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九」好漢囚禁軼事(六):王魯湘(「怎麼出來的這張牌?」)
北明
選自《告別陽光•八九囚禁紀實》
《河殤》總撰稿人之一,北師院中文系副教授王魯湘,繼體改所(獲取保候審的)女士之後,住進了我左側的三二六房間。這位江蘇沐陽人,對每日不得不花去國家幾十元人民幣這一點,似乎有些過意不去,所以整日將滿肚子沸騰的非學院派的學問按撫在五臟六腑之間,假裝做遵守紀律的模範。
我算過一次。昌平這個招待所的高級客房小摟一共四層,每層四間,每間包房每天五十元人民幣,審查緊張的日子裏,一、二、三、四層均住上了從囚車請來的我們這些知識界的「客人」。據招待員小董告訴我,前前後後,她在這裏所看見過的警察,不下八十人。從八九年十二月以後,這裏只有第三、四層的八個客房被佔用,但從十二月上溯至八九年八月初,二層也已住滿,甚至一層也住上了他們的人。據說,北京市公安局政保一處一科依仗老宋的熟人關係,得到了這個招待所給予的優惠條件:一間客房一天只須三十五元人民幣。這樣,自八九年八月至九O年五月,以平均每天佔有十四間客房為計,需人民幣近一萬五千元。
伙食費每人每天十元,而他們——警察們的伙食費只可能高於我們。按一個房間兩個人(一個看守,一個「客人」)、平均每天就餐總人數二十八人次計,再加上他們為數不少的不定期宴會,需人民幣一萬五干元。
警察們在距北京幾十公里以外的昌平縣辦公,夜班費、加班費、出差補助,估計每天每人至少十元。以十個月平均每天十四人次計,需人民幣四萬二干元。
交通費。政保一處一科擁有大約六、七輛小車(包括小麵包車和審查期間新添置的一輛奔茨車)。在八九年九月、十月兩個月期間,幾乎日夜出車,沒有一輛空閒,不是去抓人,就是去核實案情,內查外調。所有這一切,都須在北京、昌平、秦城以及其他我所無法知道的區域間作大幅度遠距離的往返。以平均五輛常備車輛每個台班二百元計,十個月下來,需人民幣三十萬元。
上述所有費用,統計人民幣三十萬二千元。
這(在1989——1990年間)是一筆不小的經費。
儘管夜班費、出差費、加班費以及其地一些變相的補助費用,裝進了警察的衣袋,但這筆開支畢竟是為了完成對我們的審查。按照這個道理,等於全部三十七萬二千元人民幣是讓我們這些在押人員「亨受」掉了。從一九八九年七月初被抓到一九九O年四月取保候審,以平均十四人次為計,每人大約「享受」掉人民幣二萬六千五百元。
所以說,王魯湘為此若感到「內疚」並努力作遵守紀律的「模範」,是有些「道理」的。我算了這麼一次之後也不得不考慮,一朝算完了政治賬,又要和我算經濟賬可怎麼辦?不說別的,僅那八千元食宿費用,我就還不起。弄不好,到時候只好讓他們給我再加幾年刑。
日子一天天過去。一日,隔壁房間突然響聲大作。
仔細傾聽,並非吼聲震天的吸塵器聲。時已隆冬,當然也不是空調製冷設備的聲音,而是王魯湘發出的聲音。他在高唱革命歷史歌曲:《黃水謠》。
「……奔流向東方,河流萬里長。水又急,浪又高,奔騰咆哮如虎狼……」
這傢伙終於按捺不住,開始自行娛樂了。他的門和我的門一步之遙,小董剛從我這裏提着吸塵器出去,走進他的屋。兩個門都敞着,那如「狼」似「虎」的聲音,甚至蓋過了我屋裏電視上兩個講授英語的老師的聲音。
「我是遵守紀津的模範哩」,昨天,他還和小董這麼表白自己,今天他就一反常態。不知是不是窗外終日響徹雲霄的昌平縣城的大嗽叭里的革命歌聲,激發了他的「革命」鬥志。
自從他「奔騰咆哮如虎狼」那日起,每日上午十時許,都能聽見他和招待員小董「聊天兒」。
一個大學教授和一個初中沒好好畢業的小丫頭所能「聊」的「天兒」畢竟不大。他們的對話十分枯燥:
小董:「您這什麼眼鏡兒?」
王魯湘:「近視鏡。」
「您近視?」
「我近視。」
「噢,您近視。」
「嗯,我近視。」
又一日:
小董:「您這件衣服是什麼料子?」
王魯湘:「什麼料子?」
「嗯,什麼料子……。
「什麼料子呢?」
「什麼?」
「喲,我不知道!」
「喲!您不知道呀!」
「我不知道。」
「唉,您不知道。」
我養成了一個習慣,每當招待員小董來打掃衛生,我總是拿起她提進來的吸塵器吸塵。主要是為了活動一下僵直的四肢。一天,我正用吸塵器在桌角那個地方拐來拐去,小董坐在沙發上說話了:
「您說,隔壁那個是大學教授?」
「是呀。」
「那我怎麼覺着他不像?」
「是嗎?」
「嗯,我看他不像。」
「怎麼不像?」
「他連自個兒的衣服什麼料子都不知道!」
我忍俊不禁,告訴她:「大學裏的教書先生都他那樣。」
「是呀?」
「真的。」我逗她。小董今年二十四歲,看上去只有十八歲。
「唉!」她好像挺失望,「不過」,她又說,「他從不看中學生英語節目,電大的他也不看,我問他別人都看你怎麼不看,他說太簡單了,他都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