率中位數為36.4;中等收入國家為每1000人11.6次,而低收入國家為2.8次。

也就是說,就全球而言,獻血率和收入情況相關度比較高。

今天,我們國家的數字是多少呢?就地方而言,2025年,上海共有35.5萬人次參與無償獻血,每1000人獻血率為14.3‰(文匯報6月14日披露),同期,北京市每1000人獻血率達21.75‰(北京日報6月15日披露)。

北京和上海,居民收入相差不大,人口規模也相當,為什麼獻血率差距這麼大呢?

就我的視野所見,最明顯的一個區別就在於上海獻血條例和河南一樣規定了5年期限,而北京則規定獻血者終身免費用血。

作為參考,在同樣規定獻血者終身無限量免費用血的廣東,廣州2025年千人口獻血率達到20.0‰(南方日報6月15日披露),接近北京,遠超上海。

所以,上海是否有必要反思獻血條例里的對獻血者「精打細算」的因素?是否有必要好好解決閆女士提出的問題而不是推到不知道什麼時候的「未來」?

全國各地,尤其是主要大中城市,在制定地方法規時,一定會了解其他兄弟城市是如何規定的,所以,北京、廣東一定知道上海、河南的五年期限,而上海、河南也知道北京、廣東的終身免費。

最終的選擇不同,說明考量不同。

疫情之後,我國獻血率下降,不少血庫宣佈告急。2024年,全國無償獻血人次數比2023年下降100多萬人次,獻血量下降6.9%,千人口獻血率為11.4‰。這未能達到國家設定的2020年千人口獻血率15‰的目標。一些地方,「血牛」們正在抬頭。

是不是中國人生性冷漠呢?並不是。來自江蘇省血液中心的消息,早在2011年,台灣地區全島總捐血量就達到594.5噸,人口捐血率達81.3‰,獻血率遠高於美國、日本,在全球位居前列,也在大陸的八倍以上。

血是熱的,人心,也是肉長的。為什麼有些人的血變冷了?那是因為,另一些人的心先變硬了。

當一個個獻血者在自己和親友需要用血時沒有得到優先,當他們紛紛卡在獻血「過期」和異地不能,當他們發現血庫里的血液流向沒有公開透明,當他們想在公交、醫院和景區得到三免卻被各種拒絕,他們獻血積極性如何長期維繫?

有些人,有些單位,固然在精打細算三年五年三倍五倍,但民眾心裏也有一本情感賬,每次算計和拒絕都是從這個賬戶上取現,當情感透支完了,紐帶也就沒了。我注意到,大多數反映這些政策落實問題的獻血者,都會對記者說,以後還會堅持獻血。

這些人真是太善良了,他們的熱血仿佛永遠不會冷去。

善意需要得到回應,權益需要落地,當前首先要做的,就是把某些人思想觀念轉變過來,把之前高高在上的「義務獻血」觀轉變為平等互愛「自願獻血」觀。少一些自以為聰明的計算,把自己放在陽光之下,讓社會感受到真誠相待的暖意。

寫到這裏,已經超過8000字了,這麼長,寫了很久,希望我真的把問題說明白了,也希望各地的獻血條例該改的儘快修改。謝謝這些年來默默推動地方法規進步的人們,謝謝你們。

端午佳節,祝朋友們闔家幸福。

呦呦鹿鳴20260618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呦呦鹿鳴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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