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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惠林:諾貝爾獎得主蓋瑞·貝克評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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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克認為理論與實證的密切相關,使得理論分析與實證研究二者免於各自沒有成果。具有實證傾向的理論,助長了資料的新來源與種類的發展,比如人力資源理論促進運用調查資料,特別是固定人口群追蹤資料。同時,困惑的實證結果迫使理論改變,例如利他與家庭偏好的擴充模型,是以解釋西方國家的父母傾向於對不同的小孩贈與相同遺產的現象。

第二章貝克的看待人生經濟方法

1992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貝克教授的經濟學研究,如上一章所記載,由於過於創新,異於主流軌道,好不容易經過十多年的煎熬,才終於受到肯定。究竟貝克的學術研究是什麼?貢獻何在?由他本人親自詮釋是最好不過的,本章就由貝克在1992年受獎時的講詞整理得出。

簡單地說,貝克是以經濟方法來看待人生,可以分成經濟方法、歧視弱勢者、罪與罰、人力資本,以及家庭的形成、解體與結構等五大面向。

一、經濟方法

在貝克做過的研究里,使用經濟方法所分析的社會問題,不限於經濟學家經常研究的課題。貝克的經濟方法並不假設個人的行為僅僅基於自私或是物質利得的動機。這是一種分析方法,而不是關於特殊動機的一種假設。與有些學者一樣,貝克嘗試讓經濟學者走出「人是自利的」狹窄假設。人的行為是由更寬廣的價值與偏好範疇中產生出來的。

貝克的分析是,假設個人的行為是為了追求其所感受到的福利之極大化,而不管他們是自私的、利他的、正直的、惡意的,或是受虐狂者,他們的行為是前瞻性的,同時也假設在實際過程中是一致的。具體而言,人們會儘量去預期他們行為的不確定結果。然而,前瞻性的行為,可能仍植根於過去,因為態度與價值觀,主要決定於「過去」。

行為受限於所得、時間、不完整的記憶、不完美的計算能力、其他的有限資源,與在經濟社會裏及其他地方所有可獲得的機會。這些機會大部分是由其他個人與組織的個別和集體行為所共同決定的。

不同的情境受制於不同的限制,但是,最主要的限制是有限的時間。經濟及醫學的進步,已大大地延長壽命,但卻無法增加時間本身的流量,每個人還是受限於每天只有24小時。所以,當富裕國家的財貨與勞務大量擴張的同時,其可使用的時間總量並沒有增加。

因此,富裕國家也和貧窮國家一樣,仍有欲望無法滿足。蓋財貨的逐漸充裕可能會減少新增財貨的價值,而當財貨變得更充裕時,時間就變得更加寶貴。在烏托邦的社會裏,沒有辦法再提高人們的福利,因為其已充分滿足每個人的需求,但是時間的固定流量卻使得烏托邦的境界無法達到。這些是時間分配文獻中的一些論點。

接下來將就四個非常不同的課題來說明這個經濟分析方法。為了要了解對弱勢者的歧視,必須拓廣偏好函數以接納對特殊群體的偏見與憎恨。犯罪的經濟分析要將非法的及其他違反社會制度的活動視為理性行為。人力資本分析考慮人們在市場與非市場狀態下的生產力,如何因為教育、技能及知識方面的投資而受到影響。家庭經濟分析則在效用極大化下透視前瞻行為,來說明結婚、離婚、生育及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

二、歧視弱勢者

歧視外人通常是存在的,但在1950年代之前,經濟學家對這方面的研究很少,引起討論的大致只有關於婦女的就業歧視。當貝克還是個研究生時,就開始擔心有關種族、宗教及性別方面的歧視問題,並利用歧視係數的概念,整理出一套架構來分析對特定團體成員的偏見與敵意。

不同於一般的假設,如僱主只關心員工的生產力,勞動者忽略了其工作夥伴的特質,消費者只在意財貨與勞務之品質等,歧視係數考慮了種族、性別及其他個人的特質對偏好與態度的影響。員工可能會拒絕在女性或黑人的旗下工作,儘管他們因此會失去優渥的待遇,也在所不惜,或是消費者寧可不與黑人的汽車推銷員打交道。一切只有透過一般假設的擴展,才有可能開始去了解弱勢團體在發展上所遇到的障礙。

大致而言,在薪資與就業方面,其可觀察到的歧視弱勢程度,不僅與歧視的偏好有關。在1950年代,研究偏見與其他變數之間如何互動的一套系統性分析,是追隨由亞當・史密斯(Adam Smith)所創始的補償差異重要理論,以及由繆爾達(Gunnar Myrdal)所提出的《美國矛盾論》(American Dilemma[1944]),但是仍然有許多問題有待研究。貝克花了數年的時間整理出一套理論,研究薪資與就業的實際歧視是如何產生的,所考量的決定因素包括:歧視的偏好、勞動與產品市場的競爭程度、強勢團體接受教育與訓練的機會、決定法律究系偏愛與憎恨弱勢者的中立選民的行為與其他投票制度等等。貝克的指導教授鼓勵他將博士論文改寫成書,此即《歧視經濟學》,(The Economics of Discrimination,1957,1971),此後貝克持續寫書而不只是寫期刊論文,當時,在經濟學界裏寫書已經成為較不普遍的做法了。

