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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欲向日本開戰?解密敵國條款的前世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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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之間的紛爭再度升級,中共駐日使館日前提出《聯合國憲章》裏的「敵國條款」,並稱該條款賦予了二戰戰勝國打擊法西斯的權利,日本則回應稱該條款已過時。

這是否暗示了北京意欲向日本開戰呢?中共外交部部長王毅在結束對中亞三國訪問後,接受了大陸媒體採訪,對中日關係進行的最新表態。

據中共外交部官網11月23號的報道,王毅對高市早苗提出了言論抨擊,稱她「講了不該講的話,越了不應碰的紅線」。

他表示,對高市早苗的「台灣有事」論感到震驚,聲稱日本應該深刻反省歷史和罪行,他還宣稱,如果日方一意孤行,北京「有權利對日本的歷史罪行進行再清算,有責任堅決阻止日本軍國主義死灰復燃」。

作為中共外交系統最高領導人的王毅,就此事再次進行表態,無疑將中日爭端再上升了一個高度。

「台灣有事」論指的是高市早苗11月7號在日本國會表示,若台灣遭到中共攻擊,可能引發日本的軍事回應。

隨後,中共駐大阪總領事薛劍在11月8號深夜在X上發表了暗示對高市早苗「斬首」的貼文,由此引發的風暴越來越大,並蔓延至兩國的貿易、旅遊和文化關係領域。

中日兩國關係跌至冰點。

上周五,北京方面發信函給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

信函中直接挑明,「如果日方武力介入台海局勢,將構成侵略行為,中方將堅決行使《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賦予的自衛權,堅定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該信函還向聯合國全體會員國散發,引發了日本和台灣的強烈抗議。

日本外務省上周六回應了北京致聯合國的信函,表示「完全不可接受」,並再次強調日本致力於和平的立場不變。

中華民國外交部也在上周日發表聲明譴責了這份信函,指出信函內容「不僅蠻橫無理,更惡意扭曲史實,並且違反『聯合國憲章』第二條第四項,有關在國際關係上不得使用威脅或武力的規定。

」聲明再次強調「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這不僅是台海客觀現狀,也是國際社會公認事實」。

此外,北京希望聯合國為其背書「台灣乃中國不可分割一部分」,還發生了一個小插曲。

在網上流傳據稱來自中共央視的消息,在11月17號聯合國例行記者會上,一名央視記者就高市早苗的涉台言論向聯合國秘書長發言人迪雅里克提問,迪雅里克強調,聯合國對台灣問題的官方立場基於聯大第2758號決議。

央視記者追問「所以官方文件中的正式用語仍然是『台灣為中國一省』,這正確嗎?」迪雅里克答覆,聯合國對台灣的官方措辭沒有改變,每個聯合國會員國都應該支持並尊重《聯合國憲章》。

但央視移花接木,將央視記者的提問,變為是迪雅里克親口說「台灣是中國的一個省」。

此後,北京還搬出了《聯合國憲章》上的「敵國條款」,再度引發中日一輪唇槍舌戰。

中共駐日大使館在11月21號在社群平台發文稱,如果日本發動侵略,鑑於日本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的敵國,北京有權援引《聯合國憲章》第53、77及107條的相關規定,直接對日本採取軍事行動,而無需獲得聯合國安理會的授權。

貼文一出,被外界視為北京對日本發出具體且升級的軍事威脅,企圖在國際法層面上對其施加壓力。

對此,日本外務省11月23號在臉書回應表示,關於聯合國憲章中的「舊敵國條款」,在1995年的聯合國大會上,曾有決議明確指出,該條款已經過時並實際上失去效力,該決議以壓倒性多數通過,當時,北京也投了贊成票。

