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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一篇反腐檄文,也不是一篇清廉頌歌

—Dlit媽媽|政府採購是否已經背離它的初衷?

如果把政府採購比作一個篩子,現在的篩子孔太小了,小到不僅篩掉了沙子,也篩掉了大部分沙子裏的金子。而那些真正需要被篩掉的——不透明的交易、不合理的價格、不合格的產品——反而因為流程的複雜性,獲得了生存空間。這不是一篇檄文,也不是一篇頌歌。它只是一個理性的觀察者,對這個已經運行了二十多年的制度,說了一句應該被說的話。

本文不作價值判斷,只作事實陳述和理性推演。

政府採購,這個概念聽起來離普通人很遠,但其實它每天都在發生——你坐的公交車、孩子學校的教學設備、醫院裏的CT機、甚至你晨跑的健身步道,背後大概率都有一紙政府採購合同。

政府採購制度的初衷並不複雜:用財政資金買東西,不能「誰想買就買」,得有一套規矩,防止亂花錢、防止利益輸送。

這套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世紀90年代末。彼時,各地「跑部錢進」「條子工程」層出不窮,同樣一台設備,A局買50萬,B局買80萬,中間差價去了哪裏,沒人說得清。2002年《政府採購法》頒佈,2012年《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出台,此後各地不斷加碼、層層細化,終於形成了今天我們看到的這套流程。

初衷是好的,但問題來了:當流程足夠複雜,它是在「採購」,還是在「表演採購」?

我來拆解一下,一個普通的政府採購項目,到底要走多少步。

某部門顯示,一個完整的政府採購項目,至少需要經過18個主要環節:

意向公告(至少提前30天)

詢價函(不少於3個工作日,至少3家報價)

攔標價測算報告(至少3人簽字)

代理協議

編制執行方案

執行方案上會研究(100萬以上需廳局級黨組會)

採購方案報審(外網系統)

填制採購計劃(專網系統,需上傳若干附件)

招標文件論證(100萬以上需組織專家、需採購需求報告)

招標文件審核(外網系統)

招標文件掛網公示

開標

審批發佈中標公告(1個工作日內)

開評標報告(2個工作日內上傳)

簽訂合同(30日內,需同時進行2個審核)

審批發佈合同公告(2個工作日內)

合同備案(7個工作日內)

履約驗收及備案(驗收合格後2個工作日內)

以上只是「主要環節」,每一個環節內部還有子環節。比如「填制採購計劃」這一步,需要上傳採購需求、預算文本、採購實施計劃、代理協議、執行方案等多個附件;如果是進口產品,還要額外走「統一論證」,額外提供產品清單、應用場景、必要性說明等。

光是把這些流程走完,一個普通項目少說2-3個月,複雜的項目半年起步,甚至一年。

一位基層採購經辦人員曾私下算過一筆賬:一個預算500萬的項目,從意向公告到最終驗收付款,他的團隊累計填了47份表單、蓋了23個章、開了9次會、上傳了200多頁附件。而真正花在「了解產品性能、比對供應商方案、談判價格」上的時間,不足全部工作量的20%。

這是買貨,還是在寫論文?

那麼,這套複雜的流程,最終達到了它的初衷嗎?

我們分三個維度來看。

第一,降低成本了嗎?

理論上,公開招標、多方比價可以壓低價格。但現實中,由於流程繁瑣、周期漫長,很多供應商會在報價時把「陪跑成本」算進去——他們需要專門的投標團隊、專業的標書製作人員、甚至需要花錢請諮詢公司研究評標規則。這些成本最終都會轉嫁到價格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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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政府採購是否已經背離它的初衷?

作者:Dlit媽媽

發表日期:2026.4.6

來源:微信公眾號-Dlit媽媽

主題歸類:政府採購

CDS收藏:公民館

版權說明:該作品版權歸原作者所有。中國數字時代僅對原作進行存檔,以對抗中國的網絡審查。詳細版權說明。

更關鍵的是,攔標價的確定方式存在悖論:100萬以下的項目只需3家市場詢價,但詢價的對象是誰?100萬以上的項目要委託第三方造價諮詢機構,但第三方機構怎麼報價?往往是根據歷史數據「倒推」。一個沒有真實市場競爭的攔標價,本身就可能是一個虛高的價格。

第二,退貨有保障嗎?