市場中對弱勢團體的實際歧視是由僱主、勞動者、消費者、學校與政府的綜合歧視而定。貝克的研究分析顯示,有時環境大大地軟化了既定偏見的影響,但有時卻會擴大其影響。例如,擁有相同生產力的黑人與白人,或男性與女性之間薪資的差異,會因許多公司可以很有效率地專門僱用大量的黑人與女性,以致於比大眾對黑人與女性的偏見程度小很多。

的確,在固定生產規模的世界裏,兩個完全分離但擁有相同技術分配的經濟社會,可以完全規避歧視問題,而且不管對遭受隔離的弱勢群體的歧視程度如何,弱勢者的薪資與其他資源的報酬將與強勢者完全相同。因此,市場中強勢群體的歧視若屬有效,只是因為弱勢者無法提供各種數量足夠的技能,讓專門僱用這些勞動者的公司聘用。

當強勢群體此弱勢群體大很多時──如美國白人的數量是黑人的九倍,而且白人平均每人所擁有的人力與實體資本也比黑人多很多──強勢者的市場歧視幾乎很難降低本身的所得,但可能大幅地減少弱數者的收入。然而,當弱勢者成員在全體中佔有相當比例時,強勢者的歧視也會傷害到他們自己。

這個論點用來分析南非的種族歧視將更清晰。南非黑人的數量是白人的五倍,雖然歧視黑人使得某些白人團體獲得利益,但也明顯地傷害到白人本身。白人所需付出的龐大成本正是為什麼荷裔斐人的種族隔離政策與其他明顯形式的歧視終告瓦解的緣由。

很多經濟學家認為貝克對偏見的分析隱含,市場歧視在「長期下」將會消失。亞羅(Kenneth Arrow,1921-2017,1972年諾貝爾獎得主)似乎是第一個做此評論者。貝克認為這種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他已經證明不想歧視的僱主是否能夠擊敗所有其他的歧視僱主,不只須視僱主對歧視的偏好分配,更必須視廠商生產函數的性質而定。

貝克指出,在實證上,員工與消費者的長期歧視極端重要,在影響市場歧視的來源中,員工與消費者的態度的重要性,遠勝於僱主的態度。除非存在足夠的有效隔離的廠商及有效隔離的商品市場,否則沒有理由預期以上這些團體的歧視會經由競爭而消失。

有關於老套推理或是統計上歧視的結果,在1970年代早期已有不同的理論發展出來。這種分析認為,僱主、教師及其他具有影響力的團體,其抱持的弱勢團體成員生產力較低的信念,能夠自行實現,因為這些信念會導致弱勢團體在教育、訓練,以及諸如準時上班的工作技能等方面的投資不足。由於投資不足,致使他們的生產力較低。

在過去的三十多年間,很多國家在薪資、失業,以及黑人、女性、宗教團體、移民者和其他群體的職業等方面已經大幅的擴張。這現象充分記錄了弱勢團體的經濟地位,以及其在不同的環境中如何變化。然而,弱勢團體所得偏低原因的爭論,並沒有因此現象而消失。

三、罪與罰

1960年代,貝克在駕車至哥倫比亞大學,參與一個主攻經濟理論的學生(博士)口試之後,開始思考犯罪的問題。當時他已經遲到了,而且必須趕快決定是要將車子停在停車場,或是冒着被開罰單的風險而違法地將車子停在路邊。他計算了一下被開罰單的可能性、處罰的金額,以及停在停車場的成本。他決定冒險而將車子停在路邊(他沒有收到罰單)。

當貝克走過幾個街道到口試教室時,想到市政府或許剛完成一項類似的分析。他們巡視停放車輛的頻率以及對違規者處罰額度的大小,必須視他們對像他這種可能違規者所採取的計算形式的估計而定。貝克對這個不幸的學生所提的第一個問題是:解出犯法者與警察的最適行為。那是他當時還沒想通的部分。

在1950與60年代,知識分子對犯罪的討論大多認為,罪犯的行為是由心理疾病及社會壓抑所引起的,且罪犯是無助的「受害者」。Menninger這位著名的精神病學家在1966年就曾撰寫《處罰的罪》(The Crime of Punishment)。這種態度開始對社會政策發揮主要的影響力,而法律也修改來擴張罪犯的權利。這些改變降低了罪犯的逮捕與定罪,相對地對遵守法律的人卻提供較少的保護。

