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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澤東的命令使「鎮反」死者超三大戰役

—原題:《毛澤東與第三次全國公安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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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如何開展這樣一場大規模的鎮壓反革命運動,保證運動健康發展問題上,中央和毛澤東都沒有提出過操作性很強的有效措施,仍然採用革命戰爭時期打仗的辦法、群眾運動的辦法來代替運用法律的辦法。中共中央在1949年初,就宣佈廢除"六法全書",而此後又沒有制定新的法律加以替代,政務院稍後雖然出台了《懲治反革命條例》,但那都是些實體性的不易掌握的原則規定,沒有任何程序性的規定,所以大規模鎮壓反革命運動實際上處於無法可依的狀態,完全靠中央文件和最高領導人、主要是毛澤東的指示辦事。而毛澤東在具體領導鎮反運動上,仍然沿襲革命戰爭年代指揮戰爭的辦法,在捕、殺人問題上,下指標、定任務、定時間,主觀臆斷,急於求成,不斷地發出指示,要求某地、某時必須逮捕多少人、必須殺多少人。雖然"雙十指示"要求在鎮壓反革命運動中要"重證據而不輕信口供","判處死刑時,黨內必須經過省委、大市委、區黨委及受委託的地委批准"。但是在毛澤東指定的時間、任務、指標面前,這些規定都不可能執行,而捕人、殺人批准權限也被最高領導毛澤東給下放了。

下面讓我們來具體看看中央、主要是毛澤東是如何下命令指導鎮反的:

1951年1月17日,毛澤東在接到中南局轉來的駐紮在湘西27軍的鎮反報告,該報告說,在湘西21個縣,僅僅駐軍部隊就已經處決了匪首、惡霸、特務4600餘人,並準備由地方政府再殺一批。毛澤東批示道:"這個處置是很必要的",並強調"特別是那些土匪猖獗,惡霸甚多,特務集中的地方,要大殺幾批",要求"各地務必抓緊照此辦理"。1月22日,毛澤東電告華南分局、廣東省委負責人說:"你們已殺了3700多,這很好,再殺3、4千人","今年可以殺8、9千人為目標"。1月29日,公安部對中南軍政委員會報告說湖北省已經逮捕19823人,其中在省級機關內部逮捕了160人。公安部在報告上批註:"如此內外不分地實施逮捕,容易引起廣大幹部恐慌和思想波動"。毛澤東看了以後,批評公安部:"湖北做得很好,不要去潑冷水"。2月5日,中央西北局報告說:兩個月已經逮捕5000多人,殺了500多人,雖然總體看殺得不狠,處理緩慢;但是執行鎮反計劃一定要求穩,批准殺人一律在省上(這是"雙十"指示的要求—筆者)。毛澤東看後批示道:"對判死刑者,輕則經專署批准執行即可"。上行下效。很多地方把殺人批准權由專署一級進一步下放到縣一級。

鎮壓反革命運動中對判處死刑的人,不是根據犯罪分子的罪行來定罪量刑,確定該不該殺,而是根據人口比例,要求某地、某市必須殺多少人,這是最大的荒謬之處。毛澤東最初要求,殺人比例要達到當地人口總數千分之零點五,嚴重的地方,要達到當地人口總數千分之一;以後他又說個別地方可以突破,但不超過千分之一點五,最多不要超過千分之二。

1951年2月中旬,毛澤東直接電告上海南京兩市委負責人說:"上海是一個600萬人口的大城市,按照上海已捕2萬餘人僅殺200餘人的情況,我認為1951年一年之內至少應當殺掉罪惡大的匪首、慣匪、惡霸、特務及(道)會門頭子3000人左右。而在上半年至少要殺掉1500人左右。這個數字是否妥當,請你們加以斟酌。南京方面,據2月3日柯慶施同志給饒漱石同志的電報,已殺72人,擬再殺1500人,這個數目太少。南京是一個50萬人口的大城市,國民黨的首都,應殺的反動分子似不止2000餘人","南京殺人太少,應在南京多殺"!

1951年2月2日,政務院出台了《懲治反革命條例》,毛澤東立即指示北京、天津、青島、上海、南京、廣州、武漢、重慶及各省會城市,說這些地方"是反革命組織的重要巢穴,必須有計劃地佈置偵察和逮捕。在幾個月內,大殺幾批罪大有據的反革命分子"。

1951年2月17日,北京市在羅瑞卿的直接領導、指揮下,一夜之間逮捕675人,第二天(2月18日)公開槍決58人;3月7日夜又逮捕1050人,25日公開槍決199人。毛澤東充分肯定北京的做法。為貫徹毛澤東的指示,3月初天津市委上報說在已經處決了150人的基礎上,擬再處決1500人。毛澤東說:"我希望上海、南京、青島、廣州、武漢及其他大城市、中等城市,都有一個幾個月至今年年底的切實的鎮反計劃。人民說,殺反革命比下一場透雨還痛快。我希望各大城市、中等城市,都能大殺幾批反革命。"

上海市委根據毛澤東"大殺幾批反革命"的一再督促、指示,向中央報告說:"上海決心在已經逮捕了1068人、處死100多人的基礎上,再放手逮捕10000人,殺3000人,關4000人,管(制)3000人。"毛澤東對上海市委糾正在捕、殺人問題上謹小慎微的態度,準備大捕、大殺的計劃,給予充分肯定。他立即致電上海市委:"如果你們能逮捕萬餘,殺掉三千,將對各地城市的鎮反工作發生很大的推動作用。你們注意在逮捕後迅速審訊,大約在半個月內就應該殺掉第一批,然後每隔若干天判處一批。"於是,上海市委在4月27日一天逮捕8359人,僅隔3天,4月30日一天就處決285人,5月9日再處決28人。"決議"發佈後,由於慣性作用,上海大規模捕人、殺人沒有能立即停止下來,6月15日一天又處決了284人,以後每隔幾天就槍斃一批人,少則幾十名,多則一百四五十名。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炎黃春秋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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