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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澤東的命令使「鎮反」死者超三大戰役

—原題:《毛澤東與第三次全國公安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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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毛澤東的督促、鼓動,捕、殺人出現失控狀況,有的地方要求突破中央提出的捕人、殺人控制指標,尤其是殺人指標。貴州省委提出殺人數應達到總人口千分之三才能解決問題。西南、華南也要求突破指標。到1951年5月初,廣東、廣西兩省已經逮捕188679人,處決了57032人,其中廣東4月1個月即處決10488人。到四月底,華東地區共逮捕了358000餘人,處決了108400餘人,占人口總數千分之零點七八;中南地區到五月上旬,殺人超過20萬,接近人口總數千分之一點五。

這種捕、殺無序的情況,引起一些地方黨委的注意。在第三次全國公安會議前夕,中共山東分局即下發通知,規定,"山東無論在農村,無論在城市,鎮反殺的比例數,均應低於千分之一為妥"。(因為山東已經進行了土地改革,在土改中已經殺了不少地主、惡霸,加起來早已超過千分之一的指標—筆者)湖南省委書記黃克誠3月23日向中共中央和毛澤東報告說:"目前已個別發生逮捕範圍擴大,處理方式簡單的情況—且現已開始牽涉內部(地下黨、企業、政府、機關),與隱藏的反革命分子的鬥爭,更需要精細","我們擬即收縮—捕殺範圍加以限制,更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鬥爭。"他是最早提出鎮反收縮、限制捕殺範圍的省委領導。但是毛澤東沒有理睬。接着,中南局在四月中旬命令湖南、河南、江西、湖北四省停止大捕、大殺,並把處決人犯批准權收歸省委。但是,收效甚微。命令下達後,在不到一個月時間內,從四月下旬到五月中旬,中南局這四個省又處死了5萬多人,且大多數沒有經過省委批准。由此看來,解鈴還需系鈴人。要糾正大捕、大殺的無序狀況,還得毛澤東親自出馬,發指示糾正才能見效。

毛澤東對殺人越來越多而且已經失控的狀況開始感到擔憂。4月20日,他致電各中央局書記,要求控制殺人比例:"雖然2月中央會議決定先規定殺人數以人口千分之零點五為準,但是現在西南已達到千分之一,中南和華東的某些省亦達到千分之一,個別地方已超過。一般地看來,華東、中南、西南三大區似乎均須超過千分之一的比例,才能解決問題。但是,超過太多似乎不妥。柳州專區要殺千分之五,顯然是錯誤的。貴州省委要求殺千分之三,我也感覺多了。我有這樣一種想法,即可以超過千分之一,但不要超過的太多,不要規定一般以千分之二為標準。而(應)將許多犯人列為無期徒刑,離開本縣,由國家分批集中,從事築路、修河、墾荒、造屋等生產事業。例如西南區準備再殺的六萬人,殺掉三萬左右以平民憤,而將其餘的三萬人左右分批集中生產","如果以人口千分之(零)點五計算,西南、中南、華東三區就有15萬人以上,是一批很大的生產力"(就是說,如果這三區按原來計劃殺人比例控制在千分之零點五,就可以少殺15萬人以上,而實際上都超過千分之一,如果達到千分之一點五,則多殺30萬人—筆者),"貴州省委要求再殺二萬二千至二萬五千,我們可以允許他們再殺一萬多一點,留下一萬多不殺,已經超過千分之二的比例,已是按照貴州這樣的特殊情況辦事,已經算得准和狠了"(以特殊情況為由,允許貴州突破千分之二的比例指標,那麼就意味着其他地方突破指標多殺也沒有關係,糾正錯誤不堅決—筆者)。接着,他電告華南分局領導人:"根據華南已殺五萬七千多,現押犯人尚有十六萬多的情況,華南兩省一市(廣東、廣西和廣州市—筆者)和豫、鄂、湘、贛一樣,從六月一日起,停止捕人四個月,集中力量清理積案,總結經驗,教育幹部"。由於允許貴州突破指標,他的這一指示,華南兩省一市也不會堅決執行。