貝克不同意罪犯的動機與其他任何人在基本上有所不同的假設。相反地,他從理論與實證引伸出罪犯行為是理性的假設。不過,他又再強調,「理性」並不意味着狹隘的唯物論。他承認很多人受限於道德和倫理的考量,以致於即使是在有利可圖,而且沒有被抓到的危險時,他們仍不會犯罪。

然而,如果這種心態普遍,那麼社會上可以完全不需要警察與監獄。理性引伸出,某些人在比較犯罪與合法工作的財務與其他報酬、計算被逮捕與定罪的可能性,以及處罰的嚴厲性之後而成為罪犯。

犯罪的數量不只由潛在罪犯的理性與偏好所決定,而且必須視公共政策所創造出來的經濟與社會環境而定,其中包括警政支出、不同犯罪種類的處罰,以及就業、就學和受訓的機會。很顯然的,合法工作機會的種類,一如法律、命令及處罰,是犯罪經濟分析方法絕對必須考慮的部分。

貝克認為,要降低打擊犯罪的公共總支出,可採取減少逮捕罪犯的支出,但充分提高定罪罪犯的處罰,使得預期處罰在數學上維持不變。不過,愛好風險的人,會因較高的定罪概率而不是較嚴厲的處罰來減少犯罪。因此,政府的最適行為在減少警政與法庭支出,以及因而對愛好風險的罪犯降低定罪概率或降低處罰的確定性之間取得平衡。

貝克在研究犯罪的初期,很疑惑為什麼偷竊對社會而言是有害的,因為偷竊似乎只是資源重分配而已,通常是由富裕者移轉至貧窮者。後來他想通了,因為罪犯為了從事犯罪所花費的武器支出與規劃的時間價值,對社會而言是不具有生產力的——這就是所謂的競租(rent-seeking)——因為它並沒有創造財富,只是強迫財富的重分配。貝克以失竊的錢來估算偷竊的社會成本,因為理性的罪犯在他們的犯罪行為中,將會願意最多花上等額的金錢。貝克覺得他應該再加上潛在受害者為了保護自己所花費的資源。

犯罪的經濟分析所以變得如此有影響力的一個理由是,相同的分析架構可以用來探討所有法律的執行,包括最低工資法、污染防治法令、內線交易及其他安全法令的違犯,與所得稅逃漏。因為很少有法律是自我執行的,必須有防阻犯罪的定罪與處罰的支出。美國刑罰委員會(United States Sentencing Commission)已明確的使用犯罪的經濟分析方法,發展出一套法官在處罰違反聯邦法令者應遵循的規則。

貝克指出,在過去的四分之一多世紀裏,運用經濟分析的犯罪研究已經很普遍了。其中包括為防患犯罪的嚴重性增加之最適邊際處罰分析——如為防患綁架者撕票(現代文獻創始自史蒂格勒),以及私部門與公部門執行法律之間的關係。

如果罪犯有足夠的財務資源,則罰款比監禁和其他的處罰方式受歡迎,因為能有效防阻犯罪,但這樣做必須不會造成有錢人不會「不受合理判決」(法律用語)才行。罰款比其他方式有效的另一理由是,犯法者的成本會變成政府的收入。貝克對罰款與其他處罰方式之間關係的討論,已有人予以澄清與仔細修正(如波斯納的1986年論文)。

貝克表示,監獄刑期、定罪率、失業水準、所得分配不均,以及其他變數對犯罪率之效果的實證評估,已經愈來愈多而且愈來愈精確。圍繞在死刑是否能防患謀殺罪此一問題上仍有很多爭議,且該項爭議頗為情緒化,但是離解決問題的階段仍有一大段距離。

四、人力資本

一直到1950年代,經濟學家一般都假設勞動能力是既定的,而且是不可增加的。亞當・史密斯(Adam Smith)、馬夏爾(Alfred Marshall)和弗利曼(Milton Friedman)在教育與其他訓練方面投資的複雜分析,並沒有被納入生產力的討論中。1950年代時,舒爾茲(T. W. Schultz)與其他人開始探討人力資本投資對經濟成長與相關經濟問題的引申意義。

人力資本分析先是着眼於個人在衡量利益與成本之後,對其教育、訓練、醫療保健及其他有益於知識及健康事項各方面的投資決定之假設。其中,利益包括薪資及職位改善,以及文化和其他非貨幣利得,而成本通常主要視這些投資所花費的時間價值而定。

