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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赴美上市 中國糧投被處罰

4月24日,中國證監會網站發佈消息稱,黑龍江證監局對黑龍江中能糧科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簡稱「中能糧科」)及其中介機構廣東信宇律師事務所(簡稱「廣東信宇」)等相關主體境外上市備案違法違規行為作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

據介紹,該案系《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證監會公告〔2023〕43號,簡稱《試行辦法》)實施以來,中國證監會查辦的首例未按規定履行境外上市備案程序擅自境外上市的案件。

2024年12月21日,Zhong Guo Liang Tou Group Limited(中國糧投集團有限公司,後更名為糧科科技創新生物(香港)有限公司,簡稱「中國糧投」)委託其境內運營實體中能糧科,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了《關於擬通過De-SPAC併購交易實現在美國納斯達克交易所間接上市的備案報告》。中國證監會於2025年3月6日接收其備案材料,並提出補充材料要求。

2025年10月1日,在未完成境外上市備案程序的情況下,中國糧投通過與特殊目的併購公司合併交易在美國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上市。中國證監會發現這一情況後,立即根據跨境監管合作機制安排向美監管部門及交易所通報了有關情況,中國糧投上市當天即告停牌。

經查,中能糧科未按規定履行境內企業境外上市備案程序,擅自進行境外發行上市活動,涉嫌違反《試行辦法》相關規定。黑龍江證監局擬對中能糧科處以¥30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備案的主管人員蔣振軍處以¥150萬元罰款;對廣東信宇律師事務所處以¥50萬元罰款,對提供法律意見的律師李華斌處以20萬元罰款。根據規定,相關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黑龍江證監局將在依法履行監管執法程序後正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中國證監會表示,將堅持統籌開放與安全,支持境內企業依法合規用好「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實現高質量發展;依法加強對企業境外上市活動的監管執法,持續提升備案管理規範化、標準化和透明度;強化與境外監管機構的跨境合作,共同維護市場正常秩序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華夏時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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