外務省再指出,在2005年的聯合國首腦會議上,聯合國大會也通過決議,規定全體成員國領導人一致決心從聯合國憲章中刪除對「敵國」的提及,北京同樣加入了這一共識。

因此任何聲稱這些已經失效的條款仍然有效的說法,都與聯合國的立場不相符。

但大陸小粉紅認為,「敵國條款」仍然有效,因為至今仍保留在《聯合國憲章》的條文之中,沒有刪除。

小粉紅喊叫着,「打斷日本右翼的獠牙,是職責所在,也是聯合國憲章授予我們的權力」。

那麼,「敵國條款」到底是否還有效力呢?讓我們來回顧一下歷史,梳理它的來龍去脈、歷史背景、演變以及現狀。

首先,為什麼會有這個條款?在《聯合國憲章》的第二條第四款,規定國際間禁止使用武力。

但憲章的內容制定於1945年4月25號開幕的三藩市會議上,並在1945年6月26號的閉幕會議由51個創始成員國簽署。

在此期間,二戰並未結束,所以為了不影響進行中的反法西斯戰爭,並建立法律機制防止前軸心國再次威脅世界和平。

中、美、英、蘇四大國決定在憲章里寫入對前軸心國的「特殊待遇」條款,以便在必要時,不必經過安理會授權就能對它們採取軍事行動。

這就是當年設立「敵國條款」的核心目的。

憲章中第53條確定了敵國為「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為本憲章任何簽字國之敵人之國家」,具體定義為日本、德國、意大利、匈牙利、羅馬尼亞、保加利亞、芬蘭共7國。

具體條款包括了第53條:允許區域機制或組織(如當時的反法西斯同盟)在未經安理會授權的前提下,在「敵國」再次發動侵略時,直接採取執行措施,包括軍事行動。

第77條:將「從二戰敵國割離的領土」置於聯合國託管制度之下,以便戰勝國可處理敵國領土事務,比如託管或分割領土。

例如日本的琉球群島曾依此被納入託管體系。

第107條:核心是確認戰勝國對二戰敵國採取行動的合法性,即戰勝國可直接對再度推行侵略政策的戰敗國採取軍事行動。

實際上,這個「敵國條款」從誕生之日起一直就沒被使用過。

因為二戰後冷戰爆發,這7大敵國分別被併入美國和當時的蘇聯勢力範圍,並簽訂了共同防衛條約,所以任何試圖引用敵國條款對日本或德國動武都不可能,因此這個條款也就形同虛設。

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隨著冷戰結束和東西德統一,原敵國開始試圖徹底廢除這個帶有「歧視性」的條款。

1995年是聯合國成立50周年也是二戰結束50周年,在12月11號召開的聯合國大會上,通過了第50/52號決議,正式認定聯合國憲章中的「敵國條款」已過時,表達了啟動修正程序以從憲章中刪除這些條款的決議,並鼓勵尚未與有關前敵國建立外交關係的會員國儘快正常化關係。

該決議以122票贊成、0票反對、6票棄權獲得通過。

實際上到2000年時,已經沒有任何聯合國會員國仍然與這7個前敵國沒有建交或處於「戰爭狀態」。

當然這個決議不具備修改憲章的法律效力,不過聯合國在同一天還通過了A/RES/50/80決議,呼籲在國際實踐中,要把「敵國條款」當作無效條款,並宣佈這兩個決議共同構成1995年全球行動的框架。

在2005年9月14-16號舉行的聯合國首腦會議則通過了《2005年世界首腦會議成果文件》。

該文件明確決定刪除憲章中「敵國」相關內容。

最終該決議以全體一致通過,不過由於憲章規定修改程序的複雜性,在會議上各國均認為其為非緊急事項。

修改《聯合國憲章》根據憲章第108條規定,除了需要安理會一致同意加上所有會員國三分之二同意,還需要所有常任理事國和三分之二的會員國依據各自的憲法程序批准,因為過於複雜且沒有國家願意為一個早已沒人用的條款耗費政治資本,因此雖然一致同意刪除,但修改程序一直沒有正式處理,所以敵國表述至今仍在憲章正文裏。

目前大家爭論的焦點就在這裏。

條款確實已經廢除了,但這個需要極高政治成本才能清理的「憲章化石」,截至2025年還沒有在《聯合國憲章》刪除。

所以,這就成為了北京用來操作地緣政治的灰色地帶。

(人民報首發)△

責任編輯: 時方  來源:人民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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