人力資本在目前是如此的不受爭論,以致於很難想像在1950年代與1960年代對這項說法的排斥。人力資本的概念有點貶抑的嫌疑,因為它把人當作機器。把就學看成一種投資而不只是文化歷練的說法,被公認為不愉快而且是非常狹隘的。因此,貝克在將他的書命名為《人力資本》(1964,1975)之前,猶豫了很長的一段時間,並且加了一個他已記不得的長子題以迴避風險。經濟學家是逐漸地接受人力資本概念在分析各種經濟與社會問題中,是一項有價值的工具。

貝克研究人力資本的工作,肇始於嘗試着計算出不同教育水準投資之下的男性、女性、黑人與其他團體之私人的與社會的報酬。稍後不久,即清楚地顯現人力資本可以充分地解釋勞動市場與經濟社會裏的很多現象。發展出一套更一般化的人力資本理論,涵括個人及廠商行為似乎是可行的,這樣將得以考慮其總體經濟涵義。

貝克的實證分析曾試着驗證教育水準愈高、收入愈高的人,是因為他們的能力較強:他們的IQ較高,而且在其他資質測驗上的分數也較高。他也曾考慮死亡率、所得稅、就業收入與經濟成長等對教育投資報酬率的影響。但能力的考量似乎不是非常的重要,不過,成人死亡率的大幅變動與快速的經濟成長率,的確對教育投資報酬率有很可觀的影響。梅爾澤(Meltzer)1992年的論文指出,在非洲很多地區,年輕男子的高死亡率,特別是因為愛滋病致死,乃大幅降低了當地人力資本的投資。

人力資本投資的實證研究從敏舍(J. Mincer)1974年的典雅作品得到很大的支持。他擴充簡單的回歸分析,將影響收入的解釋變數在就學年數之外,添加粗略、但非常有用的在職訓練與經驗的年數——亦即畢業後的年數;他使用大量的個體資料而不是群體資料,而且他仔細分析收入來源方程式殘差項的特性。如今早已有許多探究不同國家的教育與訓練的報酬率估計文獻;確實,收入方程式可能是個體經濟學中最普遍的實證回歸式。

就學與訓練的經濟效益之證據不斷累積的結果,也提高了政策擬定時對人力資本關注的程度。這股對入力資本的新信心已修正了政府刺激成長與生產力的策略,1990年代的美國總統選舉中強調人力資本的重要性,就是明證。

貝克指出,人力資本分析上最重要的觀念之一,就是區別一般性與特定性的訓練或知識。就定義而言,歸屬廠商的特定知識只有在提供該知識的廠商才有用,而一般性知識則在其他廠商中亦有用處。教導員工操作IBM可容性個人電腦是一般性的訓練,而了解某一特定公司的層級架構與其員工才華則是特定性的知識。這項區別幫助解釋為什麼擁有較多特定技能的員工較不可能辭職,而且在經濟不景氣時也是最後的被裁者。其亦解釋了為什麼大多數的升遷是由內部擢升而不是另行僱用——員工需要時間去了解公司的結構與「文化」——以及為什麼較好的會計方法,會將大多數公司里員工的特定人力資本包括在公司的主要資產內。

歸屬廠商的特定投資所產生的經濟租,必須由僱主與員工共同分享,這個分享過程受到機會主義者的影響,因為在投資完成之後,雙方可能都會盡力爭取大部分的經濟租。特定投資所造成的經濟租與機會主義行為,在探討組織如何運作的現代經濟理論里與主雇問題的許多討論中,都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特定資本對利潤分享與流動率的引申,也已經應用來分析婚姻「市場」,以解釋離婚率與婚姻中的協商,而且也應用來分析政治「市場」,以解釋政治人物的低流動率。

人力資本投資理論將收入的不均與才華、家庭背景、遺產與其他資產的差異互相連接起來。很多收入不均的實證分析,也仰賴人力資本的概念,特別是就學與訓練方面的差異。美國在1980年代,收入差距的大幅擴大曾引起廣泛的政治討論,這項差距大致可以教育與訓練水準愈高的人,其報酬較高來解釋。

人力資本理論對於收入上的「性別差距」,提供了一項新的解釋。傳統上,女性相較男性而言,較可能從事兼職的工作以及斷斷續續地工作,因為她們一旦有了孩子之後,她們通常會短暫地退出勞動市場。因此,她們較沒有動機在教育與訓練方面投資,以改善所得與工作技能。

三十年來,這一切都改變了。家庭成員的縮減、離婚率的成長、大量婦女就業的服務業之快速擴展、持續的經濟發展提高了女性與男性的薪資,以及民權法案的通過,皆促進提高婦女的勞動參與率,從而提高她們對市場導向技能的投資。實際上,在所有的富裕國家裏,這些力量已明顯地改善女性的職位與相對收入。

美國經驗的證據特別充分。1950年代中期到1970年代中期之全職工作的男性與女性之收入差距,維持在35%左右。然後,女性開始穩定且持續地提升經濟能力,將差距縮小至25%以下。婦女大量湧入商業、法律與醫學學院,而且在她們以前所迴避或是被排拒的技術職位上工作。