毛澤東這時感到光有他的批示、電報還不足以制止這一股強勁的捕人、殺人風,必須立即開會,把地方"諸侯"找來,當面親自佈置剎車,否則將會有更多的人頭落地。

"決議"一出台,中央立即轉發,電告各地,大規模的捕人、殺人風,才得到初步遏制。但是,由於慣性作用,會後有些地方仍然捕、殺了一些不應該捕、殺的人。如華東地區1951年5月統計共拘捕人犯358000名,殺了100840名;到了1951年10月份統計數字是:捕了468385名,殺了139435名,這就意味着第三次全國公安會議後幾個月里又逮捕了110000人,處決了40000人,所謂停止捕人、殺人四個月,打了一個大折扣。但是,隨着《第三次全國公安會議決議》的逐步貫徹,各地捕、殺人的勢頭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全國實際捕、殺人數字在鎮壓反革命運動第二、第三階段兩年時間裏有較大幅度的下降,總數只有1951年初那幾個月捕人、殺人數字的四分之一左右,顯然,"決議"起到的作用是肯定無疑的。

第一次大規模鎮壓反革命運動已經過去60年,有很多經驗教訓可以總結。經過多年的戰爭,人民需要休養生息。新政權建立後,當政者應該採取寬容的政策,儘量彌合社會裂痕,贏得社會各界的擁護和支持,除非是非殺不可的人,不要輕易殺掉。日本侵華戰爭中遺留下來的1107名戰犯,他們每個人給中國人民造成的災難都是前所未有的,可他們在戰犯管理所,受到良好待遇,幾年後就被特赦回國,而國內那些普通反革命,如果沒有血債,沒有嚴重現行破壞活動,為什麼就不能給他們一條活路,非要殺掉呢?!如貴州省在國民黨統治時期81個縣的縣長,在人民解放軍解放貴州時,有的起義、有的投誠,有的被捕後釋放,個別的還給他們安排了工作,大多數人已經做了處理。可是,在鎮壓反革命運動一片喊殺聲中,被全部殺掉。難道他們的罪行比日本戰犯罪行還大?對判處死刑的人,為什麼要那麼草率?安徽省桐城縣擬將16名反革命處死,報安慶地委審批,地委審查全部否決,退回來。縣公安局看到地委回文,以為同意,竟沒有拆開看批文內容,將16人拉到刑場槍決。這16人中有5個偽保長,4個三青團區分部委員,3個憲兵,2個一貫道壇主,6個地主。16個人沒有一個人有血債、沒有強姦婦女的行為。事後檢查,有11個人連逮捕條件都不夠,必須立即釋放。阜陽專區在槍斃幾個惡霸地主時,把同他們睡過覺的幾個"破鞋"也給槍斃了,其罪行是"不爭氣,給勞動人民丟了臉"。還有那些被錯殺的無辜的人,如很多從事地下工作的人,提着腦袋幹革命,躲過國民黨特務無數次追殺倖存下來,卻被自己人給殺了,更是讓人匪夷所思。

由於沒有認真總結第一次大規模鎮壓反革命運動的經驗教訓,在以後開展的歷次政治運動中,一再重複這些錯誤,給中國人民帶來巨大災難。第一次大規模鎮壓反革命運動過後,接着是內部肅反,農業合作化和工商業社會主義改造運動,反右派鬥爭,大躍進運動,"四清"運動,在這些政治運動中,公安部門根據中央要求,都要佈置對敵鬥爭的內容,把鎮壓反革命作為推動這些政治運動順利進行的重要手段,所以1976年前,我國的鎮壓反革命運動一直沒有真正停止過,直到文化大革命中出台"公安六條"、清理階級隊伍、一打三反、專案審查等,還在繼續鎮壓反革命,同樣,都不按任何法律程序辦事,完全是無法無天,使中國人民一次又一次受到極大的摧殘與傷害。

(作者為安徽省公安廳原常務副廳長)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炎黃春秋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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