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香港法輪功學員莊偉文因在臉書上發表揭露中共政權的言論,尤其是揭露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罪行的帖子、圖片及照片,被西九龍裁判法院以所謂《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即「23條」)的「煽動」罪枉判12個月。
莊偉文,61歲,已退休,1999年開始修煉法輪功。案情指,他在2024年3月26日至2025年11月29日期間,在社交媒體Facebook賬戶發佈了53則具有「煽動意圖」的信息,內容包括「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罪惡已經蔓延全社會」「解體中共」「天滅中共天佑香港」等內容,還分享了首宗國安案被告唐英傑騎電單車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照片。
莊偉文於2025年11月在住所附近遭香港警方國安處非法逮捕,他當即表明自己發表過相關內容的信息,說「我發表言論自由」。在日後的審理過程中,他表示帖文與其信念一致,旨在揭露中共的「錯誤行為」,並堅信中共會因其罪而被解體。
法輪功是佛家修煉法門,1992年5月在中國大陸傳出,教導人們按照「真、善、忍」原則要求自己,並傳授五套功法,使廣大修煉者道德提升、身體健康。1999年7月中共對法輪功發動殘酷的迫害,至今至少五千多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不計其數的學員被迫害致殘、致瘋、致傷。
迫害發生後,香港法輪功學員組織各種活動,向人們,尤其是來自大陸的民眾講述法輪功真相,包括利用社交媒體傳播真相,揭露中共迫害的罪行。莊偉文也積極參與其中。
莊偉文遭冤判的主要原因是,總裁判官蘇惠德指其觸犯「23條」的國安條例下的新煽動罪,即2024年3月19日生效的香港《基本法》第23條(《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中的煽動罪,包括煽動意圖引起憎恨、藐視或離叛,具體指「明知而發佈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
香港實施「23條」後,國際特赦組織對此表達擔憂,認為今後任何對香港或中共政府的批評都可能被界定為煽動罪。
在對莊偉文的冤判中,蘇惠德還宣稱,莊偉文在毫無事實根據的情況下在網上抹黑中共活摘器官,散佈具有「煽動意圖」的帖文等,以誤導民眾。然而,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罪行自2006年被曝光以來,已有大量的事實佐證這一罪惡,而且持續引發國際社會的強烈譴責及制止,如美國國會眾議院於2024年6月25日全體通過《法輪功保護法案》,要求美國政府制止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等良心犯器官的行為,以及制裁參與的責任人。
事實上,在《香港國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生效之前,香港法輪功學員在舉辦的盛大反迫害遊行中經常使用「制止中共活摘器官」「解體中共」等大型橫幅標語或圖片,他們並沒有以「煽動」罪而遭逮捕、判決。而如今,《國安法》、「23條」極大侵犯了香港人民的人權。

2014年7月19日,逾九百名法輪功學員在香港港島區舉行7.20十五周年反迫害集會遊行,呼籲各界制止中共迫害法輪功。(潘在殊/大紀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