貝克表示,舒爾茲與其他人早就曾強調人力資本投資是經濟成長的主要因素。但不久之後,人力資本與經濟成長的關係就被忽略了,因為經濟學家對於各種成長理論是否能夠洞察不同國家的進步,感到很氣餒。不過,更成體系的內生成長模型的再興,再次將人力資本帶回討論的中心。

五、家庭的形成、解體與結構

家庭行為的理性選擇分析,是建立在行為極大化、人力資本投資、時間分配及歧視婦女與其他群體之上。

貝克表示,撰寫《家庭論》(A Treatise on the Family)是他所做過最難持續的智力工作。家庭被認為是最基本與最古老的組織——有些作者追溯它的起源至四萬年前。《家庭論》不僅試着分析現代的西方家庭,亦分析其他文化背景的家庭,以及在過去幾世紀中家庭結構的改變。

想要概括這麼大的課題,需要六年以上一定程度的心理熱誠,以及許多焚膏繼晷的日子,這工作令貝克感到心力交瘁。羅素(Bertrand Russell)在他的自傳中說,撰寫《數學原理》(Principia Mathematica)花去他好大的心力,以致他再也不適任真正艱難的研究工作。貝克說他寫完《家庭論》之後,大約過了兩年才恢復對研究工作的強烈興趣。

出生率的分析,在經濟學界已有一段很長且很光榮的歷史,但是一直到1990年代初,結婚與離婚,以及丈夫、妻子、父母、小孩之間的關係,大致都被經濟學家所忽略。貝克對家庭研究的出發點,是假設當男人與女人決定結婚、或生育小孩、或離婚時,他們乃試圖由利益和成本的比較來增加他們的福利。所以當他們預期結婚比單身好時,他們就會結婚,若他們預期離婚會增加他們的福利時,他們就會離婚。不是知識分子的人,若聽到這種分析方法仍廣受爭議,當會非常驚訝,因為對他們來說,藉由結婚與離婚來增進福利是顯而易見的。婚姻與其他行為的理性選擇分析,事實上通常與「一般人的」本能經濟學一致,這其實只是常識而已。

貝克認為,行為的本能假設只是系統分析的起點而已,因為假設本身無法產生很多有趣的引申。他舉第凡(Marquise du Deffand)的說法,當評論聖丹尼斯(St. Dennis)手提着自己的頭走了六哩路這樣一個故事時,最值得注意的是他的第一步。在新的研究領域裏,首創的研究固然重要,但若沒有第二、第三及其他跟進的研究,那麼第一個研究也就沒有什麼價值了。借着結合分析結婚與離婚市場、勞動的專業與分工、老年補助、小孩的投資及影響家庭的立法等的極大化行為,理性選擇方法得以進一步擴充。完整模型的引申通常不是顯而易見的,而且有時會與既有觀念相違背。

例如,關於富裕夫妻的離婚情形,家庭決策的經濟分析顯示,較富裕的夫妻比較貧窮夫妻更不會離婚,這剛好與一般的信念相反。根據此理論,較富裕的夫妻透過保持婚姻狀態可獲得較多的利益,而很多貧窮夫妻則非如此。

貧窮的婦女可能會懷疑,繼續與一個長久失業的人維持婚姻是否值得。很多國家的實證分析的確顯示出,相對富裕的夫妻,其婚姻比相對貧窮的夫妻穩定得多。

丈夫與妻子間的有效率協商,隱含歐洲與美洲在1970到1990年二十年間傾向於無過失(no-fault)離婚的趨勢,並沒有提高離婚率;因此,與很多人的看法相反的是,它無法對離婚率的快速增加負責。然而,這個理論確實指出,當婚姻是由丈夫所打破時,無過失離婚會傷害到有小孩的婦女。女權運動者最初是支持無過失離婚,但有些人現在已再思考無過失離婚是否對離婚婦女有利。

運用行為的經濟模型來討論出生率始自馬爾薩斯的古典作品;偉大的瑞典經濟學家威克賽(Knut Wicksell),就是相信馬爾薩斯式對過多人口的預測而被吸引至經濟學界來。但馬爾薩斯有關出生率隨着所得的增減而增減的結論,卻與一些國家在十九世紀末與二十世紀初逐漸工業化之後,出生率都大幅降低的現象相反。

馬爾薩斯的出生率簡單模型的錯誤,讓經濟學家相信,家庭成員多寡,並不是透過經濟計算就能決定的。新古典成長模型反應出此一信念,因為大多數的架構都將人口成長視為外生與給定的。