採購合同里當然寫明了驗收標準和違約責任。但實際操作中,一個項目從驗收不合格到啟動索賠、退貨、重新招標,流程之複雜足以讓大多數採購人選擇「協調解決」——也就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某單位採購了一批教學設備,驗收時發現部分參數不達標。按合同應該退貨,但如果退貨,意味着:重新走18步流程、再等2-3個月、期間教學無法正常開展。最終,雙方「友好協商」,供應商補了一批耗材了事。

流程越複雜,糾錯的成本就越高,供應商的違約成本反而越低。

第三,關係戶還存在嗎?

這個問題的答案可能讓很多人失望,也僅代表個人淺薄的觀點:流程越複雜,關係戶的操作空間反而越大。

為什麼?因為複雜的流程意味着「信息不對稱」和「規則解釋權」。一個普通供應商可能連標書都看不懂,而「老玩家」知道每個環節的門道——參數怎麼設、分值怎麼配、質疑投訴的窗口期是什麼時候。這些信息本身就是護城河。

某單位內部制度中明確列出了「不得出現以下情況」:將採購需求的調查轉交潛在供應商、技術參數指向特定品牌、招標文件量身定製……這些條款之所以存在,恰恰說明這些問題普遍存在。

有人說,那乾脆別搞政府採購了,直接上京東、抖音買,不是更快嗎?

這個想法聽起來很美,但在現行制度框架下,幾乎不可行,原因有三:

第一,合規風險。財政資金的使用必須遵循《預算法》《政府採購法》。如果跳過法定流程,審計時直接認定為「違規採購」,輕則通報批評,重則移交紀檢監察。沒有任何一個單位的負責人敢冒這個風險。

第二,審計風險。財政、審計、巡視等多部門對政府採購有常態化監督。即使你買的東西物美價廉,只要流程不合規,就是問題。反之,流程全走完了,買貴了反而「說得過去」。這就是典型的「程序正義壓倒實體正義」。

第三,責任風險。京東或抖音平台上的商品,價格波動大、供應商變化快、售後標準不一。如果採購人自行下單,出了問題誰負責?走政府採購流程,雖然慢,但每一個環節都有簽字、有記錄、有追責對象——這是體制內的「免責邏輯」。

所以,不是採購人不想用電商,而是現行制度把「合規性」放在了「效率」和「性價比」之前,這不是某個人的選擇,而是一整套激勵機制的必然結果。

那有沒有既快又合規的辦法?

有的,但需要制度層面的調整,而不是單個採購人的「靈機一動」。

第一,區分「工程類」和「標準品」。對於電腦、打印機、辦公家具這類標準化的商品,走「電子賣場」或「框架協議」採購,一次招標、多次下單,把18步簡化成3步。目前部分地區已經在試點「政府採購雲平台」,但推廣力度和覆蓋面還不夠。

第二,引入第三方比價平台。在合規框架內引入京東、天貓等平台的實時價格數據作為攔標價參考,避免「閉門造車」。

第三,建立「容錯免責」清單。對於小額、標準化的採購項目,如果採購人採用了更高效的採購方式且價格公允,應明確不予追責。否則,所有人都只會選擇「最安全但最慢」的路。

回到標題:政府採購是否已經背離了它的初衷?

我的回答是:沒有背離,但流程被異化了。

初衷是「花對錢、買好貨、防腐敗」。現在的結果是「流程走完就行,貨好不好另說」。這不是某一個人的錯,而是一個系統在「規避風險」和「提高效率」之間,選擇了前者。

如果把政府採購比作一個篩子,現在的篩子孔太小了,小到不僅篩掉了沙子,也篩掉了大部分沙子裏的金子。

而那些真正需要被篩掉的——不透明的交易、不合理的價格、不合格的產品——反而因為流程的複雜性,獲得了生存空間。

這不是一篇檄文,也不是一篇頌歌。它只是一個理性的觀察者,對這個已經運行了二十多年的制度,說了一句應該被說的話。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微信公眾號-Dlit媽媽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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