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律規定,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包括配偶)有資格申請綠卡。綠卡的正式名稱為「永久居民卡(Permanent Resident Card)」,允許持有人在美國長期居住和合法工作。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指出,如果申請人是美國公民的配偶,可以以「美國公民直系親屬」的身份申請綠卡。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川普政府加強審查的大背景下,僅僅「結了婚」已經遠遠不夠。單純在申請中聲明自己是配偶,並不能自動獲得綠卡。
關鍵不是「結婚」,而是「是否同住」
一名擁有30多年執業經驗、來自Law Offices of Spar& Bernstein的美國移民律師Brad Bernstein指出,婚姻綠卡申請中最不可妥協的一點,就是夫妻是否真正同住。
他直言不諱地表示:「有關係,並不能讓你拿到綠卡;真正住在一起,才能讓你拿到綠卡。」
Brad解釋說,如果夫妻已經結婚,但卻長期分開居住,那麼綠卡申請從一開始就處於不利狀態。
在他發佈於Facebook的視頻中,Brad強調,對於婚姻類綠卡申請:「移民官員並不關心你們為什麼分開住——不管是因為工作、上學、經濟原因,還是所謂的便利性。」
移民官員唯一關心的問題是:你們是否真正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
「真實婚姻」的核心標準:每天住在一起
Brad進一步指出,根據移民法規,所謂的真實婚姻(bona fide marriage),指的是夫妻日常共同生活。
他說:「如果你們不是每天住在同一個房子裏,移民局就會開始質疑這段婚姻。一旦他們開始質疑,就意味着調查;一旦調查開始,他們上門的目的,往往就是為了拒絕你的申請。」
他總結得非常直接:「如果你想通過婚姻拿綠卡,那就必須住在一起。沒有例外。」
分居帶來的高風險後果
Brad警告,夫妻未同住是觸發以下問題的最快方式之一:
審查力度明顯加大
被懷疑存在婚姻欺詐
面談(interview)出現嚴重問題
綠卡申請被拒
因此,他特別提醒:「如果你已經結婚,但並沒有長期同住,在提交任何移民申請之前,務必先尋求專業法律意見。」
在當前移民審查趨嚴的環境下,婚姻綠卡已不再是「形式正確就能過」的程序。是否真實共同生活,往往比結婚證本身更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