儘管如此,馬爾薩斯的方法之問題並不在於它使用經濟學本身,而是採用了不適合現代生活的經濟學。它忽略了當國家的生產力愈來愈高時,教養小孩所花費的時間也愈來愈昂貴。教養小孩的成本愈來愈高,因而降低了大家庭的需求。它也忽略了在工業化經濟社會裏,教育與訓練的極大重要性,促使父母對他們小孩的技能多做投資,其亦使得大家庭的成本提高。時間價值的逐漸提高與強調就學及其他人力資本的重要性日漸增加,說明了隨着國家日益發展,出生率會降低,以及現代經濟體中很多其他出生率的特性。

貝克指出,幾乎所有的社會中,已婚婦女專心養育小孩及從事某些農業性質的活動,而已婚男性則從事大部分的戰鬥與市場工作。其解釋原因可說是下述各項的混合體:男性與女性之間生物上的差異——特別是他們生育小孩天生能力的差異——以及市場活動中法律上和其他形式對女性的歧視,其中有些是透過文化限制進行。然而,造成婚姻里勞動的傳統分工之原因,究竟是生物上的差異比較重要或是歧視比較重要,有許多高度情緒化的意見差異。

貝克與很多對勞動的性別分工之經濟分析的批評相反,這種分析並沒有意圖衡量生物性及歧視的相對重要性。其最主要的貢獻在於顯示,勞動的分工對該二者任一狹小差異是多麼敏感。因為當利用技能的時間愈多時,技能的投資報酬也愈高,一對已婚的夫婦可由勞動的高度分工而獲得更多的利益,因為丈夫可致力於其他類別的人力資本,妻子則可致力於其他類別的人力資本。在婚姻里透過專業分工的大量利得既定之下,單是少量對婦女的歧視與微小的養育小孩能力之生物性差異,就會造成家務與市場職務之間的勞動分工與性別有強烈且系統性的關聯。對狹幅差異的敏感度,說明了為什麼實證證據不能在生物理由與文化理由之間作一個明確選擇。這個理論也說明了為什麼當家庭愈來愈小、離婚愈來愈普遍,以及婦女的工作機會改善之後,很多婦女會進入勞動市場。

貝克指出,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基本上不同於公司員工之間及其他組織成員之間的關係。丈夫、妻子、父母與小孩之間的互動關係更可能是由愛、義務、罪惡與責任感所誘導,而不只是由狹窄解釋的自利誘導。

大約在三十年前就有人證明出,家庭成員之間的利他情懷,大大地影響了他們對突來的衝擊以及重分配成員之間資源的政策之反應。其顯示出,由某位利他主義者移轉至其受益人(或反方向的移轉)的外生資源重分配,可能不會影響任何人的福利,因為該利他主義者會因重分配的數額而減少其贈與額。巴羅(Robert Barro[1974])以一個跨代的模型導出這個結果,他的模型質疑一般假設,該假設指稱,政府赤字與相關的財政政策對經濟有實質影響。

不肖子定理

貝克說,「壞小孩或不肖子定理」(Rotten-Kid Theorem)——即使不同意此一分析,這名詞仍是很普遍的——進一步討論利他行為,因為它說明了自私者的行為如何受到利他行為的影響。在某些條件之下,即使是自私者——當然,大部分的父母相信自私的受益者與利他的付出者之最佳範例就是自私的小孩相對於利他的父母——也會被誘導而對他們的施主表現出仿佛他們也是利他者,因為這樣可以提高本身的福利。他們這種行為表現是基於若不如此,施主將會減少對他們的捐贈,以致於降低他們的福利。

聖經、柏拉圖的《理想國》,以及其他早期的著作,都對父母教養孩子以及成年小孩對待老年父母之道多所討論。老年人與小孩二者均需要照顧——一方面是由於健康及活動力的減少。另一方面是因為生物上的成長及依賴。家庭成員間關係之經濟分析的一項有力引申就是,這兩個課題密切相關。

留下大量遺產的父母,老年時並不需要小孩回饋,因為他們是有能力幫助其小孩的。前面貝克提到一項著名的引申:在特定情況下,預算赤字與老年的社會福利救濟並沒有實質的效果,因為父母會透過大額的遺產,來沖銷將來在小孩身上的較大稅賦負擔。

留下遺產的利他心理的父母,亦傾向於願意在他們小孩的技能、習慣、價值觀上多投資的這項說法,是較不被接受的。因為他們在小孩教育與技能投資的報酬率,高於其儲蓄的報酬率,因而有淨利得。他們可藉由在小孩身上投資而作為老年的儲蓄,從而減少年老時的遺產額。當父母在小孩身上投資的報酬率高於儲蓄率時,可調整遺產至投資的效率水準,此時,父母與小孩的效用均會提高。

然而,即使在富裕的國家,很多父母並沒有打算留下遺產。這些父母想要保有養老的財源,而對他們小孩的教育與其他照顧「低度投資」。既然他們不打算留下任何遺產,所以他們對小孩的低度投資是因為,藉由減少遺產而增加在小孩身上的支出並不有利。

如果父母同意在小孩身上多做投資,以交換小孩承諾在他們需要幫助的時候來照顧他們,則父母與小孩的福利均會提高。但是這樣的承諾如何能有效執行?經濟學家與律師通常會要求書面契約來確保承諾,但你能想像有哪一個經濟社會會強制執行成人與十歲或十幾歲小孩所訂的契約呢?

