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時候人的一念之差,真的會讓自己的命運發生巨大的改變。
對於羅菲來說,如果沒有因為當初的那一件事,恐怕如今自己還是國內鼎鼎有名的女高音歌唱家。
可因為自己的貪慾以及違法行為,羅菲不僅成為了一頭「大老虎」的情婦,深陷貪腐漩渦,收受巨額財物,享受奢靡生活,將自己的大好前程徹底葬送。
這位曾經風光無限的美女歌手,究竟是如何一步步走向墮落,最終又迎來了怎樣的結局?
1981年,羅菲出生在江西上饒的普通家庭,從小就有一副清亮的好嗓子,父母也願意花錢培養她的音樂天賦。
憑着這份天賦和努力,她順利考入專業音樂院校,畢業後進入中國鐵路文工團,成了一名正式的女高音歌唱演員,端上了文藝圈裏人人羨慕的鐵飯碗。
2010年,她代表鐵路文工團登上第十四屆全國青年歌手電視大獎賽的舞台,這是國內聲樂界最頂級的賽事之一。
聚光燈下的她外形靚麗、唱功紮實,一曲唱罷贏得評委和觀眾不少好評,成了團里重點培養的青年骨幹。那時的她,站在藝術道路的上升期,只要踏實唱歌、穩步發展,未來很可能成為家喻戶曉的歌唱家。

權色相遇,人生徹底轉向
2005年底,一場鐵路系統的內部飯局,徹底改變了羅菲的人生軌跡。她作為文藝骨幹到場表演,歌聲剛落,就被時任鐵道部運輸局局長的張曙光看中。

張曙光手握高鐵建設、運輸調度的核心大權,在業內被稱作「高鐵第一人」,是很多商人爭相巴結的對象。
張曙光對年輕貌美的羅菲展開追求,用權力和財富編織出一張誘惑的大網。羅菲沒能抵擋住誘惑,很快接受了這份關係,成了張曙光的情人。

張曙光當時已是裸官,妻女常年在國外生活,他把羅菲帶在身邊,出入各類高端場合,用權力為她鋪路。
從那一刻起,羅菲的身份不再只是單純的歌唱演員,而是成了這位大權在握官員的特定關係人,人生軌跡徹底偏離藝術正軌。

奢靡無度,錢財滾滾而來
成為張曙光的情婦後,羅菲的生活迅速從文藝青年的平淡,躍入揮金如土的奢靡軌道。
她不再滿足於文工團每月幾千元的固定收入,開始享受與張曙光地位匹配的奢華生活,吃穿用度全是頂級品牌,出行有專人安排,日常消費遠超正常收入水平。

圍繞在張曙光身邊的商人,很快摸清了兩人的關係,紛紛把羅菲當成攀附權力的突破口。廣州中車鐵路機車車輛銷售租賃有限公司老闆楊建宇,就是其中最積極的一個。
他知道只要討好羅菲,就能在鐵路項目、車輛採購上得到張曙光的關照,於是不斷用巨額財物討好羅菲。

2007年起,楊建宇開始以各種名義給羅菲送錢送物。羅菲去香港遊玩,楊建宇直接奉上數十萬現金,讓她隨意購買名表、珠寶、奢侈品。
她看中一塊價值數十萬元的名牌手錶,楊建宇立刻跑到銀行提取50萬現金全款買下送給她。

為了讓羅菲生活更體面,楊建宇還以「發工資」「掛名空餉」的方式,每月給她數萬元,累計下來有三四十萬元。
她想買車,楊建宇送上30萬元購車款;她想在北京買房,張曙光直接通過楊建宇索賄200多萬元,為她買下海淀區一套高檔住宅。

據法院後來查實,2007年至2011年間,羅菲明知楊建宇所送款物是張曙光的受賄所得,仍多次收受,折合人民幣共計157萬餘元。
加上其他未明確統計的花費,與羅菲相關的涉案金額近500萬元,其中大部分被她用於日常揮霍、奢侈品消費和高端享樂。

那段時間裏,羅菲住着豪宅、開着名車、滿身珠寶,出入高端會所,過着很多普通人難以想像的放縱生活。
她早已忘記自己是一名歌唱演員,把依附權力、享受奢靡當成了人生常態,在貪腐的泥潭裏越陷越深。

東窗事發,雙雙落入法網
2011年2月,張曙光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調查,這場靠權力和金錢維繫的關係,瞬間走到盡頭。
張曙光落馬後,紀檢部門很快鎖定了與其關係密切的羅菲,查清她參與受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事實。

2011年6月13日,在張曙光被查4個月後,羅菲因涉嫌受賄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監視居住,6月24日被刑事拘留。曾經站在舞台上光彩照人的女高音歌手,一夜之間淪為犯罪嫌疑人,被關進看守所,失去自由。
從萬眾矚目的舞台,到冰冷狹小的看守所,羅菲的人生從雲端跌入泥沼。她曾經享受的每一筆奢華,都成了日後定罪的證據;她曾經放縱的每一刻,都成了束縛自己的枷鎖。

2013年11月7日,羅菲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庭審當天,她穿着簡單的衣服,一直低着頭,面對記者鏡頭時,用頭髮和手掌擋住臉,不敢直視鏡頭。
曾經在舞台上自信大方的歌唱家,在法庭上只剩下狼狽和怯懦。

檢方最初指控她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但法院審理後認定,羅菲在張曙光受賄過程中主動參與收受財物,構成受賄罪共犯。面對證據,羅菲當庭承認與張曙光的情人關係,對受賄事實表示認罪。
2014年12月2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羅菲有期徒刑5年。

宣判後,羅菲由取保候審轉為收監,被送往北京市女子監獄服刑。她不服判決提出上訴,2015年4月20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最終刑期至2018年7月結束。

贓房被收,一生污點難洗
羅菲入獄後,她買的北京海淀區房產被法院認定為涉案贓物沒收。羅菲得知後提出執行異議,聲稱購房款大部分由父母出資,要求停止執行。

但法院調取她此前在張曙光案中的證詞,她曾明確承認張曙光為購房出資280萬元,屬於受賄所得。
即便刑滿釋放、重獲自由,羅菲的人生也早已被徹底改寫。她的藝術生涯徹底中斷,歌唱家的光環徹底破碎,身上永遠留下受賄罪犯的案底。

從天賦出眾、前途光明的女高音歌唱家,到淪為貪官情婦、收受賄賂的階下囚,羅菲用半生時間,親手毀掉自己的人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