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吃飯的時候跟一朋友聊到了「安徽修訂獻血法實施辦法」這件事,當地官方是準備從6月份開始實施,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應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獻血活動。
我覺得挺好,可以搞。
不過朋友以為,這還是不妥。性質上來說,與普通企業鼓勵員工每年至少獻血一次的行為差不了多少。雖不算強制,但明顯帶有壓力,是在「自願原則」的邊緣擦線。如果我因為「公務員」3個字而帶有偏見性的認同這種行為,那就等於為以後範圍的進一步擴大提前埋下種子。
大方向上,他說的沒錯。可我還是覺得挺好,可以搞。
因為我比較現實,於我這類普通人來說,動輒談「以後如何」,而不說「現在怎樣」,就是耍流氓,就是畫大餅。這大餅我能不能吃到還未知呢,你就要我先交麵粉?不好意思,信不了一點。
我這種思路當然不高尚,但高尚這東西,從來不解決現實問題。如果有一天我們對「侵犯個人權利」的標準和重視程度真達到了那種讓人側目的地步,我再來堅定不移的表達支持,哪怕為那之前眼裏只見樹木的鼠目寸光而道歉也毫無異議。
可現在不行,血槽姐對我的打擊太大了。若非要聊「理想狀態」,那你先來說說獻血和用血公平、對等了嗎?有人排隊等血,有人打個招呼就能調血;有人獻完一袋血,連個確定的保障都換不來,有人卻把血當成資源調度。
因此,我對安徽修訂的這個獻血實施辦法是支持的,他們雖然在表述上比之以前算不得「突破性」,但力度提升了則毋庸置疑。
以前大部分類似的情況,都是「鼓勵」;但這次是「應當」。
「鼓勵機關單位、事業單位的人去獻血」,and,「機關、事業單位的人應當去獻血,且每年至少一次」。
從「可以不做」,變成「最好去做」,再往前一步,就是「默認你會做」。
你要說這是介入過深,把個人行為變成了組織任務,我也沒法反駁。但值得強調的一點是,公務員、事業單位本就和普通企業員工不同,本來就不是純粹的「個人工作」,你不能拿普通企業員工來作對比,前者是要承擔更多公共服務義務的。
光一直嘴上喊為誰誰服務,還有幾個人信呢?又還有誰不知道,他們考公考編的真實目的是什麼。
至於說人身權、健康權、自主決定權這些東西,和工作性質無關。話沒問題,但你要說到這份上,那新修的實施辦法裏,不也沒表明要「強制」嗎。

說到底,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你既然享受了紅利,為此挨兩下,有何不可。不要拿現在公務員、機關單位也不好混之類的屁話來說事。講句實話,網上那一類表述,十分裏面我只信一分。「不好混的」,是少數中的少數,並且其中很多還是沒編的。
即,本身沒什麼技術,也沒什麼學歷,家裏找人托個關係弄進去干點隨便拉個人來都能幹的活……說白了,認識人,但也不是那種能說得上話的人。雖然比完全沒有背景的人強多了,可進去之後嘛,又忙又累錢還少,這不是很正常?
要真考進去的,除個別部門之外,90%還是很香的。從新華社的數據就看得出來,國考1%左右的錄取率。這還不談那些熱門崗位,千分之一,甚至萬里挑一都屬於正常現象。

在真實的利益面前,說糊弄人的話毫無作用,人們的選擇會證明一切。
另外,網友轉發的一個帖子也大概呈現出了這種現象。前一個希望已經上岸的人來幫自己拆除體制內的濾鏡。而已經上岸的人告訴他,「拆不了,因為那不是濾鏡」。
「能不能來一個考上體制內的人幫我怯魅?」
「怯不了,其實很幸福。」

就講這些,從普通人的視角出發,我的看法很簡單,比起呼籲人們獻血更有意義的行為,就是讓體制內的人先獻。比起整改校園食堂供應商更有意義的行為,就是讓該供應商進入政府食堂。
我知道這麼講會得罪一批人,可如今的現實就是這樣。很多普通人的眼睛裏已然疑神疑鬼,呼籲和解釋的意義,遠遠不如行動。但行動你們又沒有什麼好主意,以身作則已經是最簡單的一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