貝克1990年代的研究工作有一部分是考慮一種間接的方法,使得當約定與書面協定不具有約束力時,仍能夠產生承諾。貝克簡單地描述一下這項研究,因為它將家庭經濟分析,引領至一個與家庭成員偏好的理性形成有關的未知境界。

父母的態度與行為對他們的小孩有更大的影響力。酗酒或是吸食毒品的父母,對敏感的青少年會形成一稱古怪的氣氛,而具有穩定價值觀的父母,會正面傳授知識與鼓勵他們的小孩,進而順利地影響小孩的能力與意願。經濟分析可以洞察透過孩童期經驗而來的偏好形成,卻不一定要接受佛洛伊德式的看法,去強調生命中最初幾個月所發生的事。

再一次地,貝克試着將一個普遍的觀念,也就是,成人的態度與價值觀深深地受到其孩童時期的經驗所影響,建立起一套模型。一個住在美國的印度醫生可能會非常喜歡咖喱,因為當他在印度成長時,已接受了重口味的飲食;或是一個曾在孩童時期遭受過性虐待的婦女,可能會永遠懼怕男人。

透過前瞻性的行為假設,經濟的觀點引申出父母會試着去預期那些發生在小孩身上的事情,對他們成年後的態度與行為,會有什麼影響。這些影響幫助父母決定如何照顧小孩。例如,擔心乏人養老的父母,可能會灌輸小孩罪惡、義務、責任、與孝順的觀念,如此會間接地、但仍然很有效地確保小孩「承諾」照顧他們。

經濟學家對於承諾的看法太過狹隘。「操縱」他人的經驗以影響他們的偏好可能是無效的而且充滿不確定,但它可能是獲得承諾的各種方法中最有效的。經濟理論,特別是賽局理論,必須同時考慮罪惡、情愛以及與偏好有關的態度,以便進一步了解承諾在什麼情況下是「可信賴的」。

沒有留下遺產的父母,可能會願意使他們的小孩感到更深的罪惡感,這是因為他們在老年時多消費所能獲得的效用,大於等量減少小孩的消費所損失的效用。這類行為可能比確實留下遺產的眾多家庭所隱含的行為更普遍見到,因為有年幼小孩的父母,通常都不知道當他們年老的時候,可以獲得什麼樣的財務保證。他們可能會試着透過灌輸小孩在必要的時候幫助他們的意願,來保護自己免於疾病、失業以及其他年老的危險。

孩童時期的經驗與成人偏好之間的關聯性分析,與理性習慣的形成之研究息息相關。就父母對小孩的花費,一部分乃視孩童時期的經驗對其成人態度與行為之預期效果而定的觀點來看,偏好的形成是理性的。貝克說他沒有時間去考慮諸如哭鬧與可愛的孩童行為,那是小孩試圖反過來影響父母的態度。

貝克說很多經濟學家,包括他自己,過度的依賴利他主義來把家庭成員的利益緊緊連接在一起。承認孩提經驗與未來行為之間的關聯,可以減少對家庭成員之間假設利他行為的必要性。但是,這樣並沒有將分析的焦點縮小至自利,因為此一分析是以理性行為模型經常忽略的責任感、憤怒與其他態度取代利他主義的一部分空間。

如果父母期待小孩在年老時會幫助他們一一可能只是小孩的罪惡感或是相關動機——則即使不是很有愛心的父母,也會願意在小孩的人力資本上多做投資,而減少養老的儲蓄。但是若利他的父母已使得他們的小孩有罪惡感,通常會偏愛對他們自己年老時消費的小額增加,甚於對他們小孩的等量支出增加。這意謂着,這樣的父母通常會對小孩的人力資本投資不足,也間接說明了為什麼製造罪惡感是有成本的,而且並非是最有效率的。

不打算留下遺產的利他家庭戶長,試着在他們家裏製造一種「溫馨」的氣氛,使得成員願意互相幫忙度過財務與其他困難。這結論與所謂的「家庭價值」有關,該課題在1990年代的美國總統競選中引起廣泛的關注。父母幫助小孩決定其價值觀——包括他們對責任感、義務與愛的感受——但是父母所努力去做的事,會受到公共政策和經濟與社會條件改變的巨大影響。

例如,考慮一項移轉資源給老年人的計劃,或許特別是移轉給沒有留下遺產的貧困家庭老人而言,則該種計劃會減少老年人對小孩的依賴。根據貝克前面所提的分析,不需要養老支援的父母不會再那麼努力地使孩子們感到忠誠、有罪感,或其他感覺,以便孩子親切地對待其父母。這意謂着類似已顯着地幫助老年人的社會安全計劃,將會鼓勵家庭成員情感的分離,此並非意外,只是人們對政策的極大化反應而已。

在現代世界裏,已造成家庭價值改變的其他變化,包括:地區性移動的增加、經濟成長所帶來的大量財富、資本與保險市場的改善、較高的離婚率、更小的家庭,以及社會醫療保健等。這些發展,大致上改善了人們的生活,但也削弱了家庭里丈夫與妻子、父母與小孩,以及遠方親戚間的個人關係,部分原因是由於投資在「創造」緊密關係的誘因降低所致。

六、結論

貝克指出,擴充個人理性選擇的傳統分析的一個重要步驟,就是將更豐富的態度、偏好與深思熟慮等方面納入理論之中。這個步驟在他考慮的所有例子當中都很明顯。歧視分析是在偏好中包括不喜歡——偏見對待——諸如黑人或婦女等特殊群體的成員。在決定是否從事非法活動時,假設潛在的罪犯已考慮了利得與風險——包括被抓的概率與處罰的嚴厲性。在人力資本理論中,人們理性地評估行動的利益與成本,如教育、訓練、健康支出、遷徙,與基本上改變其生活方式的習慣之形成。對家庭的經濟分析假設,即使是像結婚、離婚、與家庭大小的親密決策,都是透過衡量各種可能行為的利弊達成的。這些衡量準繩受制於偏好,而偏好則主要決定於家庭成員間的利他行為,以及對責任和義務的感受。

貝克表示,由於行為的經濟(或是理性選擇)分析,系奠基於一套個人決策理論,所以對這套理論的批評,通常集中在如何決策的特殊假設上。批評之一是,否定個人行為具有時序上的一致性,且質疑行為是否有前瞻性,特別是在顯着不同於一般經濟學家所常考慮的情況時——例如牽涉到犯罪、癖癮、家庭,或是政治行為的情況。貝克強調,當時尚未發展出可以與理性選擇理論匹敵、且具同等一般性的方法。

貝克刻意選幾個特定的主題——如癖癮——來探索理性選擇理論的界限。布雷克(William Blake)曾說,直到你見到什麼比足夠更多時,你才會知道什麼叫足夠。貝克的研究有時假設太多的理性,但他相信這是面對當時未能賦予人們足夠理性的眾多研究下的一種對策。

當行為的經濟分析奠基於一套個人選擇理論時,所考慮的不只是個人而已。它以個體理論作為有力的分析工具,導出對群體或是總體的意義。理性的個體選擇,結合了決定機會的有關技術與其他因素的假設、市場與非市場狀態下的均衡,以及法律、規範和傳統等,來獲得有關群體行為的結果。這主要是因為該理論所引申出來的總體意義,對政策決定者與那些研究不同國家與不同文化間差異的人而言,是相當具有吸引力的。

貝克考慮的理論,沒有一個是要追求一般性極大化的推論;每一個理論僅試着導出有關行為的具體意義,而且可以藉由調查或其他資料予以檢定。關於處罰是否可以防阻犯罪,主要是由於歧視抑是較低的人力資本造成婦女的收入相對低於男性收入,或是無過失離婚的法令是否會使離婚率提高等之爭論,都引起學者這樣的質疑:立基於個人理性的理論所導出的預測是否能進行相關實證。

貝克認為理論與實證的密切相關,使得理論分析與實證研究二者免於各自沒有成果。具有實證傾向的理論,助長了資料的新來源與種類的發展,比如人力資源理論促進運用調查資料,特別是固定人口群追蹤資料。同時,困惑的實證結果迫使理論改變,例如利他與家庭偏好的擴充模型,是以解釋西方國家的父母傾向於對不同的小孩贈與相同遺產的現象。

貝克對這麼多的經濟學家,致力於社會問題的研究,而不是致力於建立傳統經濟學的核心,深受感動。同時,他也發現來自不同領域,且確實考慮社會問題的專家,常會因為個人理性假設的分析力量之吸引,而採納建立行為模型的經濟方法。貝克表示,理性選擇理論與實證研究的繁多學派,仍活躍於社會學、法律、政治學和歷史等層面,以及強度稍弱的人類學與心理學層面。他認為,理性選擇模型對不同社會科學領域的學者得以採行統一的分析方法之目標,提供了當時可以得到最有希望的保證基礎。

(待續)

(本文改寫自《看待人生的經濟方法》,《經濟前瞻》貝克原著,藍科正、鄭凱方合譯)

(本文作者為中華經濟研究院特約研究員)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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